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维护国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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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24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维护国防利益
分类号: E258
页数: 5
页码: 297-301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50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维护国防利益发展情况。
关键词: 国防利益 国防动员 武义县

内容

第一节 维权机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逐步推进,涉及国防利益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需要司法援助,征兵、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民兵预备役工作等方面的涉法问题也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根据中央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建立维护国防利益法律保障机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军事斗争准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决定成立维护国防利益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全县维护国防利益法律保障机制的有关问题。同时设立维护国防利益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全县维护国防利益法律保障机制由一组、一室、一庭、一站组成。
  2000年7月20日,成立县维护国防利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陶诚华(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副组长郭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章建德(县人武部部长)、曹逸新(县人大副主任)。小组成员6人。是年10月27日,鉴于人员变化,对县维护国防利益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组长郭敏,副组长章建德、骆瑞生、曹逸新、陈子根。同时,成立县维护国防利益工作办公室,设县人武部。办公室主任陈子根,副主任冯兴良、沈昌国。是年10月27日,鉴于人员变化,对办公室组成人员作了调整。主任沈昌国。
  2002年7月15日,由于人员更迭,对县维护国防利益领导小组又作了调整。组长郭敏,副组长章建德、骆瑞生、曹逸新、钟新民。研究决定,对办公室组成人员又作出调整。办公室主任钟新民(兼),副主任冯兴良(兼)、沈昌国。
  2003年10月21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工作需要,就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组成人员作了调整。负责人顾晖,成员陈胜、邹欣荣。特邀陪审员何子伟、吴小军、洪江涛。
  2004年8月23日,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对县维护国防利益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又作调整。组长骆瑞生,副组长徐华良、李中军、张锦良、曹逸新。同时,对办公室组成人员又作出了调整。主任李中军(兼),副主任颜时拓(兼)、朱峰。2000年7月18日,根据有关法律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精神,县人民法院下文成立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设在该院民事审判庭内,由1名院领导分管,庭长由民庭顾晖兼任,审判员由朱云清、徐肖闻。同时,邀请当地驻军何子伟、陈刚勇、陈晨浩3名现役军人为陪审员。
  2004年8月19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防军事法律法规,充分体现拥军优属政策,快速便捷地审理涉及国防利益案件,及时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为此,对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组成人员及特邀陪审员又作了调整。庭长顾晖,成员陈胜,邹欣荣。特邀陪审员何子伟、高朝东、郑健。
  2000年7月19日,县司法局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拥军优属政策,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军队的稳定,决定建立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站主任曾永土(县司法局副局长),成员陈伟明(县司法局基层科科长)、陈天法(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董杭俊(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何子伟(县人武部干事)、周双平(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二节 职能与作用
  县维护国防利益领导小组,是辖区维护国防利益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协调处理辖区内影响重大、涉法面广、执行困难的危害国防利益、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案件,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向军地联席会议或议军会议报告维护国防利益法律保障机制的运行情况和维护国防利益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三、针对国防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辖区维护国防利益工作的大政方针,向军地联席会议或议军会议提出议题,并负责贯彻落实相关决定;四、各小组成员负责向所属党委领导汇报维护国防利益法律保障机制运行情况,协调本部门发挥相应职能;五、研究决定涉及国防利益的其他有关事项。
  维护国防利益工作办公室,设县人武部,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县维护国防利益法律保障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是军地之间处理涉及国防利益法律问题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维护国防利益领导小组的意见和指示,并就辖区维护国防利益的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二、协助政府依法履行军事行政职能,规范军事行为,搞好军事行政执法检查;三、协调与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法律援助站的工作关系,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案件审理和法律援助情况,重大事项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四、广泛宣传维护国防利益法律保障机制,组织、协调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制教育;五、处理和接待涉及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来信来访,及时向当事人和军人所在部队反馈有关情况;六、采取适当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掌握军人军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和要求,征求军人所在部队和有关方面对法律保障机制运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七、对涉国防利益案件的审理、执行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通报重大、典型案件处理情况;八、培养和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向有关部门提出表彰建议。
  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设在县人民法院,是国防利益涉讼案件的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依法审理由该院管辖的涉国防利益案件,其主职责是:一、依法审理各类涉国防利益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二、通过审判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三、依法“快受理、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及时、便捷、高效地审理和执行涉国防利益案件;四、依法减、缓、免收军人军属的诉讼费用;五、加强国防军事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六、对影响大、涉及面广、执行困难的案件,可提请县维护国防利益领导小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七、加强同县人武部维护国防利益工作办公室的联系,适时通报案件审理和执行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受案对象为:一、军队单位和现役军人;二、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未成年弟妹;三、战时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人员和其他人员;四、军烈属和军队离退休干部。
