第一章 农业生产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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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04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业生产责任制
分类号: F304
页数: 7
页码: 117-1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2008慈溪市农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的具体介绍,主要介绍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林业生产责任制、渔业生产责任制等。
关键词: 慈溪市 农村经济 农村生产

内容

第一节 第二轮土地承包
  试点与准备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提出在原定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
  1994年,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文件精神,选择新浦镇泥牛塘下村开展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试点。市成立“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完善家庭承包制试点工作组”于8月29日进驻。通过调查、酝酿、协商,由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新一轮土地承包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居住和户粮关系在村的社员享有承包权,承包地在预留村机动地后,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以“现有人口为基础,结合年龄定底分”的办法把承包面积计算到户,并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行使管理权和发包权。为顺利实施方案,工作组选择基础较好和较差的两个队进行试点后,出台《有关土地调整过程中具体问题处理的政策意见》12条。通过1个月工作,全村34个生产队土地丈量工作基本结束,着手签订土地联产承包合同,有土地流转意向的签订土地转包合同。为加强承包地管理,工作组还帮助该村制订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和集体土地管理制度。
  1999—2000年,全市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将陆续到期。1997年下半年,市委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指示精神,决定除浒山城区人均承包地少于133平方米的17个村和特许的1个村允许延缓外,对全市其余712个村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
  1998年5月,市委成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委。各镇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市选择长河镇四塘头村、逍林镇宋家村、掌起镇乐家村、观城镇五里村、周巷镇花墙门村、观城镇六坒村、附海镇三角田村和长河镇大路门村等8个村为第二批试点单位。
  全面开展
  1998年10月28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对前几年已延长但期限不足30年的,从第二轮承包期开始延长30年。土地承包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因村而宜采用直接延长,小调整后延长,局部调整,经营权流转,专业承包、规模经营5种形式。10月30日全市选择72个村逐步开展。之后,各地按照计划稳步推进。其间,市委召开专题会议20次,组建12,个工作组赴各镇帮助指导工作。市、镇举办培训班60期,培训6439人。市农经委编印工作简报34期。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办公室处理来访170起、来信56件、来电470余个。
  至2000年10月,全市延包土地39793公顷,占应包面积的98.6%;签订承包合同23.61万份,占应签农户的96.82%;发放权证23.5万本,占应发农户的96.4%。延包方式采用直接延长的有90个村,小调整后(调整面积在50%以内)延长的有442个村。2000年10月19日,通过宁波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考核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得分为96.5(表2-1、表2-2)。
  通过第二轮土地承包,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承包大户增加39.7%,规模经营面积增加51.2%,多年生作物种植面积和鱼塘面积增加12.2%。
  土地承包完善工作
  2004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妥善处理第二轮土地承包中的遗留问题,规范土地流转、整理、征用行为,建立多种形式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
  5月11日市委成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两个督查组。向12个镇下派33个工,作指导组,帮助做好完善工作。
  7月15日至11月1日21个镇(街道)相继通过验收,平均得分为96.61。市、镇、村三级共装订档案2223卷,其中市66卷,,镇975卷,村1182卷。全市纠正中途随意小调整的村43个。未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的13个村亦基本完成。新签承包合同5838份,全市合同签订率增至99.2%;新发放权证8075份,权证发放率增至98.68%。变更承包权证36322份,换发权证16份,收回(注销)承包权证8978户。规范土地流转合同3841份。原实行“面积量化,四址缓论”的4个生产队,根据群众要求,土地落实到户。304个村建立土地承包动态管理台账。失地农民参保8万余人,占应保人数的68%。
  2004年11月3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通过宁波市验收。
  第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期间,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374件,处理来信来访150件(起)。
  2005—2007年补发、换发权证67本,新发750本。
  照2-1 土地承包权证
  第二节 林业生产责任制
  林业“三定”
  1981—1984年,完成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对集体山林实行承包到户、专业承包到组(队)或统一经营、专人管理等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
  完善生产责任制
  1990年9—12月,对全市13个乡镇116个村开展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全市14568公顷集体宜林山地,划定自留山1254公顷,承包山7719公顷,集体统管山5595公顷。完善山林承包合同58281份,发放林权证8299本,调处山林纠纷7起,划清山界500余处,建立林业档案981卷。完善工作过程中,收缴当年和历年承包款1280581元,自留山“山底”折价款405890元。
  1997年,针对林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和部分山林承包即将到期的状况,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加快林业生产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稳定、完善、发展、保护”方针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
