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利移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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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62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水利移民
分类号: D523.8
页数: 4
页码: 323-3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建国后全县因兴建小、水库实际淹没农田734亩。嗣后,曾2次对建造的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拨款翻修。土地征用,与有关公社、大队协商妥善处理。渠道损田,由县组织灌区各公社确定统一办法后处理。由当时桃溪区革命委员会处理淹田损失,安置拆迁户。
关键词: 水利 移民 武义县

内容

截止1986年,建国后全县因兴建小(二)型以上水库,淹没耕地5875亩,折迁房屋2391间,安置移民565户2370人。
  此项工作,直接关系迁出、接收有关乡(镇)、村群众切身利益;为在建设阶段妥善安置移民,使其安居乐业,工程顺利进行,政策性强,工作极其繁难复杂。一般情形,县属全民所有制工程,由政府拨给补助经费,按照房屋“原拆原建”、耕地由受益区合理分担的规定,有关乡(镇)协同水库工程指挥部安置,乡(镇)、村属集体所有制工程,在受益范围内,兼顾国家、集体、农户利益,自行安置。
  县属源口水库(全民)淹没土地按5年一遇的洪水频率,黄海高程209.5米以下(基础高程170米);迁移房屋人口按20年一遇的洪水频率,黄海高程210.5米以下。计迁移白姆乡源口、包山、朱宅、下处、上处、五里亭、岭脚7自然村272户1199人房屋1275间,全部安置在受益范围内的白姆、王宅、要巨3乡(镇)12村及种子场。水库实际淹没(包括坝基)农田734亩。移民经费32.329万元。
  移民工作在1969年4月~1970年12月进行。采用集体插队方法,即以生产队为单位插入一土地较多的生产大队(村),由生产大队安置到各生产队。房屋以“原拆原建”(即按原式样、原结构、原材料拆建)的原则,水库酌情补贴拆建损失和建房材料,由灌区内无接收移民任务的另8个受益公社组织专业队建造。淹没农田的国家粮食征购任务,照前三年平均数每个移民实际可分配到的口粮、饲料及自留地产粮,减免到各接收生产队。移迁出前几个月收益投劳,水库拨给完成工程量,作为接收生产队的水库投劳,参加当年收益分配。房前屋后与自留地上的经济林木,合理折价赔偿。集体所有的山林、积累、企业、房屋、债权、债务,分摊到接收生产大队及生产队。嗣后,曾2次对建造的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拨款翻修。1975年,部分移民因建房质量等问题发生波动,县和有关区、社及水库领导人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针对移民工作中确定应予解决而未得到解决的问题,逐村逐户登记造册,认真解决,并增添了部分集体生活设施和生产、山林损失补助款。
  水库征用库区山地377.32亩及三、四级电站占田;1986年止,渠道工程实际损田400亩。土地征用,与有关公社、大队协商妥善处理。渠道损田,由县组织灌区各公社确定统一办法后处理。
  县属清溪口水库(大集体) 淹没土地按5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假定高程66.2米以下(基础高程40米);迁移房屋人口按20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假定高程66.50米以下。计迁移清溪口、仓部堰、珠门3村159户559人房屋622间。水库淹没(包括坝基)田地609.9亩。移民经费17.3元。
