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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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2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E23
页数: 5
页码: 159-16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后至2005年武义县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后勤保障 武义县 财务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的经费由战争年代的就地分散筹措供应改变为国家财政拨款。人武部(部队)的经费来源,是由总后勤部通过浙江军区后勤部拨给的。浙江省人民政府支付的国防战备经费,主要用于民兵建设(包括民兵装备购置及管理维修、民兵训练等费用)和人民防空建设。从1972年起,人民防空经费改由中央预算支出,归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拨一些人防经费。在省财政支出中,与军事有关的经费还有:兵员征集费、军供站经费、战时和紧急战备时的支前经费等。
  1952年以前,财务管理主要以审计单据为依据进行决算,由浙江军区后勤部财务处负责初审,华东军区后勤部财务部决审,军分区、团不保存单据。1953-1954年,实行军分区、人武部初审,浙江军区复审,华东军区决审的三级管理,单据由军分区、团保存。但军分区、团经费均由浙江军区财务处总管。1958年,对公务事业费和装备维修费的管理,采取指标控制和定额包干两种方法。
  1963年12月26日,中央颁发《国防部、财政部关于民兵事业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人武部围绕民兵训练的教器材购置、集训人员的误工补贴、伙食补助、差旅费及公杂活动等,均列入民兵军事训练费、政治工作费、武器修理费等课目列支。征兵经费,围绕征集工作所支费用,专款专用专管,领导审核签报。
  1985年,为全面贯彻军队财务条例、制度,进一步开展财务管理改革,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事业经费包给各级主管业务部门管理的办法。1986年,县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其所需经费开支向地方财政报送预标计划,经审核后由地方负责供给。1987年为贯彻落实南京军区后勤部《关于财务工作正规化建设三年规划》,县人武部及时组织学习贯彻,结合本部的实际情况,曾多次制订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不断地进行补充和完善,明确经费管理、审批权限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要求,并付诸实施。1989年为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还规定了“十个不准”:不准自行改变全军统一的标准制度;不准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搞非法经营活动;不准虚报冒领经费、实物及超支、挪用、截留应上交的经费,化大公为小公;不准出租和对外出借银行账户及违反现金、外汇等管理规定:不准任何单位公款私存;不准擅自搞计划外工程;不准擅自购买专控商品:不准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实物;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格控制招待经费支出;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潢个人住户。
  1990年,县人武部开展了清查“小金库”工作,对所属威利顺制衣公司进行了全面审计,对部招待所、服务社经营进行清理,制订完善了管理制度。1991年,认真贯彻中央军委关于军队不准经商的指示规定,经费管理由原来的规定加补助改为标准加管理。1996年,为适应县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开展工作的需要,认真贯彻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旅差费开支规定》和南京军区后勤部下达的《人武部收归后勤务保障在关问题规定》,对财务、军需、燃油、医疗保障及车辆管理等五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在财务保障方面,人武部收归后的人员生活费、公务事业费等经费的供应,由军分区接供,经费请领通过军分区逐级办理。人员生活费按干部部门确定的职务工资档次、军衔等级和相应的标准,从下达命令的当月起逐月发放。人武部每月向军分区上报1次人员生活费决算(一式两份)。公务事业费依据供应实力和标准,按后勤财务供应渠道自下而上逐级计领。每年编报1次公务事业费决算,人员实力以实际发放薪金、工资、津贴的人数为准,并与当年1~6月份生活经费决算月平均实力相一致。人武部召开的会议,经费自行保障。探亲路费,享受每年1次探亲假的人员,凭“探亲报告(路费领报)单”(以下简称凭据),将探亲路费1次计发给本人包干使用;当年未探亲者,年终凭据将探亲路费发给本人。享受4年1次探亲假的人员,年终凭据按探亲路费标准的四分之一发给本人。对转业、退伍人员,当年符合探亲条件,而又未领过探亲路费的,离队时可按标准发给本人。差旅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到团以上单位或地方出差以及调动工作、退役、新兵入伍途中伙食补助费,不分职务、不分途中或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按有关标准执行。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人武部收归后按军队《会计规则》建立帐簿,组织会计核算,实行会计、出纳分管。使用军队统一的单据、凭证。可各开设一个军队特种预算存款帐户和特种预算外存款帐户,不得设置两本帐和帐外帐。实行家底基数管理,团级人武部家底基数为20万元。根据中发(1995)12号文件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解决的收归前超支的行政经费和基建经费,于1996年6月底以前结清帐目。认真落实军队资金管理规定,军队资金一律以单位名义存入国家银行,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得存入外资银行及非金融机构,也不得作为储蓄存款存储,严禁划转当年预算拨款计息。严禁跨地区、跨城市办理定期存款。预算外经费要实行“财务归口、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一切收入交纳财务部门管理,切实防止“体外循环”;一切支出纳入预算安排,除成本性开支外,一律不得在预算外原科目直接列支,严禁自收自支,垫支挪用。
  1998年,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根据军区《关于有偿服务和财经秩序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部党委认真清理纠正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撤销了人武部收归前未取消的1个银行帐户,清退了干部职工的集资款,对公款购置的电话、手机进行了过户折价处理,规范了财经秩序。认真坚持党委集体理财制度,年初有预算,对各项重大开支,须经党委研究作出决定,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2000年,中央军委提出“一保备战、二保生活”的战略决策,对经费预算科目继续进行改革。
