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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武义县义务兵役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唯一号:
112234020220000245
专题名称:
武义县义务兵役制情况
文件路径:
1122/01/object/PDF/1122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240.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义务兵役制,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都有义务服一定期限兵役的制度,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和在军队外服预备役,其主要目的在于有效地征集兵员,故也称征兵制。1954年12月,金华提前试证义务兵。1955年7月,第一部《兵役法》颁布。以义务兵役制取代志愿兵役制,全区兵役工作开始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指出:随着军队技术装备的不断发展,对战士的军政素质和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决定》对现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了适当延长,规定从1978年起,义务兵服现役的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决定》指出,为使部队保持一定数量的基层骨干和技术骨干,以增加战斗力,服满现役的义务兵,应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超期服役。同时,为了稳定和加强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部分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可以改为自愿兵,留在部队长期服役。《决定》对义务兵改志愿兵的范围、条件、批准权限以及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等,作出了规定。1984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5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征兵工作条例》,全市兵役工作开始按新《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组织实施。1987年,市人民政府、军分区在浦江县进行法制化征兵工作试点,总结出适龄青年自行到站兵役登记,应征公民自行到站目测,预征对象自行到站体检,合格青年自行到县集结地报到的“四自行”征兵工作经验在县积极推广。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金华市依据《兵役法》有关规定及上级的征兵命令,一般每年征集1次,少数年份征集2次,在春、冬季或夏、冬季征集。个别年份未征集。每次征兵前及征集期间,县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都要进行统一部署,广泛开展依法服兵役宣传教育,广大适龄青年积极报名,掀起参军热潮,年年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为部队输送优秀兵员,也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为战争兵员动员打下雄厚的基础。
知识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本志设概述、大事记、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方勤务、兵役、民众武装、国防动员、战事、军事人物等十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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