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社会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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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814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社会事务管理
分类号: D632
页数: 5
页码: 980-984
摘要: 本章记述了武义县社会事务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殡葬改革与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关键词: 武义县 社会事务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地名管理
  根据国务院中央地名委员会的指示,武义县于1981年3月建立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地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经过3年时间,于1984年6月由地名办公室编印第一本《武义县地名手册》(1995年9月,再版发行,补充编印成袖珍本)。1985年5月至1986年3月,完成了有史以来第一部《武义县地名志》。1987年6月,又编印了《武义县地名图册》。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武义县于1992年5月和2001年9月,对镇、乡行政区划进行了两次调整。县地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相应地对一些镇、乡的名称以及县城新出现的路、桥、街、巷,进行新的命名,并对过时不适当的地名进行更名工作。
  1997年出版《武义县标准地名图册》。这本收录了全县7个镇、16个乡555个村委会、1542个自然村、10个居委会和县城、建制镇的街、路、巷、弄、新村的标准名称,并对部分企事业单位作了介绍,具有广泛的实用性。但图内境界线未经实测,不作划界依据。
  2002年再版《武义县标准地名图册》。以2001年的行政区划和地名资料为依据,收录8镇、7乡、3街道的544个村委会,14个社区居委会,2个居民委员会,1542个自然村及县城和建制镇的街路巷弄新村的标准名称。
  对县内新地名的命名和老地名的更名的管理工作,始于1982年。是年1月8日,县人民政府发出武政〔1982〕5号文件,对县内的5个人民公社48个大队和壶山镇的4座桥、7条街、13条路、36条巷、3个居民点给予了更名或命名。这是武义县政府首次以正式文件对县内的地名予以命名或更名。自那以后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及省的有关规定,曾多次对县内的地名进行命名或更名。如1997年白洋渡新桥命名为“白洋桥”、公铁立交桥命名为“香山大桥”等。历次命名或更名的结果,凡2002年版之前的,均已分别收入上述各种地名资料之中;2002年之后的,均由地名委员会发文件告知县机关、各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等。
  第二节 婚姻登记管理
  1986年7月9日,省民政厅颁发《浙江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结婚程序:1.申请。男女双方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申请复婚或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申请后,应审查双方是否自愿;是否一夫一妻制;是否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有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3.登记。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婚姻法和上述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及宣传教育。
  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须持本人申请、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情况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和好。经查明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应准予离婚登记,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规定办理国内公民之间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办理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公民同港澳同胞结婚登记机关是市、县民政局。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登记,均由市民政局办理。
  90年代后,婚姻登记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与法制化。
  1999年1月,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加快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通知》,要求由点到面逐步推行婚姻集中登记或相对集中登记。1999年,县民政局对全县婚姻登记员进行了一次业务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婚姻登记员依法登记水平和整体队伍素质。是年12月7日,县民政局发出《关于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从是年12月14日开始对全县23个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是年,办理结婚登记2304对,离婚103对,没有发现违法办理登记手续。2001年9月开始,武义县将城区白洋、壶山、熟溪3个街道办事处所属范围的婚姻登记集中到县民政局办理,县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确定专人负责,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做到便民利民。
  第三节 收养登记管理
