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方廉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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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唯一号: 112230020220000034
人物姓名: 吴方廉
人物异名: 字:国楹
文件路径: 1122/01/object/PDF/1122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1277.pdf
性别:
时代: 当代
出生年: 1900年
卒年: 1988年
籍贯: 武义县熟溪街道吴杨村

传略

吴方廉(1900—1988),字国楹,武义县熟溪街道吴杨村人。少年就读于壶山学堂,后毕业于国立北京法政大学,在司法储才馆研究两年,分派山东省青岛市地方法院任检察官,后调上海市法租界第二特区任推事。1935年调任浙江余姚地方法院任推事兼院长。1942年余姚沦陷期间调任仙居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长。1946年1月,再次调回余姚任推事兼院长。后调任绍兴地方法院任推事兼院长。1949年4月绍兴解放,拒绝国民党绍兴县长要其上山打游击、后逃台湾的阴谋,毅然率法院(包括检察院)人员,保护库存的黄金、白银、档案、枪支等物资,与民主开明士绅和平起义,迎接解放军入城,受到军管会的表扬和鼓励,并被量才录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干部。1949年11月,根据周恩来、董必武意见,经邵力子、绍兴市军管会推荐,进新法学研究院学习。1951年分配皖北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58年整风和后来的“文化大革命”中,因“历史问题”被迫退职,1980年平反退休在家。 吴方廉少时就有救国之志,认为封建制度是中国落后的根源,中国应走民主法治之路,老百姓最痛恨的是政府腐败,法律不平等;汤恩伯在抗战胜利后任京沪杭卫戍总司令时,邀请吴方廉任军法处长(少将军衔),吴方廉婉言拒绝,他认为直接为一方清正廉明解决一些冤案才是最现实且力所能及的事。1942年吴方廉调任仙居地方法院任院长,由其堂妹夫李×陪同步行赴任。到任后安排李×任法院执行庭的“执达员”,李×招摇诈骗,向当事人索取送达车旅费用,后当事人向法院控告,吴方廉接控告信后,立即指示检察处立案侦查,由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退回勒索款50元。此事民间传为美谈,堂妹则怨方廉无亲情。吴方廉嘱其家人多向堂妹解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许徇情枉法。但又告诉在家乡的妻子,李×家庭生活上的困难,要多方协助。吴方廉生活俭朴,从抗战开始后,一直到去世,最好的衣服是一套米黄色的布质中山装。他关心犯人生活,在余姚地方法院任内,为改善数百犯人囚居一块狭小“看守所”的环境,向社会公开募捐,兴建监狱宿舍,每间只限四个囚犯,西式平房,并教以技术,使犯人改恶从善出狱后有谋生本领,防止因生活困难所迫重新犯罪,危害社会。吴方廉1988年在北京逝世,享年90岁。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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