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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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28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医政
分类号: R197
页数: 5
页码: 21-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卫生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网建设和个体医、社会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管理的具体状况。
关键词: 卫生 医政 武义县

内容

一、医疗质量管理
  民国35年5月,武义县卫生院设医务、保健、防疫和总务4个管理小组。翌年6月,规定病人诊疗病历表由各科医师负责保管3年,不得遗失。民国37年7月,首次制定《武义县卫生院病人住院章程》,并呈报省卫生处和县政府,由县政府公布施行。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卫生科提出,要求各医疗单位的工作制度、医务人员的言行、环境布置等,均应有利于病员康复。1959年永康县第二人民医院(武义县人民医院)建立了《病历管理制度》、《病房医嘱制度》、《入院规则》、《出院规则》、《死亡讨论制度》。1960年7、8月间,首次进行医院整顿,旨在“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密切工作人员之间关系,提高医疗质量”。1962年,县卫生科帮助县人民医院建立手术、处方等管理制度,共计61条。
  “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的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均被废除,医疗质量曾一度下降。
  1978年,贯彻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条例三十条》、《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实行医院管理制度化,医护操作规范化,日常工作程序化。恢复和健全了门诊、急诊、抢救、出诊、巡回、住院、值班、病例讨论死亡报告、差错事故登记、疫情报告、主治医师查房、药房查对、交班早会等制度。同年贯彻实施《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1980年县第一人民医院试行《五定一奖》制。1982年,分别于年终和年末,对县、区、乡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急诊抢救场所,备有常规急救器械和药品。1987年,制订统一的急诊抢救工作程序,门诊、住院病历和处方书写规范,并将实施情况列为各医疗单位考绩内容。1990年,县级医院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医疗质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医疗卫生网建设
  50年代初期开始着手进行区、乡医疗卫生网的建设。1951年至1952年间,分别于新宅、下杨、桃溪、曳岭、(现丽水县管辖)、白阳、上坦等6个区设置全民所有制的区卫生所。是年开始,创办乡(镇)联合诊所,实行“个人投资,自愿结合,民主管理,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农村保健员、接生员由乡联合诊所分片组织进行管理。1953年,武义、宣平两县妇保站成立。1958年,乡联合诊所从个人联合体转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机构。至此,县、区、乡、村医疗卫生网初步形成。
  1969年,开始大办农村合作医疗,经费实行大队、生产队、社员三级负担或大队、生产队两级负担;社员看病,有的大队全部报销,有的大队部分报销。要求每个大队都要有合作医疗站和赤脚医生,推广中草药及新医疗法。1976年,全县实行合作医疗的大队523个,占大队总数的93%,赤脚医生1069人,平均每个大队有1.9人。
  1981年初,开始进行卫生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在桐琴区和泉溪、芦北、桐琴、项店等公社卫生院进行试点。12月,卫生局下达了《一九八二年区、社卫生院各项工作指标和经济补助的办法》,分为卫生院管理、卫生工作、防疫工作、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妇幼卫生及血防等6方面。1982年,在区、社卫生院中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经济技术责任制。1984年8月,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卫生局《关于县卫生工作改革意见的报告》,提出卫生工作全面改革方案,县级医院、防疫站、妇保站和区卫生院实行院(站)长负责制,乡卫生院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原则,允许个人承包、联合承包或集体承包。是年,乡卫生院实行改革的主要形式有:分线分科室承包、个人承包、院长招聘制、奖金或部分工资浮动等。县妇保站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了考核办法;县防疫站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制定了科室和职工2级考核标准。1985年,乡卫生院开始实行院长负责制。1986年9月,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县第一人民医院试行院长负责制。县一院对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实行聘任制,职工实行合同制,对每项工作项目通过经济核算,定出数量、质量指标进行管理考核。
  1987年,为了调动和发挥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加快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的发展,县卫生局向县政府提出了推行以乡政府为主管理乡卫生院的报告,县府办公室于9月转发了报告,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执行。10月,县卫生局在泉溪乡进行了乡管卫生院试点,与泉溪乡人民政府签订了乡卫生院交接协议书,报请县府审批后,正式履行。1988年10月,,县卫生局报请县府同意后,制定了《武义县卫生系统实行院(站、所、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随后,县防疫站、县中医院相继实行了站、院长负责制。县一院、中医院、防疫站还落实了院(站)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至1990年,全县共有27个乡(镇)卫生院移交给乡(镇)政府管理,占全县卫生院总数的87.1%。乡管卫生院后,乡卫生院的建设加快,在3年中完成了后树、泉溪、新宅、三港、履坦、陶宅6个乡卫生院共计3700平方米医疗用房的建造。还有明山、寺前、泽村、登云、茭道等乡卫生院的医疗用房正在新建。
  三、个体医、社会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管理