  移民工作有2次。第一次,为建设小(一)型水库,1958年底~1959年初,迁移清溪口村(包括清溪口、茶亭、项宅3自然村)95户280人房屋291间,淹没田地527.33亩,因处“大跃进”时期,田地无偿淹没,移民被动员投亲靠友,散迁于现今桐琴区和壶山镇范围内的20个村庄。继之。珠门村19户亦曾迁往附过青岗等村,1962年因水库未淹到珠门,便又陆续搬回珠门。是年,曾遵照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对前一时期的错误做法予以纠正,要求依水库民办性质及当时标准退赔损失。第二次,为扩建中型水库,1980年11月~1981年9月,迁移仓部堰村32户105人,在附近石塘坑口建设新村;迁移珠门村32户174人,在附近茆角山背建设新村。二村合计折迁房屋331间,淹没田地82.571亩。除水库造田39.842亩抵偿外,净淹42.729亩,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安置。
  县属溪里水库(大集体) 淹没田地297.5亩,迁移和尚门、岩头等自然村40户200人房屋80间。由当时壶山公社(大公社)调整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安置拆迁户。
  乡属大院后水库(集体) 淹没田地200亩,拆除兴林庵房屋18间,迁移住庵农户2户12人。由当时桃溪公社(大公社)调整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安置拆迁户。
  乡属石井岗水库(集体) 淹没田地350亩,无迁移房屋人口。由当时白阳公社(大公社)调整国家粮食征购任务。
  乡属上四堡水库(集体) 淹没田地350亩,迁移上后门自然村等30户135人房屋140间。由陶宅公社处理淹田损失,安置拆迁户。
  乡属教隆寺水库(集体) 淹没田地260亩,迁移教隆寺自然村19户64人房屋48间。由桃溪滩公社处理淹田损失,新建新村、连坞2自然村,安置拆迁户。
  乡属要巨水库(集体) 淹没田地137.5亩,迁移4户20人房屋15间。由要巨公社处理淹田损失,安置拆迁户。
  镇属车门水库(集体) 淹没田地83亩,无迁移房屋人口。由当时柳城公社处理淹田损失。
  县属大田水力发电厂(全民) 无电站调节水库和水利移民。国家征用厂房和渠道占田地5.816亩,山林11.4亩;与渠道沿线有关各生产队签订协议,有权长期使用渠道上下两边适当宽度的土地。征用费、山林损失及其他损失,均按当时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县属东垄水库(大集体) 淹没田地28亩,迁移3户14人房屋18间。由当时桃溪区革命委员会处理淹田损失,安置拆迁户。
  乡属方坑水库(集体) 淹田16亩、地12亩,迁移方坑、大辽基2自然村中的10户40人房屋35间。由茭道公社处理淹没损失,安置拆迁户。
  乡属双源口水库(集体) 淹没田地6.3亩,迁移双源口自然村6户32人房屋56间。由俞源公社处理淹没损失,安置拆迁户。
  镇属百丈泄水库(集体) 无淹没耕地和迁移房至人口。由当时桃溪公社处理水库道路损田等问题。
  县属麻阳水力发电厂(全民) 龙潭水库淹田5.7亩,无迁移房屋人口,国家征用库区山林及一级电站占地349.27,征用费赔偿费合计1.93万元,国家征用二至三级渠道占地203.48亩、田12.3亩,征用费赔偿费合计1.53万元。因建源口至麻阳公路,二至四级电站厂房与办公楼、宿舍、10千伏供电线路,征用费赔偿费3.50万元。以上三项,总计6.96万元。
  乡属松溪水库(集体) 淹没田地50亩,无迁移房屋人口。由德云公社处理淹田损失等问题。
  乡属万石院水库(集体) 淹没田地74亩,无迁移房屋人口。由白溪公社处理淹田损失等问题。
  乡属东湖水库(集体) 淹田490.4亩、地4.69亩,无迁移房屋人口。淹田内属茭道乡田146亩,付政策处理费7.8万元。由邵宅公社负责、茭道公社协助处理淹田损失等问题。
  全县乡(镇)、村属84座小(二)型水库(均集体) 约计淹没田地2500亩,迁移22户95人房屋84间(内寺前乡茶塘水库5户25人房屋24间、桃溪滩乡罗丝坪水库7户35人房屋22间,俞源乡迴垄水库1户3人房屋10间、陶宅乡雪里水库9户32人房屋28间)。由所属乡(镇)、村在受益范围内分摊淹田损失,安置拆迁户。

知识出处

武义县水利志

《武义县水利志》

出版者:浙江大学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武义县水利志,其中包括了大事记、概述、自然条件、灌溉工程、防洪工程、防汛工程、农田建设、小水电、水利管理、水产、基础工作与施工、水利科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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