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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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9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分类号: G322.75.5
页数: 1
页码: 107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县机关和乡(镇)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等。
关键词: 武义县 科技目标 责任制

内容

1996年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之后,省委、省政府为增强党政领导推进科技进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推进科技进步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主要责任目标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达到认识、领导、工作三到位;制定实施符合实际的科教兴县纲要、科技发展规划和推进科技进步政策措施;县、乡建立领导、管理机构,专家咨询组织(县),实行科学管理和决策;制定、落实科技人才和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全社会科技投入;推动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六大目标。
  考核的责任人县一级即县党政领导班子(县委、县政府)和党政领导正职、主要分管领导(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分管科技副县长)。
  考核方式对县一级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市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委(科技局)牵头,市科技领导小组组成单位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考核组,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对县分批进行考核。
  考核分年度进行。定于次年初由责任单位、责任人写出自查报告,填写《考核表》上报。5月底之前,上级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嗣后将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奖惩和调整使用重要依据之一,并以适当形式通报,进行表扬或批评。
  武义县自1997年度至2005年度均以其实际业绩顺利通过考核,其中2002年、2004两个年度为“金华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县”。
  县机关和乡(镇)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1997,武义县委、县政府决定,实行县机关和乡(镇)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根据县情制定了主要责任目标并具体分解到乡(镇)和县机关有关单位,每年根据实际进行充实调整。年终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1999年始,县机关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乡、镇(街道)仍单列进行。2005年始,乡、镇(街道)亦并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序列,作为一个“单项”进行考核。考核得分较高的前5名为“乡(镇)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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