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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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238
颗粒名称: 关于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
分类号: D927.55
页数: 2
页码: 284-285
摘要: 本文为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五日中共浙江省人民武装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
关键词: 法规 人武部 武义县

内容

为了充分发挥各级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在新时期人民武装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加强我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党中央确定
  的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新的《民兵工作条例》,现将各级地方党委武委会的工作职责重新规定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任务,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军事机关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指示、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作出正确的决策,保持人民武装工作的正确方向,保证和监督有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重大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得到落实。
  二、服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围绕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着眼战时动员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武装工作的领导。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上,并纳入各级工作职责,纳入全年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管理轨道,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三、努力学习武装工作知识,自觉接受国防教育,不断强化自身的武装意识,增强做好武装工作的自觉性。积极做好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
  四、组织各部门的力量,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关心支持各级军事机关的建设和武装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各项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
  五、定期研究武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民兵、预备役和兵役工作各项任务在基层的落实。
  六、领导战争初期兵员动员和战时的武装斗争,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证本地区迅速转入战时体制。
  七、全体成员结合地方经济工作和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按照武委会分工,努力做好分管民兵、预备役和兵役工作。
  八、坚持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人民武装委员会会议,学习上级有关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和指示,议决人民武装工作重大问题。中共浙江省人民武装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五日

知识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武义县军事志》

本志设概述、大事记、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方勤务、兵役、民众武装、国防动员、战事、军事人物等十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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