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退伍安置及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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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80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退伍安置及改革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968-96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退伍安置及改革的情况,退伍安置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退伍安置对象有退伍义务兵、复员志愿兵、复员士官、复员军官、残疾军人、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等。
关键词: 武义县 退伍安置 改革

内容

退伍安置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退伍安置对象有退伍义务兵、复员志愿兵、复员士官、复员军官、残疾军人、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等。退伍安置工作,由县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和退伍安置办公室负责。根据兵役法、国务院退伍安置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原则上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退伍安置工作也不断改革创新。自1999年开始,尝试实行部分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发给一定数量的扶持就业经费,由退役人员自谋职业的办法进行安置,简称自谋职业货币安置。2000年,继续试点,90%的城镇退役士兵采用自谋职业货币安置。从2001年开始,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实行国家扶持就业、自谋职业货币安置;参加技能培训的再补助800元。2004年国务院国发〔2004〕10号文件下发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发给自谋职业证,对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广告业、娱乐业外)者,凭证三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附加税和教育附加费,任何单位和部门在招工招干用人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货币安置标准,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武政发〔2004〕18号文件,城镇退伍兵和复员士官服役满2年发1.4万元;在西藏服役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服役满2年发2万元;转业士官服役满10年发3万元。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发安置金1000元。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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