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浙江省武义县地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2220020220001113 |
颗粒名称: | (九)文件汇编 |
分类号: | D920.9 |
页数: | 18 |
页码: | 326-343 |
摘要: | 现将《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国地名的统一管理,做好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三条 地名是历史形成的,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对待,以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地名的命名、更名要慎重对待,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走群众路线,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决定。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地名。在上述范围内,避免用同音汉字命名地名。第十二条 凡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九、十条精神的,原则上应予更名。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在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中国地名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答复。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
关键词: | 文件 政府 武义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