  2001年,为了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好的效能,部党委进一步规范了财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规定,做到开支有预算,报批有手续,事后有核算。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不该花的一分也不花,不能报销的坚决不报,该花的钱再困难也想方设法落实,如是年8月县国动委演练,在县政府仅拨款2万元的情况下,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较好地保证了任务的完成。
  2002年,财务管理工作坚持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认真贯彻“一保战备、二保生活”的原则,坚持执行财务标准与制度,强化科学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年度经费综合平衡、略有节余的管理目标,有效地保障了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有力地推动了后勤建设的全面发展,除向上领报的生活费收支平衡外,公务事业费、代管经费、县拨代管经费和预算外经费都有节余,年终家底累计总数为48.44万元。
  2003年,进一步严格制度,促进服务,不断完善后勤保障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坚持党委集体理财,严格执行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端正部队风气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的意见》和省军区《关于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严格发放渠道和标准,并进行了规范,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做到不该花的一分也不花,不能报销的坚决不报,大项经费开支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落实四人签字,“一支笔”审批制度,真正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为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后勤部门将每月的财务帐目在部务公开栏上公布,使财经管理在群众的监督下得到准确、有效地展开。
  2005年,部党委着眼军事斗争应急作战准备需要,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较好地提高了综合保障效益。严格财务管理,加强了资金、资产、帐户和票据的统一管理,落实好上级关于生活费和财务集中统管的规定要求。坚持党委集体理财,严格执行“双主官联审会签”制度,做到统筹安排、精打细算、突出重点,较好地完成了会议接待、全县专武干部集训、资源整合以及分区赋予的全市专武部长集训保障任务,得到了军分区首长的赞扬。
  附: 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依据上级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县人武部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管理及审批权限
  (一)经费管理的范围:
  1、预算内经费:包括生活费、公务费、事业费等可领报的经费。
  2、预算外经费:包括生产经营收益和历年结余经费。
  3、代管经费:包括民兵事业费等地方拨入的经费。
  (二)各项经费的使用及审批
  1、事业费。使用时由各科搞好预算,按程序报部首长审批。
  2、公务费(包括差旅费、福利费)。本县范围开支的差旅费报销由后勤科每月填报一次;福利费的开支在定额内由政工科统一安排,由部首长审批。
  3、特支费、机动费、预算外收入的历年结余经费的使用。5000元以下的开支,由部主管首长审批;5000元以上开支,经党委研究决定。
  4、预算外经费和各项代管经费的使用。由后勤科提出开支计划,审批权限同预算内经费。
  (三)借款规定
  1、因公临时性借款。因公出差等需要借款的,须经主管首长审批,事后应及时报销归还。
  2、个人借款。干部职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需借款,应经主管首长批准,一般在一个月内归还借款。逾期未还者在本人工资中逐月扣回。
  (四)审批程序
  使用事业经费,由相关科编造预算计划,送后勤科审核。凡需动用特支费、机动费、预算外收入和历年结余经费的,均要由承办科编造开支预算经后勤科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后,由主管首长审批。
  经费的审批,坚持“一支笔”制度,并做到情况不明不批,未经财务审核不批,无经费来源不批,违反规定不批,超越权限不批。
  审批权限。5000元以下的开支由主管首长审批,5000元以上开支由部党委集体审定。
  二、经费使用规定
  (一)会议费。会议伙食标准根据会议规格,临时研究决定。住宿费标准按规定实报实销。
  (二)招待费。凡上级首长、机关、友邻部队、兄弟县(市、区)人武部及地方党政领导来本部指导联系工作,由相关科提出建议,部领导临时指定陪同人员,招待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批只安排招待一次,一般安排在部食堂就餐。
  (三)差旅费
  1、严格执行等级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
  2、各科采购物资、器材、送稿件报表等差旅费列有关业务费报销。
  (四)福利费。慰问老干部、病号,标准原则上一般每人次不超过100元,危重病人200元,最高不超过300元。
  (五)预算外收入。各科利用自身有利条件组织的预算外收入,原则上用于弥补事业经费不足,但必须全额列财务统管,不准自收自支,设立“小金库”或以开支发票抵交。
  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方案应经过反复论证,经部党委研究审定后方可开工,工程竣工后30天之内,报送竣工资料及有关文件,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部组织检查复核小组进行复核;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后勤科负责检查复核,经检查复核后,方可进行结算。
  四、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
  (一)加强经费支出的管理。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经费使用必须精打细算,合理掌握使用各项经费,压缩非事业性支出,不准用事业费订阅与事业任务无关的报刊,不准未经批准擅自购买专控商品,不准用事业费请客送礼或用于招待。
  (二)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加强监督,经常向领导提出经费管理的意见,做到有计划地使用经费。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十个不准”。

知识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武义县军事志》

本志设概述、大事记、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方勤务、兵役、民众武装、国防动员、战事、军事人物等十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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