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图书馆
武义县图书馆
机构用户
武义县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21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177-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浙江省武义县民国时期兵役制情况,分别记述了募兵制、征兵制、兵役种类等。
关键词:
武义县
兵役制度
募兵制
内容
募兵制
民国初年,军队兵役仍沿用清末新军的募兵制。新旧军阀为割据一方,纷纷自行募兵,扩充实力。这一时期的募兵既没有规章,也不必经政府认可,常由军方派员到城镇挂旗招兵,投军者多为破产农民与城市游民。
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后,在实行征兵的同时兼行募兵。27年(1938),国民政府颁布《战时征募兵统制办法》,规定在未设管区的地方实行募兵,已设管区的地方不再募兵,募兵名额由省军管区划定区域,由县市政府负责招募,禁止各部队擅自招募或向地方勒派。32~34年(1943~1945),国民政府先后颁发《学生志愿服役办法》、《知识青年志愿从军征集办法》,鼓励知识青年志愿参军。35年(1946)6月,国民党发动反共反人民内战,实行“戡乱建国”后,正常征兵十分困难,于是各部队各地方强募、乱拉壮丁盛行,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6月,国民政府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宣布实行征兵制。到25年(1936)3月正式进行征兵。由于当时的兵额分配、身体检查、兵种选定、兵员征集等兵役事务均由地区师管区办理,而兵役宣传、兵役调查统计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因而造成役政秩序混乱。27年(1938)3月,由省军管区统一管理后才逐步走上正规。抗战胜利后,根据国民政府命令,34年(1945)9月至次年9月停征一年。35年(1946)10月,国民党为发动内战,重新修订了《兵役法》,实行临时征兵。浙江省同时颁布了《35年度临时征兵补充办法》,强行征兵。但广大青年反对内战,不愿去当“炮灰”,因此征兵变成到处抓壮丁、买壮丁,给穷苦群众造成深重灾难。
兵役种类
根据民国22年(1933)颁布的《兵役法》规定,兵役分为国民兵役、常备兵役两种。凡年满18~45岁的男子,在不服常备兵役期间,均服国民兵役,平时接受军事、教育训练,战时由国民政府下令召集入营。常备兵役分现役、正役、续役三种。现役为平时征集年满20岁、经检查身体合格的男子入营服役,为期3年;正役以服现役期满者充当,为期6年,平时在乡参加规定的演习,战时动员召集回营;续役以服正役期满者充当,役期自转役之日起至年满40岁止,任务与正役相同。常备各役,在战时可延长其服役期。
民国25年(1936)8月,按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兵役法实施暂行条例》,将国民兵役分为初期、前期、中期、后期四个阶段,将常备兵役分为必任义务制(征兵)与志愿制(募兵)两种。28年(1939)6月,国民政府又对《暂行条例》作了修正,将国民兵役分为义勇国民兵、甲种国民兵、乙种国民兵三种。32年(1943)3月,国民政府公布修订后的《兵役法》。将国民兵役分为初期、甲种、乙种三种。初期由年满18岁的男子服之,为期2年;甲种由服初期届满而适合于常备兵役所需的超额者服之;乙种由服初期届满而未征常备兵役及甲种兵役者服之。甲乙两种国民兵役期限,均至年满45岁止。常备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现役以年满20岁之次年,经征兵检查合格,征集入营者服之,为期2年,但步兵之军士及特种兵、特业兵为3年;预备役以服现役期满退伍者服之,年满45岁除役。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于民国35年(1946)10月颁布经再次修订的《兵役法》,在原《兵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补充兵役,并将其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
知识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本志设概述、大事记、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方勤务、兵役、民众武装、国防动员、战事、军事人物等十篇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武义县
相关地名
相关专题
武义县民国时期募兵制...
相关专题
武义县民国时期征兵制...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