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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被装供应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20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被装供应与管理
分类号:
E23
页数:
5
页码:
168-1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军事后勤被装供应与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武义县
被装供应
管理
内容
人武部的被服装具,是按照总后勤部制定的标准、规定和有关指示精神保障的。由军分区后勤部军需部门根据所属单位的实力统计,计划、请领、转运被服装具,保证及时供应,并建立严格的管理维修和回收旧品制度,既满足部队作战、战备、训练和生活等需要,又为国家节约资财,避免浪费。1952年6月,县、区人武部划归军队建制后,根据实力统计,报上级军需部门请领,武义县按业热带区的标准,每年分夏季、冬季两次由军需部门统一供应。夏季在5月1日前,冬季在10月1日前,分别发到每个干部和战士手中。供应标准(数量、质量)是随着国家财政经济情况的逐步好转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的。被装用料由单调到多样,服装配套由单一到多层次,颜色逐步趋向稳定,式样不断翻新。服式经过1950年统一制式服装、1955年军衔制服装和1965、1985年的改装,以及1988年改革等5个阶段。
服装分干部和战士、男军人和女军人式样。1950年,除军衣、雨衣、水壶、棉被、被单外,干部发大盖帽,光面皮鞋;战士发套头上衣和短裤,反毛皮鞋。团以上干部发呢子服,女同志发裙服。1951年,女军人改发一套裙服、一套列宁服;战士改发对襟上衣和长裤;剿匪部队的干部增发一顶解放帽。1955年,全军实行薪金制、军衔制,服装供应从完全的供给制,变为军官除制式衣鞋帽外,其余均由个人自理。校以上军官实行常服与礼服制。衣服式样,明兜改暗兜,军官配戴大盖帽,配发武装带;士兵由配解放帽改为船型帽,1959年又改为解放帽。1964年,全部换发新结构冬服,即罩衣、紧身棉衣、绒衣裤等。1973年,开始配发混纺单衣。1980年,换发涤卡罩衣。1985年,团以上干部发马裤呢冬服、呢大衣、马裤呢大沿帽。1986年5月,县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后,每年年初,由县人武部根据实力向县财政部门报送经费预算,经核准后由地方财政拨款,由省军区参照部队供给。1988年,军官配发87式夏常服、大沿帽、军官领带。将军发马裤呢大衣、皮帽、将军皮鞋;其他军官配发87式皮鞋。校官配发校官大衣。女校官配发87式校官冬常服,女尉官发87式冬常服。1990年,军官开始配发87式米黄衬衣、87式短袖制式衬衣、87式军官腰带;女军官配发87式裙子、87式棉衣、绒衣;士兵开始配发87式士兵夏常服、冬常服,87式短袖制式衬衣、87式布鞋。
1992年2月19日,为理顺人武干部职工被装供应管理关系,改变混乱现象,保证被装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军分区下文对人武部干部职工及专武干部被装供应标准和管理制度作出规定;一、供应标准:人武部干部、职工,凡年满13周年军(工)龄的现职人武干部、职工着校官服;凡不满13周年军(工)龄的现职人武干部、职工着尉官服。临时工只发工作服不发呢服。使用年限和换发标准与部队相同。专武干部着装:凡尔丁常服每人4年1套,“八七”式米黄短袖衬衣每人4年1件,“八七”式米黄长袖衬衣每人4年1件,“八七”黑兰领带每人4年1条,夏大沿帽每人4年1顶,涤棉冬常服每人4年1套,解放鞋每人2年1双。二、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个人服装证制度,特别对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被装物资需登记清楚。2、对着装必须爱护并妥善保管。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着装丢失、损坏的,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可酌情补发,并按当季换装计算使用年限;因责任事故或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经领导批准,由个人出钱价拨解决。3、干部在人武部门之间调动时,要携带服装证,接供单位凭服装证按规定换发当季服装。4、干部、职工停职留薪的,从批准之日起停止发放当季服装,并及时收回帽徽、肩章、符号。复职后恢复发放。5、干部被非人武部门借调1年以上的,在借调第2年起停发服装。6、干部、职工因公致残,因病住院,休养在1年内,照发服装,1年以上的停发服装,按服装折价发给服装费,待正式工作后,给予价拨当季服装。7、干部、职工从批准单位下达离退休命令时间为准,停止发放;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未到离退休年限被免职的干部,不发服装,可按服装折价发给服装费。8、干部、职工因公牺牲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发给新服装1套;帽子1顶;解放鞋1双(按生前标准供给)。9、干部、职工因犯罪被拘留、逮捕,决定予以劳动教养,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的,立即停止发放服装,并将帽徽、肩章、符号一律收回。
