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粮饷供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19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粮饷供给
分类号: E23
页数: 2
页码: 157-158
摘要: 本章记述了中国古代所说的“储备”、“蓄积”、“委积”、“饷馈”、“贮聚”、“武备”“甲兵”、“屯戍”等,都属于后勤的范畴。地方古代军队的后勤保障,无论内容、方式或组织都比较简单,主要是粮草、装备和俸饷的供给。
关键词: 后方勤务 武义县 粮饷供给

内容

中国古代所说的“储备”、“蓄积”、“委积”、“饷馈”、“贮聚”、“武备”“甲兵”、“屯戍”等,都属于后勤的范畴。地方古代军队的后勤保障,无论内容、方式或组织都比较简单,主要是粮草、装备和俸饷的供给。
  第一节 历代粮饷供给
  历代的统治者对军队的粮草供应都十分重视。春秋战国时期,吴越争霸,弱小的越国之所以能打败强大的吴国,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双方在后勤上的得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越国为了灭吴,对内,领导百姓开荒种地,发展生产,以富国强兵;对外,高价收买吴国的粮食,造成吴国粮食困难,使其民食军粮都发生恐慌。最后,终于消火了吴国。为了解决军队粮草问题,自汉代开始实行屯田制度,军队且耕且戍,以省馈饷。三国时期,孙吴重视屯田,有军屯、民屯两种。军屯由部队屯垦,吴军一般都有屯田任务,无事耕种,有事出战。民屯主要由被驱赶出山的山越人(古越人的后裔,散居在今浙、苏、皖等省的山岭地区)承担,屯田的收入,一部分供给军需。隋、唐的府兵制,寓兵于农,军人平时耕作,战时出征,自备资粮,为朝廷节省了大量军费。唐朝中期,韩滉任浙江东西道都团练观察使时,在两浙置子弟军,大州一千,小州八百,缓则修农,急则为兵。五代十国时期的吴越国,坚持“保境安民”的国策,杭州有撩湖兵千人,专事兴修水利。两宋、元代,屯田制度进一步发展,分兵屯垦,以资军饷。明初,大力推行军屯制度,自洪武到宣德(1368~1435)四朝六十几年间,饷粮基本上做到了军队自给。当时,卫所都有屯垦任务,内地卫所二分防守,八分屯种,计兵授田(每人平均50亩),以地养兵。屯田由都司统辖。浙江都司屯田2390余顷,产粮6.8万余石。正统末年后,因沿海倭寇侵扰,军屯逐渐松驰。
  从古代以来军队均没有完整的后勤体制和统一的后勤指挥,缺乏一定章程。为解决长期以来饷绌兵单的困难,清廷陆续制定出一系列有关营制的饷章。同时,在组织上逐步强化后勤机构,在各旗都统衙署内设立俸饷房、银库、马档房、米局等,以利办理后勤事务。浙江八旗、绿营、新军的后方勤务,执行清廷统一制定的营制饷章,由布政司负责,归户部、兵部统制。平时的后勤供应较为简单,战时的后勤供应因时因地而异,情况较为复杂。清初,对军屯民垦仍很重视。康熙六年(1667),定江、浙等省份驻投诚官兵屯田,每人给荒田50亩,家口多的还可适当增加。清代正处于火器取代冷兵器的关键时期,而清廷不重视火器的发展,致使清军的火器装备远远落后于西方各国。光绪二十年(1903),清朝仿效西方军队编制,设置后勤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担负后勤保障任务。
  第二节 民国时期军饷供给
  民国初期,浙江驻军沿用北洋营制饷章。供应补给,多就地筹饷、筹粮。官兵薪饷标准略同清末新军,服制比较统一,但军械工业十分落后,军队装备缺编严重。民国15年(1926)12月,北伐军入浙,其军费的筹措与粮饷的供应,均由浙江省负担。国民政府建立后,逐渐形成了统一的补给系统,制定了一定的补给制度。驻浙的军队按系统、按标准由上而下层层补给。军队采用薪饷制,每月发放一次,伙食由薪饷支付。抗战后,因经费困难,改发“国难薪”。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武装,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红军挺进师及当地红军游击队、抗日游击队的给养:主要采用打土豪筹措和群众支援的方法供应。解放战争期间,地方游击队供给生活费、零用费、什支费、办公费、节餐费等都发给一定数量的大米,其中生活费、零用费按发给时的大米价格计算发给现金。同时,根据季节发给棉被、衣裤、鞋袜及雨伞、面巾等。

知识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武义县军事志》

本志设概述、大事记、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方勤务、兵役、民众武装、国防动员、战事、军事人物等十篇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武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