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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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文化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547
颗粒名称: (一)婚嫁
分类号: K891
页数: 3
页码: 412-4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间风俗中的礼仪,介绍了婚嫁的情况,包含了相亲,合婚,定亲,送“口份”,找嫁妆,迎亲,吃和气面,吵新娘,送大舅和唱山歌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武义县 民间风俗 婚嫁

内容

旧时婚嫁,多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有童养媳、典妻、转房婚、抢婚、换亲、招亲、卖婚、卖妻等婚俗。典妻,即租妻。被典者家境贫困、无以为生,典家为生儿接代。双方讲妥典妻金额、年限等条件后订立契约。所典之妻于夜间迎娶,迎娶后宴请族长、房长等,以取得同意,使所生之子得以入谱,称“吊红筋”。宣平的典妻婚俗颇盛,至民国17年,县政府还下令禁止典妻陋俗。建国后,贯彻婚姻法,提倡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婚嫁礼仪则多沿用旧俗。一般为:
  相亲 男女经人介绍,由介绍人带男青年去女青年家相亲,称为“看姑娘”,宣平称“望囡囡”。若相中,即邀请女青年到男家玩,称为“望侬家”,看看男家生活条件和家庭成员。“望侬家”时,男家要送“见面红包”。现在不少青年自由恋爱后,仍找一亲友作介绍人例行相亲习俗。
  合婚 《[民国]宣平县志》载:“议亲之始,以男女所属之干支,如鼠、牛、虎、蛇之属命日者合婚,吉则成,凶则否。亦有竟以男女年月日时互易筮卜者”,称为“合八字”或“讨八字头”。民间有一套不宜婚配的俗话,如“宁可男大七,莫可女大一”,“三、六、九命相冲”,“龙虎相斗”,“鸡狗不合”,“两龙不同潭”,“一家三只虎,不苦也要苦,”“一家三只兔,不富也会富”,“同年妹,受她害,同年姐,通通喜”等。解放后,合八字旧俗已逐渐淡化。
  定亲 男女双方同意婚事,男家就择定吉日定亲,把聘金和馒头、面条、猪肉、蛋、香烟、糖果、衣料等送到女家,并请亲友吃定亲酒宴。女家回送男家帽、鞋、袋等物。
  送“口份” 为男家送给女家长辈的礼物,分双口份和单口份。双口份为鹅一只,加猪肉共八斤,馒头八个。单口份为鸡一只,加猪肉共四斤,馒头四个。有“娶亲不用问,三十六个口份”之说。收到口份的长辈要回送礼物或红包。
  找嫁妆 娶亲前三日,男家根据女家请客的需要,把猪肉、鸡、鹅、鸭等送往女家,并带回嫁妆。嫁妆多者用竹杠抬,少者用竹箩挑。扛嫁妆者喜入闹区,让路人围观助兴。
  迎亲 择吉日迎亲。迎亲队到女家门口,女家已将大门紧闭,迎亲队放火炮,女家放鞭炮,然后迎亲队从门缝塞进红包,称为“开门包”,此外还要送起床包、梳头包、厨师包、小孩包等等。旧俗新娘不肯走路去成亲,怕日后夫妻不和,被说成“上门货”,故需发花轿去抬。解放后,废除花轿,80年代多用自行车、拖拉机或小汽车迎亲。由“利市爷爷”抱新娘上车,到男家由“利市嬷嬷”扶入洞房。“利市爷爷”和“利市嬷嬷”由本族长辈子女多、夫妻双全者充任。陪新娘去男家者,除大舅外,还有二至四位未婚姑娘,叫“跟帐姑娘”。娶亲过门,行拜天地礼或鞠躬礼。
  吃和气面 入洞房后,要吃“和气面”,以示夫妻团圆,宣平一带称“夫主圆”。有的地方是新郎新娘交碗吃面条,有的地方是用红头绳系鸡腿,新郎先吃一腿,新娘则和面条烧煮后吃。桃溪一带则先喝糖茶,后吃蛋茶,再吃“夫主圆”,还要喝交杯酒,称“和气酒”。俗话说:“酒席可不摆,新妇席不能少”。
  吵新娘 就是闹洞房。“吵新娘”者,想方设法把新房的棉被、枕头、新娘的头饰等物“偷拿”去,“偷拿”之物由大舅赎回。
  送大舅 宴请新娘、宾客之后,晚上设专席宴请大舅,第二天备实地糕、粽子、馒头等物,插香柏、万年青,馈送大舅回家。
  唱山歌 为畲族婚仪的重要环节。迎亲时,男女双方请歌手对唱山唱,称男歌手为“赤郎仔”,称女歌手为“拉歌娘”。当男方送礼物到女家,向女家借炊具炒菜时要唱“借锅歌”。唱一句,借一物,如“一对黄龙载水吃”,即借一双水桶。“一对鲤鱼翻白”,即借两把菜刀。最热闹者为夜晚“盘歌”。在堂屋里摆两张方桌,点燃红烛,泡上清茶,宾客挤拥一堂,静听两对男女歌手一唱一和。唱一阵后同吃“会歌饭”,饭后再唱,一直唱到第二天早饭之后。建国以来,车门、郑草弄、内坞底、大路山、钟篷、黄干山等畲族聚居的村庄仍行结婚唱山歌之俗,但在淡化之中。
  建国后,曾兴行婚事简办,废止繁琐的婚仪。至80年代,虽有不少人喜欢婚事简办,或旅游结婚,或集体举行婚礼,但繁琐的婚仪又流行起来,大摆筵席、大送礼物,讲排场、摆阔气之风刹而不止。

知识出处

武义县文化志

《武义县文化志》

本志上限起于事物发端、下限至1988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文化行政机构、群众文化、戏剧事业、电影事业、文博事业、图书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职工文化、文艺社团、集成与史志、风俗和语言、历代文化名人、诗词艺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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