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费和基本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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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29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经费和基本建设
分类号: R197.1
页数: 7
页码: 28-3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卫生经费和基本建设的具体状况。
关键词: 卫生 经费 基本建设

内容

一、卫生经费民国时期,武义、宣平的卫生经费主要由县地方拨款,数字甚微,例如:民国26至29年间,武义县年卫生经费主要拨款分别是162.85元、99.30元、343.50元和6048.50元。民国28、29年,宣平县年卫生经费是122元和6136元。省卫生处有时也给县拨一点经费,如民国32年,省卫生处拨给武义医药赈款10000元(旧币),宣平县10000元,均折发为药品。民国34年,南京政府也曾给武义、宣平的医药赈款各为30000元,也都折发为链球菌片、五厘奎宁丸、克痢丁等药品。
  建国后,县、区医疗卫生单位所需经费,由国家地方财政拨款。乡(镇)联合诊所的经费按集体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组织收入和分配。1972年,公社卫生所(乡卫生院)转为县办大集体后所需经费,改由国家统一补助,补助形式一般是困难多、多补助,困难少、少补助,不困难、不补助。
  1981年12月,县卫生局对区、社卫生院的经费补助办法进行了改革,即实行任务补助,按卫生院管理、卫生工作、防疫工作、妇幼卫生、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五项工作指标的考核实绩确定补助金额。补助基数按1981年各个卫生院固定工资总额的50%计算,如有人员调动,工资另行按比例调整。同时规定,根据各公社人口多少,经济收入不同等情况,1万人口以上按50%拨给,5000到10000人口按比例提高10%,5000人口以下按比例提高30%。对有血防任务的7个公社另给任务补助40或100元。如考核分数达到要求,如数拨给。达不到考核分要求的乡镇卫生院,按比例扣发,并将扣发的金额奖给达到考核分数的乡镇卫生院,从而促进三大任务的完成。区卫生院除拨给全民人员工资外,抓好本卫生院管理工作满100分补助500元。1983年,对公社卫生院的经济补助方法进行了调整,除任务补助外,对10个山区公社增加了山区补助,分为400、500元两个档次,对12个公社卫生院增加了中专以上毕业人员补助,分为100元、200元、300元三个档次。1986年,对县第一人民医院的经费补助方法进行了改革,把单独按人头补助改为按人头补助加床位补贴。同年,乡级财政建立,对乡镇卫生院的经费补助进行了调整,三大任务①补助的75%和山区补贴等由县财政拨给乡财政,再由乡财政转拨给乡镇卫生院,任务补助的25%由县卫生局控制。1987年,为了体现将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预防保健,技术更新、智力投资等方面的原则,使补助经费的分配、使用更为合理,对全民单位的经费补助办法作了较全面的改革,县第一人民医院改人头经费和床位补贴为任务补助,即根据床位开放日和门诊人次进行补助,每个床位月补助2.70元,每一个门诊人次补助0.22元。县第二人民医院和桐琴、下杨、新宅、桃溪4所区卫生院实行定额包干,超过定额部分的业务纯收入30%用于职工个人奖励和集体福利,其余部用于发展业务。医院也实行经费包干。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站、县卫生进修学校经费全额拨给。
  二、工资福利
  (一)职工工资
  建国初,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实行两种工资待遇:凡属原县卫生院留用的旧职员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员,实行薪金制;国家干部实行供给制。1953年原享受供给制人员实行包干制;享受薪金制人员实行工资分制,即按技术高低,职位不同评定工资分,再按工资分计算出工资金额,发给现金或实物。1955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卫生事业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或改行货币工资制的联合通知》,原享受包干制的工作人员一律改为工资制。1956年7月,根据卫生部《关于国家卫生事业机构各类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工资首次进行调整。全系统有62人的工资得到调整,调整面占93.9%。有32人升级,升级面占57.6%;月增资469.40元,人均增资7.57元。
  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津贴。同年,对护士实行护龄津贴。1988年,对护士再提高10%的标准工资。1989年,普调一级工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也提高9元或一级级差。
  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员的工资,在50年代按每人技术高低、工作量大小评定底分、到月底或季末把集体收入扣去成本开支,提取公积金后再按底分计算各人所得工资;或按技术、职务等评定月工资。50年代末,因业务发展,收入增加,人员相对稳定,在工资评定较为合理的基础上实行固定工资制。1963年,参照全民所有制的工资标准,进行全面调整和评定。1972年起,集体所有制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和工资改革,均参照全民所有制卫生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二)职工福利
  卫生系统职工福利主要有:公费医疗、离退休待遇、困难补助、死亡抚恤等方面。
  公费医疗:1952年10月始,医疗卫生单位全民所有制人员享受公费医疗,经费由县财政支出。集体所有制人员的医疗费用,在50年代联合诊所时间从公益金中开支,金额有一定限制。1958年公社化后,参照公费医疗办法执行,经费在本单位职工福利项下支出。1983年始,乡卫生院实行按工龄长短或年龄大小确定每位职工全年医疗费用定额,超出定额自负一部份,节余则按比例奖励给个人。
  离退休待遇:医疗卫生单位离退休的全民人员,国务院1958年《关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执行。集体人员,按1973年9月省卫生厅下发的《浙江省集体医疗机构人员退休处理试行办法》执行。1982年4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老干部实行离职休养制度。到1990年底止,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累计离休退休155人。
  困难补助: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因天灾人祸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确属困难者,经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批。给予一定困难补助。1987年6月始,对集体所有制的乡镇卫生院职工遗属实行生活困难补助,非农业户口的遗属,每月补助28元,农业户口的遗属每元25元。其中乡镇卫生院负10元,其余由县卫生局拨款补足。是年,有遗属34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死亡抚恤:主要依照劳动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基本建设
  民国期间,武义和宣平两县卫生院均无新建房屋,用房都为祠堂、庙宇或租借民房。1952年始,卫生基本建设经费来源以国家拨款为主、自筹为辅。50年代,全县共完成基建面积4087平方米,60年代为9949平方米,70年代建成13679平方米,房屋多为砖木或土坯平房结构。1978年后,基本建设经费来自包括国家拨款、单位自筹、职工集资、乡镇财政等多种渠道。基本建设速度加快,至1990年的12年中,共新建房屋29689平方米,其中包括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县中医院住院楼、门诊楼,县卫生防疫站业务综合楼、县卫生局办公、宿舍楼等,均为钢筋混泥土多层结构。1990年底,卫生系统共有业务、生活用房58895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30711平方米,占52.1%,生活用房26634平方米,占45.2%。全县业务用房总面积中,县级医院占48.7%,区级卫生院占12.8%,乡卫生院占28.3%,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占10.2%。

知识出处

武义县卫生志

《武义县卫生志》

本志用语体文记述,体裁分述、记、志、传、表、录,共设11章,分别为武义县卫生行政,医疗,卫生防疫,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防治,爱国卫生,妇幼保健,医药,医学教育,牙病防治,医林医风,丛录和编后记几方面描述卫生事业发展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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