是年8月21日,省财政厅和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又下发《关于县市区人武部干部和基层人武部专武干部着装管理的通知》,统一全省人武干部、专武干部的着装,着装人武干部服装的对象为县(市、区))人武干部、基层专武干部(包括招聘干部)。服装式样和配发标准是人武、专武干部服装式样按规定着现行陆军干部制式服装,佩戴人武工作专业符号(含肩章、符号、帽徽)。服装配发数量标准:县(市、区)人武部干部服装数量按现行陆军干部配发标准执行;专武干部服装配发标准为每4年1套夏常服、1套冬常服(含大沿帽1顶、制式衬衣1件、领带1条和专业符号2套)。服装质量标准:人武、专武干部服装质量均参照当地公安干警的服装质量标准执行。
是年9月21日,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对人武、专武干部冬服发放作了规定:人武干部大衣每人1件,用6年,冬常服每人1套,马裤呢冬常服,用4年,涤卡冬常服,用2年,87冬作训服每人1套,用8年,棉上衣每人1件,用5年,绒衣每人1套,用5年。专武干部冬常服每人1套,马裤呢冬常服,用4年,涤卡冬常服用4年。
1996年,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南京军区对军需保障问题作了规定:被装,授予军衔后,人武部按军队现行标准价拨供应的装备给个人和单位的被装物资继续使用,并连续计算使用年限。由于各种原因欠供的物资,不再补供。授衔的人武部人员的服装标准规定与现行军官、文职干部的服装标准规定相同,供给实物。肩章、星徽、帽徽、符号等原来未配发的物资,授予军衔后按供给标准规定的基数一次配齐,以后按正常供应。未授衔编外人武部干部的服装仍按总部有关规定,实行价拨供应。是年夏服发放(从5月1日起)时,下列物资按标准规定使用满年限后可以换发:毛料大沿帽、毛料夏常服、短袖制式衬衣、夏裤、解放鞋以及部分装具等;是年冬服发放(从10月1日起)时,下列物资按标准规定使用满年限后可以换发:马裤呢栽绒帽、马裤呢冬常服、绒衣裤、棉衣、棉鞋等。
1998年,南京军区下发《1998年冬服发放标准规定》,军官、文职干部:85陆空校栽绒帽6年1顶,87陆校冬常服4年1套,87陆空棉上衣,业热区5年1件,87棉背心5年1件,87草绿绒衣5年1套,87陆空校大衣6年1件,87陆空尉呢大衣9年1件,87陆冬作训服,校官以上8年1套,尉官5年1套,棉鞋亚热区4年1双,温区3年1双。
是年,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对专职人武干部服装发放作出了规定,一、服装发放标准,夏服发放标准:98麻纱裤每人1条,丝光麻短衬衣每人1件,全棉免烫长袖衬衣每人1件,87军官领带(卡)每人1条(枚),87陆校夏常服4年1套,专职人武干部符号每人1套。冬服发放标准:87陆校冬常服4年1套,87陆棉皮鞋4年1双。二、新调入、新转专职人武干部的服装发放标准,夏服发放标准:98麻纱裤每人1条,丝光麻短袖衬衣每人1件,全棉免烫长袖衬衣每人1件,87军官领带(卡)每人1条(枚),87迷彩服(帽)每人1套,98单皮鞋每人1双,87军官腰带每人1条,87陆校夏常服每人1套,专职人武干部符号每人1套,87陆校大檐帽每人1顶。冬服发放标准:87陆校冬常服每人1套,87陆棉皮鞋每人1双。
2002年,南京军区对夏服发放标准作了规定。军官、文职干部:87陆校大檐帽4年1顶,87陆尉大檐帽4年1顶,99陆贝雷帽3年1顶,87陆校夏常服4年1套,87陆女校夏常服4年1套,87陆尉夏常服4年1套,87陆女尉夏常服4年1套,92西服裙温区4年1条,业热区2年1条,99陆夹克夏服上衣2年1件,99陆女夹克夏服上衣2年1件,92~1陆夏裤温区2年1条,亚热区1年1条,92~1陆女夏裤温区4年1条,业热区2年1条,87军官领带2年1条,91女领带2年1条,99陆长袖夏服上衣2年1件,99陆女长袖夏服上衣2年1件,87迷彩服(帽)6年1套,87军官低腰皮鞋3年1双,87女军官低腰皮鞋3年1双,解放鞋(作训鞋)1年1双,陆空棉被干部价拨5年1床,87中蚊帐温区6年1顶,业热区5年1顶,87带袖雨衣温区6年1件,亚热区5年1件,挂包、水壶8年1个,87军官腰带4年1条,外腰带l0年1条,87陆大帽徽4年1枚,换发者收旧,87陆小帽徽,本年度新入伍军官、文职干部未发者发2枚。随发迷彩帽者发放。87陆军种符号1年1副。本年度新入伍、新授衔军官、、文职干部未发者发3副,换发者收旧,87技术军官符号1年1副,本年度新授衔技术军官未发者发3副,换发者收旧,91文职领花1年1副,本年度新授衔、新入伍文职干部未发者发3副,换发者收旧,87校尉官肩章星徽,随校、尉官常服肩章发放数,按实际衔级发放,87将、校硬肩章,新授衔、新晋衔将、校官发3副,满4年未晋衔者发1副,换发者收旧,87尉官硬肩章,本年度新授衔新晋衔尉官发3副,换发者收旧,91陆文职肩章,首发3副,尔后3年1副,93陆文职软肩章,首发2副,尔后3年1副,87将、校软肩章,新授衔、新晋衔将、校官,按其衔级发2副,满4年未晋衔者发1副,87尉官软肩章,新授衔、新晋衔的尉官,按其衔级业热区发3副,温区发2副。
