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给养供应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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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20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给养供应保障
分类号: E23
页数: 2
页码: 173-1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后勤给养供应保障的情况,人武部的给养,是按照全军统一的标准保障供给的。粮食供应,一直是按国家军粮供应办法和军队标准制度规定向驻地粮食部门领购实施。
关键词: 武义县 供应保障 后勤

内容

人武部的给养,是按照全军统一的标准保障供给的。粮食供应,一直是按国家军粮供应办法和军队标准制度规定向驻地粮食部门领购实施。物资和副食品及燃料的供应,1949年10月至1954年,采取统一划分采购区域,由部队指定区域自行组织采购。1955年起,部队主、副食品的供应,由团队给养部门统一筹划与分发,实行实物供应。1957年,采取三种方法实施供应:一是实物供应;二是按标准定量评价发款包干;三是按标准定量与发款相结合。之后,发展为按评价拨款由各伙食单位自购,按月评定,一直执行到1959年底。1960年起,伙食费评价改为每年评定一次。1965年后,为简化评价折款手续和简化标准,改为按固定金额包干供应。1979年-1987年期间,因物价不断变化,对伙食费固定金额标准,总后勤部先后进行6次调整,保持了部队的基本生活水平。
  为严格执行粮食政策,抓好节粮节煤,保证吃饱吃好,县人武部广泛开展节约粮食、炊事用煤活动,坚持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狠抓改灶节煤。50年代前期,在开始执行粮食定量制度时,每人每月口粮标准为22.5公斤。50年代后期,根据师以上机关和团以下单位的不同情况,改为师以上机关干部每月口粮为17.5公斤,团以下单位干部、战士每月口粮为22.5公斤。后改为团以上机关干部每月口粮为17.5公斤,营以下单位干部、战士每月口粮为22.5公斤。各级军政首长把节粮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上,宣传粮食是宝中之宝,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禁止用粮食喂猪。1953年,积极响应中央军委关于“执行中央粮食政策与厉行节约”的号召,要求团以上机关每人每天节约大米150克,营以下分队每人每天节约大米100克。1956年,主要是从改灶和改行先进煮饭法着手抓大面的节粮节煤。1960年,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低标准、瓜菜代、办好食堂、节约粮食”的指示,在吃饱、吃好、吃省的前提下,加强了粮食的管理。在用粮方面,做到精打细算,计口下粮,逐餐逐日登记,瓜菜代,普遍地吃菜饭、地瓜饭,粮菜混吃,干稀搭配,大搞代食品,县人武部成立了代食品委员会,伙食单位成立了代食品加工小组,采集各种原料,制成人造面粉、叶蛋白、野生淀粉等。粮食定量,士兵每人每月24千克,干部(含文职干部)和在编职员每人每月17.5千克。
  按现行《军粮供应与管理办法》,由人武部按月向上级供应部门领报军粮计划和军用粮票,凭军用粮油豆供应证和军用粮票到地方粮食部门按计划购买军粮。在家起伙人员按规定退发军粮差价补贴。
  为了调动炊事人员的工作热情,努力办好食堂,改善部队生活。自1958年起,在人武部开展伙食管理“五好”(饭菜花样调剂好、烹调滋味好、营养好、卫生好、节约好)、“二化”(经济民主化、管理群众化)和“三满意”(就餐者满意、领导满意、自己满意)活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比饭菜花样和质量。1961年,贯彻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提出的“政治到食堂,干部下伙房”的指示精神,组织全部(团)以上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帮助连队开展“五好食堂”活动。1978年起,伙食管理工作,主要是宣传推广先进食堂经验,广泛开展评比先进食堂活动;组织烹调技术服务组,进行巡回示范指导;坚持落实伙食管理有关制度和措施;一手抓生产,一手抓节约。1984年县人武部食堂被军分区评为生活管理先进单位。办好县人武部机关食堂,不但方便了干部职工的生活,也解决了专武干部来部工作的就餐问题。1987年10月,还办起了服务社。
  1993~1995年,人武部归地方建制期间,人武部对机关招待所(含食堂伙房)曾一度对外承包,对外开放。1996年,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为加强人武部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对人武部机关营院、办公设施进行改造,达到正规有序,工作条件明显改善。对民兵训练基地进一步加强管理,逐步完善设施,保障民兵、预备役人员、专武干部的训练所需。1999年后,专门筹集经费,招聘炊事员,购置灶具,并对食堂进行维修,机关食堂得以恢复,较好地解决了干部职工及上级机关来人就餐的问题,一直坚持到2005年。

知识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武义县军事志》

本志设概述、大事记、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方勤务、兵役、民众武装、国防动员、战事、军事人物等十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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