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合作图书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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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文化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47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村合作图书馆
分类号: G259.275.5
页数: 6
页码: 322-32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农村合作图书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创办经过情况、业务辅导培训等。
关键词: 农村合作 图书馆 武义县

内容

一、创办经过情况
  1981年7月13日,第一个农村合作图书馆在要巨公社(乡)诞生。先后有开化、上虞、兰溪、江山、金华、义乌、永康、海盐等兄弟县文化部门领导及干部前来参观指导。
  1982年8月19日,薛天申、李琪2人去定海参加全省县、市图书馆工作经验交流会,介绍了武义县办农村合作图书馆的经验,县图书馆被评为浙江省农村图书工作先进集体,发奖状一面,奖金350元。
  
  为兴办要巨公社合作图书馆,县文化馆于1981年5月在调查陶宅、要巨公社的图书活动之后,确定薛天申、袁湘尧两同志到要巨公社搞试点。5月17日,武义县文化馆拟发了《公社合作图书馆章程(草案)》,立了三章八条,指明了合作图书馆的性质与任务、组织与经费、流通与借阅诸问题。同年7月13日要巨公社在四八店大队召开合作单位代表会议,宣布公社合作图书馆成立,选举产生了要巨公社合作图书馆管理委员会,由杨永金任馆长,徐子如、叶文海任副馆长,邹巨明、吴海棠、谢华明为委员,徐子如兼经济保管员,邹巨明兼会计。会议通过了《要巨公社合作图书馆管理制度》。要巨公社农村合作图书馆的诞生,为全县树立了样板。
  1981年6月29日,桃溪公社管委会下达了《关于筹办桃溪公社合作图室的通知》,同意公社团委和文化站筹办桃溪公社社、队联办合作图书室。
  1981年7月22日,县文化局下达了武文化(81)字第22号文件,《关于转发桃溪、要巨两个公社合作图书馆情况的通知》。文件指出:“公社合作图书馆的兴办是贯彻执行中宣部(80)1号文件的结果。是新时期农村文化工作中出现的新成果。……要巨公社和桃溪公社的经验是可行的”。此后,已建立文化站的公社陆续办起了合作图书馆。1981年12月4日,武义召开第一次合作图书馆评奖会议,评出桃溪滩、履坦、桃溪、云华、要巨、王宅、俞源为一等奖,每馆奖金180元;芦北、后树、竹客为二等奖,每馆奖金130元;陶宅、西联、邵宅、新宅、宣武为三等奖,每馆奖金为80元。到1981年12月底,全县办起了16个公社合作图书馆,有145个大队参加合作。当年145个大队共投资2867.70元,16个公社拨款1221.13元,藏书达4289册。
  1983年10月,全县社社办起了隶属公社文化站管理的合作图书馆,有384个大队参加合作。其中新宅公社合作图书馆开展“小读者接待日”活动,此项活动受到省表彰,还有桐琴公社东干村的少年儿童阅览室,同时受到表彰,均奖给了奖状和挂钟。
  1986年6月3日,武义县文化局颁发《武义县乡镇合作图书馆评奖暂行条例》。同年10月10日起对全县合作图书馆进行第二次检查评比,评出桐琴、芦北、茭道3个乡合作图书馆为一等奖,奖金各240元;大源、桃溪、泽村、泉溪、登云5个乡(镇)合作图书馆为二等奖,奖金各180元;寺前、履坦、竹客、新宅、云华、白溪、新塘、坦洪、桃溪滩、白姆10个乡(镇)为三等奖,奖金各130元。
  1987年11月,对合作图书馆进行第三次检查评比,评出桃溪滩、新宅、茭道3个乡合作图书馆为一等奖。每馆发奖金240元;桃溪、芦北、泽村、登云、桐琴、履坦六个乡(镇)为二等奖,每馆发奖金180元;白溪、大源、新塘、溪里、项店、寺前、云华七个乡(镇)合作图书馆为三等奖,每馆发奖金130元。
  1988年6月30日,县图书馆吴谷云和桐琴镇合作图书馆李美芳2人去临安西天目山,参加《浙江省农村图书馆工作经验交流会》,桐琴镇合作图书馆工作经验在会上作了介绍。
  1988年底,对合作图书馆进行第四次检查评比,评出桐琴、芦北、桃溪3个乡镇合作图书馆为一等奖,个人奖金各40元;桃溪滩、新宅、登云、茭道、后树、项店6个乡合作图书馆为二等奖,个人奖金各30元;大源、王宅、履坦、泉溪、新塘、竹客、坦洪、云华、白溪9个乡镇合作图书馆为三等奖,个人奖金各20元。
  二、业务辅导培训
  1984年5月,武义县图书馆编印了《武义县农村合作图书馆图书分类表》,8月图书馆派业务辅导干部吴谷云先后去茭道、桃溪两公社合作图书馆,进行图书统一编目工作试点。
