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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拥军优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119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拥军优属
分类号:
E225
页数:
4
页码:
148-1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拥军优属发展情况。
关键词:
拥军优属
部队
武义县
内容
20世纪50年代,武义(含宣平)县均十分重视拥军慰问,开展了多项拥军优属活动。
1950年1月,为庆祝新中国成立并提高烈军工属的政治地位,采取联欢方式对全县烈军工属进行慰问,由政府机关会同当地学校、群众团体,在县、区政府所在地分别召开座谈会并备饭招待,送贺年片、光荣匾、光荣灯。各商店响应号召优待供应商品三天。机关团体、学校组织秧歌队进行宣传慰问,县城演戏三天,下乡宣传二天。发动群众制作荣军鞋2455双。
1951年1月30日,县拥军优属委员会召开常务委员会议,讨论搞好拥军优属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会议作出决议六条,其中包括政府发放贷款时,先照顾烈军属;各村均要对烈军属组织代耕等。春节期间,向烈军属分送粮食2.87吨、蔬菜1.31吨、猪肉375公斤、年糕1.75吨、其它食品802公斤、光荣灯946盏。选出七名烈军属子弟去专署干校培养,上中学的64名子弟享受助学金或减免学费。
195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每年二月为拥军优属活动月,此后,每逢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的拥军优属活动形成制度化和群众化。虽然不同年份规模各有差异,形式也有所变化,但拥军优属例行活动,经久不衰。11月中旬,原宣平县对革命老区西源、明山等五个乡慰问,共发放救济款5300万元,受救济461户,其中烈军属103户。
1953年春节期间,向烈军属送去大米330斤、稻谷408斤、年糕55斤、豆237斤、毛鸡25只、猪肉40斤、鸡蛋179个、人民币104300元。
1958年,武义、宣平两县建制相继撤并,各地仍普遍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组织机关干部、群众团体向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拜年贺节,“八一”建军节期间,还召开了烈军属、荣复、退伍、转业军人代表大会。
1962年春节,由县委书记、县长带领县机关和团体组成50余人,奔赴全县各地向烈军属和革命伤残军人拜年。全县各区、乡通过召开座谈会、代表会、报告会和放映拥军优属电影片、出黑板报等形式,举行联欢访问活动,参加优抚对象和群众达1.5万人次。
1963年,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饮水思源,巩固国防,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教育,同时,通过节日座谈、重点访问、接待来访的机会,对优抚对象进行国防观念和形势教育。
1967年,由县人民委员会组织拥军访问团,慰问活动未受影响,但优抚工作受到干扰。
1971年,除积极参与并配合省、地组织的拥军慰问团做好对武义驻军慰问活动外,还组织有440余人参加的武义县慰问团,由县委、县革命委员会负责人带领,分赴全县34个公社和部分大队,对烈军属和荣复、转业退伍军人进行慰问,上门慰问1125户。
1980年春节期间,县委、县革委会邀请部队领导参加座谈会,并组成走访组,到县人武部、县中队登门访问。县革委会制订了《拥军优属公约》共十条,各行各业、各基层单位和中小学,也重新制定或修订了《拥军公约》。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普遍召开烈军属、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代表会、座谈会,征求对优抚和退伍安置工作的意见,农村还组织慰问小分队,送上“光荣之家”匾额,全县受到慰问优抚的对象达1850余人。
1981年拥军慰问以公社为单位进行,为对老区人民的关怀,县人民政府特向西联、登云、溪里革命老区公社拨出慰问款1800元。
1984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县政府召开了茶话会、军民联欢会,由领导带队走访革命老区。各乡镇、厂矿企事业单位普遍召开了优抚对象座谈会,并向烈军属送年画。
1985年,县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驻武部队、部分烈属进行走访慰问。对荣立战功的军属,以所在乡为单位分别召开庆功会,赠送慰问品,为参战立功军人家属批屋基、供应平价建材等,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986年,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军属优待办法和搞好农村退伍安置工作》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兑现。东皋村团支部72名团员组成五个义务帮工队,为全村30多户烈军属帮助抢收抢种。
1989年,全县有拥军服务组织183个,参加人数1098人,为军属代耕115亩。
自90年代起,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由县五大班子领导参加,分别到驻武、驻金部队进行走访慰问。
1992年,县民政部门下拨给各乡镇春节拥军优属活动经费6880元;下拨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父母、配偶慰问经费1320元,共44户。
1996年,举办了一期老优抚对象中的功臣(二等功以上)的图片展览,宣传功臣的功绩。拍摄了两辑电视录像片。一辑为二等功以上立功者的功绩和回乡后为家乡建设作贡献的先进事迹;一辑是反映部分老优抚对象目前存在困难的情况(内部宣传片),用于“爱心献功臣”的宣传发动工作。9月17日,县召开了由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乡镇党委书记、民政助理员、厂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爱心献功臣”动员大会,请各个时期立功和伤残人员中代表作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思想发动,动员社会各界向功臣捐款、捐物。共筹捐款12万元,用于解决老优抚对象的“三难”(住房难、生活难、看病难)。县机关各部门结合联系乡镇,开展对老优抚对象中的特困户结成18个对子,进行结对帮扶。国庆节前,县领导还走访慰问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老优抚对象12人、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功乙级)及烈士家属、红军失散人员、三老人员等24人。
1997年,全县共有优抚对象1600余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860余人,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时给予提高补助标准。为全县716名复员军人、在乡伤残、烈属办理了住院医疗保险,全年支出医药费22850元,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缓解。全县(除泉溪镇外)共发放1996年兵役义务费1027172元。为复员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临时补助每人240元;办理退伍军人定期补助22人,临时困难补助100余人。
2002年,为进一步完善落实优抚政策,县人民政府调整了义务兵和老优抚对象优待标准,西藏兵每年6000元,城镇兵每年2000元,农村兵每年1800元;老优抚对象每年360元。对“三属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的复员军人,因病住院药费超过500元部分给予70%的补助,每年累计最高补助为1500元;三等伤残军人、抗战时期入伍和孤老复员军人、在部队患有精神病回乡人员的住院药费给予70%的补助,每年累计最高补助分别为1800元、2000元、2500元。全年新定补39人,并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提高优抚对象的优待金标准。
2003年,筹集资金做好农村退伍军人的定补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1955年4月至1959年3月入伍的农村退伍军人150余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6月,县民政部门由领导带队,组成三个组,对全县1400多名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全面走访座谈调查核对工作,并对特殊困难的99人进行慰问,送去慰问金。继续实行老优抚对象的住院保险,并对家庭困难的355名退伍军人实行临时补助。
2004年,驻武部队县中队战士杨豪杰从浙江省宁海县来武义服兵役,战士兰高贡从广东省丰顺县来武义服兵役,不幸二位战士家中父亲身患疾病,杨豪杰父亲患胃癌已化去药费10余万元,尚需继续治疗,家中经济全靠母亲务农维持生计。兰高贡父亲患食道癌,因病情恶化,抢救无效病故,两个弟妹在校读书,县民政局领导得知情况后,给两位战士送去慰问金每人1500元,让他们安心在武义服役。
2005年,对军队离退休干部护理费、住房补贴和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护理费等政策落实到位并发放到人。提高了残疾军人、在乡“三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抚恤金标准。提高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农村从原来每人每年1800元,城镇每人每年20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西藏兵从原来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8400元。全年新增定补59人,是年共发放优抚经费587万元。认真做好双拥工作,在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目,普遍开展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
知识出处
《武义县军事志》
本志设概述、大事记、军事环境、军事组织、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方勤务、兵役、民众武装、国防动员、战事、军事人物等十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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