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姻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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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8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婚姻登记管理
分类号: D632.91
页数: 2
页码: 981-98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婚姻登记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婚姻登记 管理 武义县

内容

1986年7月9日,省民政厅颁发《浙江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结婚程序:1.申请。男女双方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申请复婚或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申请后,应审查双方是否自愿;是否一夫一妻制;是否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有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3.登记。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婚姻法和上述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及宣传教育。
  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须持本人申请、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情况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和好。经查明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应准予离婚登记,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规定办理国内公民之间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办理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公民同港澳同胞结婚登记机关是市、县民政局。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登记,均由市民政局办理。
  90年代后,婚姻登记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与法制化。
  1999年1月,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加快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通知》,要求由点到面逐步推行婚姻集中登记或相对集中登记。1999年,县民政局对全县婚姻登记员进行了一次业务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婚姻登记员依法登记水平和整体队伍素质。是年12月7日,县民政局发出《关于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从是年12月14日开始对全县23个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是年,办理结婚登记2304对,离婚103对,没有发现违法办理登记手续。2001年9月开始,武义县将城区白洋、壶山、熟溪3个街道办事处所属范围的婚姻登记集中到县民政局办理,县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确定专人负责,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做到便民利民。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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