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历代粮饷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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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2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历代粮饷供给
分类号: E23
页数: 2
页码: 157-15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春秋战国时期至光绪二十年(1903)武义县历代粮饷供给的情况。
关键词: 后方勤务 武义县 粮饷供给

内容

历代的统治者对军队的粮草供应都十分重视。春秋战国时期,吴越争霸,弱小的越国之所以能打败强大的吴国,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双方在后勤上的得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越国为了灭吴,对内,领导百姓开荒种地,发展生产,以富国强兵;对外,高价收买吴国的粮食,造成吴国粮食困难,使其民食军粮都发生恐慌。最后,终于消火了吴国。为了解决军队粮草问题,自汉代开始实行屯田制度,军队且耕且戍,以省馈饷。三国时期,孙吴重视屯田,有军屯、民屯两种。军屯由部队屯垦,吴军一般都有屯田任务,无事耕种,有事出战。民屯主要由被驱赶出山的山越人(古越人的后裔,散居在今浙、苏、皖等省的山岭地区)承担,屯田的收入,一部分供给军需。隋、唐的府兵制,寓兵于农,军人平时耕作,战时出征,自备资粮,为朝廷节省了大量军费。唐朝中期,韩滉任浙江东西道都团练观察使时,在两浙置子弟军,大州一千,小州八百,缓则修农,急则为兵。五代十国时期的吴越国,坚持“保境安民”的国策,杭州有撩湖兵千人,专事兴修水利。两宋、元代,屯田制度进一步发展,分兵屯垦,以资军饷。明初,大力推行军屯制度,自洪武到宣德(1368~1435)四朝六十几年间,饷粮基本上做到了军队自给。当时,卫所都有屯垦任务,内地卫所二分防守,八分屯种,计兵授田(每人平均50亩),以地养兵。屯田由都司统辖。浙江都司屯田2390余顷,产粮6.8万余石。正统末年后,因沿海倭寇侵扰,军屯逐渐松驰。
  从古代以来军队均没有完整的后勤体制和统一的后勤指挥,缺乏一定章程。为解决长期以来饷绌兵单的困难,清廷陆续制定出一系列有关营制的饷章。同时,在组织上逐步强化后勤机构,在各旗都统衙署内设立俸饷房、银库、马档房、米局等,以利办理后勤事务。浙江八旗、绿营、新军的后方勤务,执行清廷统一制定的营制饷章,由布政司负责,归户部、兵部统制。平时的后勤供应较为简单,战时的后勤供应因时因地而异,情况较为复杂。清初,对军屯民垦仍很重视。康熙六年(1667),定江、浙等省份驻投诚官兵屯田,每人给荒田50亩,家口多的还可适当增加。清代正处于火器取代冷兵器的关键时期,而清廷不重视火器的发展,致使清军的火器装备远远落后于西方各国。光绪二十年(1903),清朝仿效西方军队编制,设置后勤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担负后勤保障任务。

知识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武义县军事志》

本志设概述、大事记、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方勤务、兵役、民众武装、国防动员、战事、军事人物等十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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