  受案范围为:一、危害国防利益的刑事犯罪案件;二、战时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军人职责的刑事犯罪案件;三、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和军属涉讼的其他刑事案件;四、军队单位、军人军属涉讼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五、军队单位、军人军属涉讼的行政案件;六、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征兵、动员、民兵预备役工作等军事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七、地方履行国防职能的行政机关所作军事行政决定的申请执行案件。
  工作程序是:巡回法庭受理、审理,执行涉国防利益及涉军人军属利益等各类案件,一律通过立案庭收案立案,由立案庭移送审理,并按相关诉讼法律规定程序审理。
  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设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机构,其工作职责是:一、为涉讼的所有义务兵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二、为服务对象在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给付劳动保险金、抚恤金、优待金,非责任事故工伤损害赔偿以及刑事自诉的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无偿援助;三、为服务对象在其他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方面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优惠服务,参照律师收费标准视情减、免收费,减免优惠一般不可少于收费标准的20%;四、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五、承办律师应尽心尽职,因失职给受援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依法予以赔偿;六、办理军人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可商军人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补助。
  服务对象为:一、现役军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成年弟妹;、战时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人员和其他人员;三、军烈属,军队离退休干部;四、军队单位。
  工作程序是:一、申请。军人申请法律援助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明确请求援助的事项,承诺予以协助的范围。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由县人武部出具证明。二、审批。由站主任对申请人资格、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决定免费或减收费用标准后,即行登记立案。三、承办。由援助站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承办。
  “维权”工作作用,据2001年7月统计,全县成立“维权”领导小组1个,“维权”办公室1个,巡回法庭1个,法律援助站1个,基层维权站(点)24个。自2000年7月维权机制建立以来,共调处涉军纠纷、受理涉军案件有14起,其中通过部队发函7起、官兵来信反映3起、官兵来访2起、军属来访2起。维权领导小组、维权工作办公室和基层人武部协调处理涉军纠纷11起,已调处理完毕的8起,正在调处中有3起。巡回法庭受理涉军事案件共2起,其中刑事1起、民事1起,判决结案的1起,调解结案的1起,已执行的1起。免交诉讼费的1起,减免500元。法律援助站为部队、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有10起,其中代理诉讼7起,代写法律文书8件,提供法律咨询18人次,共计减免法律服务费用7200元。涉军案件和纠纷中,涉及军人本身的1起,涉及军人家庭的有13起。涉军案件和纠纷中,属于优抚安置的1起、宅基地纠纷2起、人身伤害9起、纠纷2起。涉军案件和纠纷中,有1起是官兵所在单位组织情况没了解清楚而发函的。组织参加“维权”执法检查1次,组织宣传活动1次。
  2003年,充分发挥维权保障机制的“四大作用”,先后依法调解处理了1l起涉法案件,开展国防法律宣传咨询活动15次,较好地促进了维护国防利益工作的有效展开,一是大力加强维权领导机构的“协调监督作用”,维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大、县政府、人武部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主官组成。只要在本辖区内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不管问题有多大、涉及人员如何复杂,都能在领导小组的管辖监督之内依法解决。如军属徐某向某公司讨要应得的拖欠工资时,被保安人员殴打致伤,由于该公司经理出面干涉,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事情反映到维权领导小组后,引起了县委、政法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有关执法部门彻查此事,该公司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按法律规定赔偿徐某所有的经济损失,当事人也受到了严肃的处理,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二是积极发挥人武系统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权办公室设在县人武部,能较好地发挥军地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全县3个街道、7个乡、8个镇的基层武装部成龙配套地建起了橫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维权联系协调网络,充分发挥基层武装部调解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优势,通过地方辖区派出所、村(居)组织作用,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尽快将结果呈报上级,及时反馈部队。“维办”与基层维权站先后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182个,占总数的82%,维护国防利益的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三是正确运用审判机构的“执法公正作用”。军人军属往往因为诉讼程序烦琐,支付诉讼费困难而放弃运用法庭审理的机会,巡回法庭建立后,主动为军人军属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公正合理,先后圆满审结了5起涉及军人军属的案件。如义乌场站现役军官王某,回家探亲期间,无故被邻居聚众殴打致伤。维权领导小组得知此事后,迅速组织了由法院、检察院和人武部联合成立的合议庭,经庭审工作人员认真分析案情,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被告受到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的判决,并赔偿了所有的经济损失计有25630元,王某的正义得到了很好地伸张。四是广泛借助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作用”。针对大多数军人军属对如何按法律程序解决涉法问题认识不清,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则利用普法宣传教育,在县城、街道、民兵训练场、征兵体检站等场所,广泛开展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先后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有578人次,减免法律援助咨询费用17万元,从而增强了军人军属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2004年,办公室接待信访5件,收到部队来函3件,均作了相应的处理,并函告有关部队。巡回法庭也调解纠纷5件。
  2005年,县维护国防利益工作办公室被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部评为国防利益先进工作办公室;何子伟被评为维护国防利益法律保障先进个人,受到通报表彰。

知识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武义县军事志》

本志设概述、大事记、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方勤务、兵役、民众武装、国防动员、战事、军事人物等十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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