  山林延包
  200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切实抓好第二轮山林承包责任制延包工作,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的要求,市农业局组织开展林业生产责任制现状调查,撰成《关于我市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调查》报告。2006年,按照上级关于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山林延包工作。承包期统一延长至2055年。3月下旬,在横河镇大山村、观海卫镇杜岙村和匡堰镇倡隆村进行试点。6月下旬,全市14个镇(街道)139个村全面展开。10月底,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公示、审核和林权证发放工作。12月上旬通过宁波市“延包办”验收。全市延包宜林地16049公顷,签订山林承包合同15201份,发放林权证19024本,发证率99.5%。其中个人责任山、自留山林权证18108本,集体所有林权证905本,国有权证和使用权证11本。填写相关表格40余万份,整理档案2784册。
  林权制度改革
  2007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明晰产权、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引导集体林权有序流转,本市成立“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8年市林业局成立市林权管理小组,着手制订相关政策,组建要素服务市场。
  第三节 渔业生产责任制
  初始渔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渔业生产以户经营,生产落后。1949年后,渔民开始合作生产。1950年,淡水渔民成立县渔船业公会(渔民协会)。1953年,各地相继成立渔业互助组,1954年办低级社。1955年,高王乡成立福四房渔业社,洋山乡成立渔滩渔业社,逍林乡成立逍林渔业社,开发淡水养鱼。1956年,成立西二乡、龙山乡、海塘乡3个渔业社,有20余个农业合作社建立渔业组,从事下海捕捞。1958年冬至1959年,全县以区为单位成立7个渔业大队,其中最大的泗门区渔业大队有渔民450余人。组织规模扩大,集体经济不断增强,渔业生产快速发展。1959年全县水产品总产2820吨。
  鱼塘承包责任制
  1986年,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对江河外荡养鱼者核发浙江省淡水水面使用证,涉证面积1133.33公顷,该证长期有效。同年,在“2700”工程项目实施区组建集体渔场,抽调相关乡、村有管理经验的基层干部和有实践经验的生产骨干进行管理,鱼塘承包给渔民养殖。承包者每年每公顷上交承包费600~900元和商品鱼(第一年每公顷75千克,第二年225千克,第三年300千克)。
  1987年3月,县委印发《关于稳定完善精养鱼塘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对全市精养鱼塘开展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明确鱼塘产权按鱼塘开发前的归属不变,使用权归渔场。渔场将鱼塘采用“五定”的方式承包给渔民,“五定”为:一定人员、面积,一般一个劳力1~2个鱼塘,面积0.33~0.67公顷。二定承包期限,一般10~15年。三定上交商品鱼任务,按前期上交数不变。四定上交积累和管理费,每年每公顷上交集体积累300~450元,鱼塘租赁费5~10元,管理费15~20元。五定鱼塘修复任务,承包者在年初向渔场预交修复费每公顷600元,年终场部派员验收,对合格者全额返还,失修的由场部修复,费用在预交款中开支。渔场实行场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为承包者提供生产服务和管理。当年,完善工作基本结束。
  1991年2月2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渔业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继续完善精养鱼塘生产责任制。明,确新一轮承包期以10年左右为宜。继续采用渔场统一经营、分户承包的形式,实行“五定一奖赔”制,即定劳力、定鱼塘、定产量和产值、定成本、定报酬,超奖减赔。承包户要及时交清国家税金、鱼差价款(“2700”工程项目的鱼塘)、水费和承包款。至7月25日全市41个渔场完成渔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签订合同2089份。完善过程中,收取承包押金5.38万,元,预收当年承包款29.49万元,收取修塘押金25.29万元,鱼塘折旧费22.38万元,收回欠款153.17万元(占应收款的74.2%)。8月,对外荡、水库开展渔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外荡采取联户或独户承包的形式,承包期限3~5年,一般按每年5~20千克的“规格”(500克以上/尾)鲢鱼的市场价作承包费上交标准。水库以集体承包为主,也可联户或大户承包。按常年鱼总产值的15%左右为承包费上交。外荡、水库渔业责任制完善工作于当年基本完成。
  股份合作制
  1993年后推行股份合作制。是年,师桥镇第一渔场渔民自愿组合,向镇政府租赁渔场,筹资金25.6万元合股经营。1994年,渔工商公司鱼种孵化场、窖湖水产养殖场、四灶浦水库养殖场相继推行股份合作制生产。实行股份合作制后,渔民生产积极性增强,生产效益提高。1994年与1993年相比,4家股份合作制渔场养殖面积增加7公顷,鱼产量增加113.5吨,总产值增132.90万元,纯收入增加16.5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53万元。1997年10月,全市有153家单位实行渔业股份合作制,总股金3406万元。其中淡水养殖25家,股金677万元;海水养殖103家,股金1156万元;海水捕捞22家,股金105万元;水产加工企业3家,股金1468万元。
  养殖经营权
  1995年,对从事滩涂养殖的单位和个人确认滩涂养殖经营权,颁发慈溪市滩涂养殖经营权证。养殖者每年上交滩涂使用费每公顷300~1500元,水产资源增殖保护费每公顷30元。1997年发证确认滩涂养殖面积2311公顷。
  养殖证制度
  2002年1月,农业部下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慈溪作为宁波市的试点地区,率先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2002年12月15日市政府发文,明确用于水产养殖的江河、外荡、水库、山塘,由稻田、棉地、盐田改建的养殖水域和沿海,潮间带滩涂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范围。其中海水池塘、淡水池塘、滩涂、水库、外荡养殖区有效期一般为3年;兼有防洪排涝、调蓄功能的河道有效期为1年。原浙江省淡水水面使用证和慈溪市滩涂养殖经营权证统一转换成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养殖单位和个人凭证养殖,依法交纳渔业资源保护费。至2003年5月31日发放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467本,证载面积7684公顷。至2004年7月底,核发618本,证载面积77,03公顷,占应发面积的92.52%。其中海水养殖证534本,6001公顷,占应发面积的99.64%;淡水养殖证84本,1702公顷。此后,养殖证制度作为渔业生产常规管理工作,每年按规定换发新证。2005年核发690本,证载面积12740公顷。是年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全市新发、换发养殖证416本,证载面积2288公顷。其中海水养殖证377本,面积1537公顷;淡水养殖证39本,面积751公顷。

知识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出版者:上海辞书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1988年,与前志相衔接,下限截至2008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农业环境与农业区域、农业经济体制与新农村建设、粮油作物、林业、畜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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