  1992年4月,民政部发布文件规定:明确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外国人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指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同年8月,浙江省民政厅规定: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由县民政局和设儿童福利机构的市民政局办理,外国人收养子女由省民政厅办理。是年,武义县民政局派出2名工作人员参加全省收养登记工作培训班。2001年上半年,武义县人大、县司法局、武义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民政局联合举办全县婚姻法、收养法培训班,并印发“办理收养登记程序”宣传资料300份。
  武义县没有儿童福利院。从1982年开始,曾由县民政局顾人领养弃婴。1999年7月县社会福利院运行后,改为先由县福利院收养。同时,社会上符合收养条件的无子女者,如愿意收养,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统一程序办理登记,改由收养人收养。至2000年底止,被收养的孤儿有15人。
  2001年开始,武义县开始办理涉外收养工作。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报送涉外送养材料的通知》中规定程序,县福利院于2001年9月办理2人涉外收养(收养者为美国人)。2002年7月,又办理1人涉外收养(收养者为加拿大人)。通过对外送养工作,既拓宽收养渠道,又加强对外联络工作。
  对“事实收养”的调查。国内公民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而发生的“事实收养”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民政部的统一布置和浙民事〔2000〕74号文件,县民政局于2000年5月26日发出通知,决定对全县关于“事实收养”情况进行调查。至2002年7月,全县事实收养户121户。其中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收养者,男女双方均35周岁以上的有21户;收养人未满35周岁的有38户;收养人有子女的14户;属于1992年4月1日以前领养的14户;属于1999年4月1日以后领养的19户;其他属于寄养。
  调查之后,对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人员121人(户),县民政局按照1999年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武义县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具体处理建议,并经县政府批复后施行,即只要基本符合收养条件的三种对象(一是无子女,收养时年龄未达35周岁;二是收容遣送站寄养弃婴;三是有子女,收养残疾儿童。)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报乡镇、街道审查同意后,携带收养有关材料到县民政局补办收养登记手续。
  凡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在补办收养手续时还需要提供有关单位证明,如领养期间,乡镇、街道已作过罚款处理等证明,然后持证在该年5月底前到县民政局统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第四节 殡葬改革与管理
  武义自古以来,均行入棺土葬风俗。丧葬礼仪十分繁琐,且费用较大,同时也浪费土地资源。
  1998年11月9日,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府规定精神发布了《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全县境内划为火化区的通告》,规定1998年12月23日零时起,县境内23个乡镇,除省政府批准的25个村(含74个自然村),因交通不便暂不列入火化区外,其余全部划为火化区。
  在执行前,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殡葬改革的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使大家认识到殡葬改革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举措。钟柏南等18名老干部向全县老年人发出了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的倡议书;武阳镇下王宅村153位老人签名表态,“百年”之后遗体火化;全县各地许多老人也都响应政府号召,放弃做寿材、寿坟的打算,丧事简办,表示死后遗体火化。
  1996年,征用了近5公顷土地,建成壶山陵园,选定壶山西侧木禾山脚为县殡仪馆馆址。1998年7月24日动工兴建,4个月后建成。殡仪馆占地面积近7公顷,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馆内设有化妆室、火化间、灵堂、悼念厅、休息厅、解剖室、冰库、骨灰寄存处、丧葬用品服务部及运尸车辆等,还配置了电脑监控装备。
  建馆资金600多万元,金华市局殡仪馆出资300万元,由他们经营13年之后,再无偿移交武义县民政局经营。
  1998年,县殡仪馆开始施工,县民政局批准16个乡镇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2000年后又增建多处村公墓。
  1998年12月23日至1999年12月23日共火化尸体2056具;2000年火化尸体2164具,2001年火化尸体2162具,2002年火化尸体2184具,2003年火化尸体2241具,2004年火化尸体2190具,2005年火化尸体2350具,火化率均为100%。
  武义县殡葬管理机构是县民政局下属的殡管所,是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殡仪馆经营殡葬服务,其收费按照县物价局、财政局下达〔1998〕22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
  第五节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收容与遣送管理
  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和实施细则,使收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武义县于1986年3月建立县收容遣送站,为特殊事业单位,编制人员4名,属民政局领导。
  从1986年建站以后,收容遣送人员逐年增加。据2001年统计,从1986年的55人增至2001年的526人,收容遣送人员增至近10倍;。
  关爱救助管理
  从2003年8月起,国务院批准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
  外省或外县人员,流入该县城内乞讨的,或从麻风病等医院出来的,由救助站受理解决,给予路费返家。在具体收容遣送中,也有些问题较难处理,如身体不好,丧失劳动能力,又无亲属管理的;精神失常,重复外流的;讨钱不讨饭的职业乞丐,个别还乘机进行窃盗活动的,对以上人员则通过有关乡、镇及公安部门协同处理。2003年,救助127人,耗资1.2万元;2004年,救助175人,耗资1.7万元;2005年,救助441人,耗资4.1万元。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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