  (一)个体开业医管理
  民国时期,凡谋求医事工作者均需向省卫生处报验证书,领取开业执照。民国34年,武义、宣平共有9人领到省卫生处颁发的中医证书和开业执照。建国后至1951年10月,有2名西医、7名中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医师开业许可证。1961年11月,县人委首次下文批发县卫生局《关于加强社会流动医务人员管理的报告》,规定个人开业必须经过登记,对具有一定医药技术,确实能够胜任医药工作者,可颁发许可证,允许开业。外来行医人员,必须在取得当地卫生工作者协会的允许,方可行医。1963年3月,县卫生局根据《浙江省个体开业医药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草案)》,对个体开业医进行重新登记、审验、发证。1981年,县卫生局制定出《武义县个体开业医暂行规定》,实行定点开业,定期考核,理论考试与技术操作合格者方许开业。1990年2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个体开业医务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重申从事个体开业行医者,必须向县卫生局办理个体行医开业申请手续,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并经县卫生局审核批准,领取个体开业行医执照,方可开业行医。开业期间要按照批准科目范围,不得随意改变科目,或扩大业务范围。要求做到看病有记录,配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同时,对个体开业的诊疗场所,医疗设备、收费标准,执业地点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年3月,县卫生局组织力量,对全县26家个体诊室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制定了武义县个体医生工作职责及行医规章制度、用药管理制度、诊室工作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3家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个体诊室,给予了吊销行医执照的处理。
  (二)社会医疗机构管理
  1989年8月,根据《浙江省社会办医暂行管理规定》,县卫生局决定对全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验收,并制定了《武义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整顿验收细则》,分为组织整顿、制度建设、预防保健、医疗业务和其它五项内容共100分,验收80分以上为合格,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社会医疗机构注册症”。79分以下要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后还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药品批发部门停止批发药品。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医务室于9月开始自查。
  1990年6月30日,县卫生局设立武义县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公室,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武义区域范围社会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注册登记、业务管理等,以及社会团体、民主党派的医疗机构来武进行医疗业务活动的审批工作。10月,县卫生局对全县39所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35所进行考核验收,有30所达到规定的标准,占参加验收总数的85.7%。不合格5所,责令限期整顿。
  (三)乡村医生管理
  1968年11月,首期举办赤脚医生培训班之后,区、社都开展赤脚医生培训班,70年代进行了多次复训。1976年全县赤脚医生达1069人。为稳定赤脚医生队伍,有关部门曾作过一些规定,如赤脚医生不得招工,不得改任民办教师,公社定期召开会议,布置预防保健任务;进行业务辅导;开展先进赤脚医生的评选。县曾召开合作医疗、赤脚医生的经验交流会、现场会,促进了合作医疗、赤脚医生的发展。1980年进行了一次赤脚医生的考核发证工作。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主要是农村卫生改革没有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曾一度放松了对赤脚医生的管理,原为集体办的大队医疗站大多为赤脚医生个人承包经营,实际变为个人开业,农村合作医疗相继垮台,大队医疗站纷纷解体,影响了预防保健工作的开展。
  1982年,赤脚医生改称乡村医生。1986年底,对乡村医生进行考试发证,参加考试的328人,考试及格的36人,1987年8月,对未参加过统一考试的乡村医生和曾参加过但未及格者进行为期一周的考试前辅导。12月,县卫生局组织乡村医生进行医疗保健、中医中药多个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考试。1988年10月,对经过考试合格、经审查批准的288名具有任职资格的乡村医生,予以公布,其中:壶山镇19名,柳城镇10名,城关区67名,桐琴区41名,下杨区36名,新宅区49名,桃溪区39名,柳城区27名。附:医疗事故鉴定处理
  1980年贯彻《浙江医疗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成立武义县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1987年9月,建立武义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原武义县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同时撤销。是年,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制定完善了医疗事故差错登记处理制度。

附注

附:医疗事故鉴定处理 1980年贯彻《浙江医疗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成立武义县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1987年9月,建立武义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原武义县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同时撤销。是年,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制定完善了医疗事故差错登记处理制度。

知识出处

武义县卫生志

《武义县卫生志》

本志用语体文记述,体裁分述、记、志、传、表、录,共设11章,分别为武义县卫生行政,医疗,卫生防疫,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防治,爱国卫生,妇幼保健,医药,医学教育,牙病防治,医林医风,丛录和编后记几方面描述卫生事业发展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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