  1985年1月7日,在桃溪乡召开全县首次乡镇合作图书馆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图书统一编目现场会。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各区乡文化站干部,三港、水碓后、东干3个大队图书室和县新华书店代表44人参加会议,桃溪乡、桐琴乡、俞源乡、云华乡、新宅乡以及东干大队等图书馆(室)作了经验介绍,县图书馆吴谷云就藏书建设、图书分类编目、图书流通等内容作了业务辅导。会后,图书统一编目工作在全县各合作图书馆(室)中展开,到1986年基本完成编目工作。
  1985年8月22日至27日,举办了合作图书馆业务知识训练班,34人参加,省图书馆辅导部主任项弋平、金华市图书馆陈贻荪、孟之湛就图书馆学基础理论、期刊工作、怎样做好农村图书工作等内容进行讲授,县图书馆吴谷云作了读者工作、图书分类编目等辅导课。
  1985年3月,桐琴镇合作图书馆成立了科技咨询室。同年8月,县图书馆派吴谷云去桐琴进行业务辅导,帮助建立咨询档案,解决资料来源,举办科技书展,开展定题跟踪服务。并与李美芳共同撰写了《桐琴乡合作图书馆开展科技咨询服务》一文,于1986年刊登在浙江省《图书馆研究与工作》第一期。桐琴镇图书馆到1988年底止,接待了读者科技咨询共821人次,接受咨询课题268个,为当地群众传送经济信息402条。
  1986年5月22日,召开合作图书馆读者工作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历时4天,县委宣传部宣传科、县文化局、县图书馆、县文化馆负责人、乡镇文化站干部和壶山镇溪南村、茭道乡朱王村、大田乡派塘村叶显福图书室代表,共46人参加会议,会上重点介绍了桐琴镇合作图书馆开展科技咨询活动,为读者服务的经验,还有茭道乡、芦北乡、大源乡合作图书馆和大田乡派塘村叶显福户图书室分别作了经验介绍。县图书馆吴谷云就《期刊管理》、《藏书清点》、《读者工作》等知识作了业务辅导。
  1986年7月,金华市文化局在武义县召开“农村图书工作现场会”,省文化厅图书馆处苏尔启处长专程来武义参加会议。县图书馆副馆长应朝雄在会作武义县农村图书工作情况汇报,会议代表参观了桃溪镇、泽村乡、西联乡、桐琴镇、柳城镇等图书馆(室)现场。
  1988年10月10日,在县图书馆召开“武义县图书信息交流协会”成立大会,有县委宣传部、县府办公室、县科委、县科技报、武义一中、县工人文化宫、永康县图书馆前来祝贺。会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由徐杰、应朝雄、吴谷云、王法有、李美芳、徐玉玲、唐桓臻、陶顺岳、潘育平9人组成,徐杰任会长、应朝雄任副会长、吴谷云任秘书长。到1988年12月止图书协会发展会员共33人,其中乡镇图书馆30人。
  附:要巨公社合作图书馆管理制度
  要巨公社合作图书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性质与任务
  第一条 公社合作图书馆是在公社党委的领导下,由各大队和社属单位自愿参加、自愿投资而组织起来并为建立公社文化中心,兴办农村俱乐部打基础的基层图书事业机构,它在业务上接受公社文化站的管理和辅导。
  第二条 合作图书馆的任务。是对参加单位统一采购图书,办理集体借阅手续,负责管理图书业务,按时召开图书流通例会。帮助大队办好俱乐部图书室,使图书工作在为四化建设服务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章 组织与经费
  第三条 设合作图书馆管理委员会,经参加合作的单位代表集体讨论,民主选举,报公社批准。
  第四条 经费由参加合作的单位投资,每年投资一次,每次投资现金20元。(示发展情况,今后,单位年投资数可逐步扩大)。
  第三章 流通与借阅
  第五条 图书财产为合作单位集体所有,不得分散。要做好图书财产帐目。
  第六条 购进图书统一编目,按参加单位分别设立图书流通箱存放,并按参加单位编好流通序号,每箱图书均须附有目录和书价清单。
  第七条 图书流通定一月交换一次(双抢农忙时期定.7——8两个月一次)一般以每个月一号集中交换,听广播或书面通知为准,按时集中公社合作图书馆,办理交换流转手续,规定日期不来交换,图书管理员要罚款2元整。
  第八条 图书租款,每本借书卡1角,借期一年,租款上交合作图书馆。
  第九条 要共同爱护图书。图书不得转借,发现转借者要罚款2角。图书原价1元,押金1.5元,按此类推。看阅期限为15天,每超过1天,罚金1角。损坏图书(古书)按原价加百分之五十赔偿;撕破一页按价赔款百分之三十。如违章不赔,也要从生产队收益分配中扣回。

知识出处

武义县文化志

《武义县文化志》

本志上限起于事物发端、下限至1988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文化行政机构、群众文化、戏剧事业、电影事业、文博事业、图书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职工文化、文艺社团、集成与史志、风俗和语言、历代文化名人、诗词艺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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