被装供应的方法:个人供给关系在哪个单位,被装物资就由哪个单位发放。经常供应工作,一般是上领下送相结合,先远后近,先部队后机关,贯彻“尽先就地利用库存”的供应原则。在1955年前,是按人员高矮站队,按衣服的大、中、小号顺序发给,不合体的可随发随换。1956年以后,在冬夏服发放前,针对历年来都喜大厌小的情况,分别对有些单位进行排队试穿,对衣服号码的比例与官兵实际身高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干部战士身材高矮肥瘦的大体情况,按10个正副号码(5正5副)发放;1992年2月,为理顺人武干部、职工被装供应管理的关系,改变混乱现象,保证被装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军分区下文对人武部干部、职工及专武干部被装实行统一计划供应,各单位按规定着装标准按季发放时间向上级业务部门编造申请计划,由分区业务部门组织供应,各单位不得向市场或被服生产厂家擅自订购被装,各单位不论经费由那里开支,都必须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严禁随意提高着装发放标准,扩大着装发放范围,自行购置被服。被装物资发放时间,与部队同步进行。是年8月,省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县(市区)人武部干部和基层人武部专武干部着装管理的通知》,对人武、专武干部的服装供应按总参、总后(1986)需被字161号和(1992)参动字第40号文件规定执行。人武、专武干部服装所需的数量、型号由省军区后勤部直接与工厂签订供需合同,并按标准内价格实行价拨。以县(市、区)人武部为单位直接向省军区军需仓库请领,以各县(市、区)人武部自领为主。
1998年,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对专职人武干部服装发放标准作出规定外,由省军区军需仓库按照各单位上报的服装型号和数量,组织货源,统一由军需仓库负责供应。
为了加强被服装具管理,自50年代初起,浙江军区先后建立了被装收旧制度(服装证)、在用服装统计制度和推行物资管理责任制度。每年的收旧率,大衣、棉衣、棉被均为100%,其余物资都在97%以上。1957年,在保证物尽其用,为国家节省资财、为部队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下,充分发挥了物资的利用率。1959年4月,制定了《连队被装辎重物资的管理(草案)》和被装物资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点验制度、专人保管制度。1962年,为保障部队战备行动,在基层单位对被装物资实行“三分四定”的管理办法,即分战时携带被装、前运被装、留守被装;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明标记、定期检查。1983年,又实行《《连队被装管理责任制办法》,落实了责任制。责任制的建立,加强了被装物资管理,物资丢失、损失明显减少,保证了部队战备齐装。1998年,省军区司令部、后勤部对专职人武干部服装使用管理提出要求,专职人武干部服装和符号是专武干部从事民兵预备役、兵役工作的重要标志,为确保专职人武干部服装正规统一,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省军区后勤部军需仓库价拨,不得到市场上购买;专职人武干部在集会、集训、征兵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及执行战备任务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着制式专武干部服装和佩带专武干部符号;专职人武干部在调离工作岗位时,县人武部应及时收回干部符号。各级要组织专武干部进行爱装管装教育,加强对专职人武干部服装管理。
知识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本志设概述、大事记、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方勤务、兵役、民众武装、国防动员、战事、军事人物等十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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