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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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80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3
页码: 973-97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社会救济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对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的救济、临时困难救济等。
关键词: 社会救济 武义县

内容

对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的救济
  1986年,武义县有“五保”对象299户、316人。是年,国家拨出救济经费2.65万元,乡、村两级集体发给供养费6.8万元,合计9.45万元,年人均为299元。
  1987年6月,新宅区宣武乡开展“五保”人员救济费县、乡、村三级负担的试点工作。确定“五保”人员每人每年的救济费为289元。其中:每人每年穿衣及日常生活费用80元,由县发放;每人每年医疗费60元,由乡发放;每人每年粮食500斤、柴2000斤及落实好住房;去世后妥善给予安葬,由村负担。孤儿享受“五保”至16周岁,如连续上学的延至高中毕业。同年7月18日,县人民政府武政〔1987〕第99号文件,批转县民政局《关于宣武乡“五保”供养三级负担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全县各乡、镇结合实际按此办法贯彻执行。
  从1989年起,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救济经费分别单列使用。自1995年12月20起,全县23个乡镇,全部办起了敬老院,所有“五保”人员和“三无”人员,100%地实现了集中供养。至2005年,全县“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合计547人(其中农村“五保”老人532人,城市“三无”人员15人),全部集中供养(其中在县福利院和中心敬老院供养的512人,由户与院挂钩签订寄养协议的共35人)。入住的“五保”老人由县供给的生活费提高到每月每人200元,由乡镇(街道)提供的医疗费提高到每月每人180元,而村担负的粮食、柴火折价款每年每人500元。
  临时困难救济
  对于因天灾人祸(如突发性自然灾害、患病、车祸等)造成临时困难的对象,县民政局建立了灵活机动的临时困难补助机制,帮助他们渡过生活困难。
  其他救济
  1989年至1998年,武义县共支出其他救济费5.4万元。其中1989年至1993年,每年支出0.3万元;1994年至1995年,每年支出0.6万元;1997年支出0.7万元;1997年至1998年,每年支出1万元。1999年起,武义县开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详见《劳动与社会保障编》)。1999年,发放其他救济费3.9万元。2000年,发放其他救济费12.5万元。2001年起,不再设置其他救济的项目。后又设置如下2个救助项目:
  边缘困难群众救助2005年开始设立。是年,据统计,全县共有边缘困难群众1929户4385人,其中因病困难1393户3243人,因灾困难12户30人,因子女就学困难134户474人,其他原因困难340户、638人。经过审核,计有1762户符合边缘困难群众救助条件。同年11月,按照每户补助300元至500元的标准,下拨了救济金59.22万元。
  医疗救助根据200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武义县于2004年11月18日正式出台了《武义县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试行)》。按照人均3元的标准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00万元,并列入县财政预算。至2005年年底,武义县医疗救助有869人,投入医疗救助资金共200万元。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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