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拥军优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9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拥军优抚
分类号: D632.3
页数: 7
页码: 964-970
摘要: 本章记述了武义县拥军优抚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拥军优属、抚恤优待、退伍安置及改革、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等。
关键词: 民政 武义县 拥军优抚

内容

第一节 拥军优属
  1986年~2005年期间,武义县的拥军工作与活动形式,最主要的有拥军慰问,召开烈军属、伤残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代表会,召开先进模范或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以及其他表彰活动等。侧重于现役军人、烈军属、伤残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政治待遇、社会地位和思想觉悟的提高,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拥军慰问和优待措施
  1986年1月17日,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在新年春节期间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强调在春节期间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是年7月19日,县民政局和团县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向东皋村团支部学习,积极搞好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东皋村团支部发动72名团员组成5个义务帮工队,为全村30多户烈军属抢收抢种的拥军事迹,在全县青年中广为传扬,成了全县青年拥军优属的榜样。
  1989年,全县183个拥军组织,计1098人,为军属代耕约8公顷。
  90年代起,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驻武、驻金部队都由县四套班子领导人员,分头进行走访慰问。1992年1月,县民政局在下拨各乡、镇春节拥军优属活动经费(总额为6880元)和走访烈、军属的同时,还对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下拨慰问经费每户30元,总额1320元。1996年,在春节和“八一”建军节的拥军慰问中,除了对驻武部队、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慰问外,还增加了对失散红军家属的慰问。从1996年开始,全县兵役义务费实行全县统筹,每年度都有关于统筹和优待的文件由县政府下发。1999年1月武政〔1999〕11号文件指出,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该年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任务,总额已达206.8万元。并规定,兵役义务费该年结余部分转为县优抚基金,专款专用。
  1999年,自9月中旬开始至国庆节,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的行动。具体包括:1.9月中旬举办了一期老优抚对象中的“二等功以上功臣”的图片展览。2.拍摄了两辑电视录像片,一辑内容为二等功以上立功者的功绩,和他们回乡后继续为家乡建设作贡献的先进事迹;一辑反映目前部分老优抚对象存在困难的情况(内部宣传片)。3.9月17日召开了“爱心献功臣”的动员大会。4.9月20日~24日,发动社会各界为功臣捐款、捐物,共捐得款项12万元。5.县机关各部门结合联系乡镇,开展对老优抚对象中的特困户进行结对帮扶,9月底前共结成对子18对。6.解决了部分老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对特困户进行了补助。7.国庆节前,县领导走访慰问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老优抚对象12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及烈士家属、红军失散人员和“三老”人员等24人。
  优抚工作先进表彰
  截至1984年3月,武义县出席省、地、县三级“双拥”先进表彰大会的代表有292人。其中烈属代表24人、军属代表50人,伤残军人代表20人、复员退伍军人代表158人;受到省、地、区、乡(公社)各级表彰的优抚对象、优抚工作先进集体代表10人;荣获省一级先进、模范优抚对象1人,荣获省一级优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人;优抚对象在生产队、大队、乡(公社)、区、县各级组织担任骨干的有858人;担任乡(公社)以上各级人民代表的400人、担任党代会代表的90人;被评为省、地、县、乡(公社)各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的有150人;扶持优抚对象已经致富的有129人。
  1987年10月4日,县人民政府表彰桐琴镇为优抚工作先进单位,王宅镇为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柳城镇为军属优待先进单位。
  90年代起,县民政局每年下拨经费到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在春节期间召开烈军属、伤残军人、复退军人代表和该年退伍兵座谈会。每年度转业志愿兵和城镇退伍兵,则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座谈会。
  第二节 抚恤优待
  1986年,县民政局在抚恤优待方面,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于1950年12月颁布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实行政治上和物质上的优待,扶持他们发展生产,使他们的生活不低于一般群众水平。自2005年开始,武义县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也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抚恤优待标准。
  抚恤优待的对象
  抚恤优待对象有: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工农红军、红军失散人员,复退转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残疾机关工作人员,因战或参加县级以上民兵训练和执行军事任务的残疾民兵、民工等。
  抚恤优待的实施
  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抚恤1985年1月起,国家对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除实行一次性抚恤外,再实行定期抚恤。1986年,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又通知,从是年7月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享受死亡抚恤,但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1988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牺牲、病故抚恤改称死亡抚恤,并对抚恤范围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1994年11月24日,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自1993年10月1日起,取消1986年关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
  1994年6月13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武义县桐琴镇敕令桥村为抢救人民生命而光荣牺牲的徐菊青为烈士,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正排级军官第2档工资发给40个月,计款11400元。
  2004年10月开始,按国务院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一次性抚恤金:烈士按80个月工资计发,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按40个月工资计发,病故按20个月工资计发。
  定期抚恤方面,从1985年1月份起,对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由国家发给定期抚恤金。其标准:居农村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28元,病故军人家属每月24元;居城镇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33元,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28元。1989年调整标准,居农村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35元,病故军人家属每月30元;居城镇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40元,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30元。
  1990年3月,根据抚恤政策,对符合抚恤条件的全县82名烈士家属,全部落实了政策,月人均发放标准为37元。同年,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查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为1286名优抚对象提高了补助标准,月人均增加6.2元。其中,抗战前入伍的月增5元,月抚恤标准为38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伍的月增5.68元,月抚恤标准为3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的,包括在乡残疾的,见本节目“残疾军人抚恤”)。同年,病故军人家属15名,调整了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后月人均增加6.33元,月抚恤标准43.60元。全县调整后增加定期抚恤金77958元。
