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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武义县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兵役制度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唯一号:
112234020220000246
专题名称:
武义县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兵役制度情况
文件路径:
1122/01/object/PDF/1122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241.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4年前,金华仍实行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一直施行的志愿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国家颁布的《兵役法》,进行兵役制度改革。金华首次进行兵役登记,实行义务兵役制。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兵役制度问题的决定》,改单一的义务兵役制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兵役制度。1979年1月开始,实行义务兵可超期服役,超期服役期限:陆军1至2年,海军、空军各1年。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服满5年,已成为军队骨干的,符合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1988年,按照中央军委统一部署,进行士兵军衔制度改革,士兵分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军士长等,增强了军人荣誉感。1998年12月29日颁发的《兵役法》规定: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套改士官)。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1999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下文,为改革和完善士官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满改选为士官。1级士官3年,2级士官3年,3级士官4年,4级士官4年,5级士官5年。服满21年以上的授予6级士官军衔。根据军队需要,士官(志愿兵)也可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知识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本志设概述、大事记、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方勤务、兵役、民众武装、国防动员、战事、军事人物等十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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