  1994年10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义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规定: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县民政主管部门批准,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是:(1)无固定收入的父母、配偶及自幼抚养军人长大的现必须依靠其生活的其他亲属。(2)未满18岁的或因读书、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子女。(3)必须依靠军人供养而未满18岁的弟妹。第7条又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半年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享受定期补助金的对象死亡后,增发3个月定期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终止抚恤。
  2000年10月24日、2001年4月18日和2002年10月22日,分别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0〕133号文件、民发〔2001〕60号文件和民发〔2002〕89号文件,省民政厅、财政厅分别发出〔2001〕57号和计民优字〔2002〕165号等文件,先后3次调整了浙江省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抚恤国家对残疾军人实行定期抚恤,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享受公费医疗,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享受生活护理费,因战、因公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按武义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标准发给护理费,因战、因公三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按武义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0%标准发给护理费。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按武义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标准发给护理费,残疾军人在乡发给优抚金,在职发给抚恤金,全县到2005年止共有残疾军人275人。
  义务兵家属优待优待对象,由县征兵办应征入伍和大专院校入伍义务兵均可享受国家优待。义务兵优待金是指国家对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根据国家政策,由县政府制定具体规定,由乡镇、单位发放一次性优待金。1986年农村入伍每人发246元,城镇在职职工入伍每人发416元,待业青年入伍每人优待200元。1987年农村每人300元,城镇在职职工每人416元,待业青年260元。1988年农村每人340元,城镇职工入伍每人428元,待业青年260元。1989年实施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农村每人360元,城镇每人500元。以后义务兵优待金逐年提高,到1996年开始,全县义务兵优待金由县政府统筹发放,并根据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从1999年开始按照新的兵役制,全国统一按二年义务制时间发放优待金。从2001年开始,农村1500元、城镇1800元、西藏兵4500元。2002年农村1800元、城镇2000元、西藏兵6000元。2004年农村1800元、城镇2000元、西藏兵8400元。2005年沿用2004年的标准。
  复退军人优抚按国家政策规定,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0日前入伍的回乡人员,也即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回乡人员,包括红军失散人员。凡此类人员生活困难的均可享受国家定期定额优抚。
  优抚费自然增长机制从2005年开始,武义县的优抚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也即随武义县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水平提高,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标准。如2005年,按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3900元为基数,各类人员分别情况确定发放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按120%发给(家住城镇每人每月发410元,家住农村每人每月发396元),病故军人家属按110%发给(每人每月396元),孤老复员军人按100%发给(每人每月发325元),抗战时期复员军人按90%发给(每人每月295元),解放战争时期复员军人按88%发给(每人每月287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复员军人按86%发给(每人每月280元),红军失散人员按90%发给(每人每月293元)。按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民发〔2005〕52号文件,抗战时期的复员军人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750元,其他复员军人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40元。
  2005年,在职残疾军人按民政部、财政部规定标准进行优抚。在乡残疾军人按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5000元为基数,然后按不同伤残等级情况,制订出优抚标准。十级伤残的,不分因战、因公伤残,发2250元;一级伤残的,因战发15750元,因公发15000元。
  武义县的优抚对象,自1992年开始,还享受如下两项生活福利待遇:
  (一)从1992年开始,对全县在乡的826名复员军人、三等残疾军人实行住院医疗保险,投保对象每人每年交保费60元,实行互补互助国家扶持原则,每人每年度住院医疗补助最高额可补1500元。从2002年开始,县政府重新规定医疗保险。个人投保费一律取消,住院药费三等残疾军人和孤老复员军人每年每人按70%比例补助,最高额可补2000元;在部队患精神病住院按70%比例补助,最高额可补2500元;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从500元为起点,超过部分按70%比例补助,最高额可补1500元。
  (二)二等乙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伤残民兵民工实行公费医疗,向县公医办报销。
  第三节 退伍安置及改革
  退伍安置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退伍安置对象有退伍义务兵、复员志愿兵、复员士官、复员军官、残疾军人、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等。退伍安置工作,由县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和退伍安置办公室负责。根据兵役法、国务院退伍安置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原则上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退伍安置工作也不断改革创新。自1999年开始,尝试实行部分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发给一定数量的扶持就业经费,由退役人员自谋职业的办法进行安置,简称自谋职业货币安置。2000年,继续试点,90%的城镇退役士兵采用自谋职业货币安置。从2001年开始,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实行国家扶持就业、自谋职业货币安置;参加技能培训的再补助800元。2004年国务院国发〔2004〕10号文件下发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发给自谋职业证,对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广告业、娱乐业外)者,凭证三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附加税和教育附加费,任何单位和部门在招工招干用人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货币安置标准,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武政发〔2004〕18号文件,城镇退伍兵和复员士官服役满2年发1.4万元;在西藏服役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服役满2年发2万元;转业士官服役满10年发3万元。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发安置金1000元。
  第四节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武义县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始于1971年,是年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3人,由县人民武装部管理。1983年7月,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交由民政部门管理。1986年又安置3人。2004年再次接收军队退休干部1人,合计7人。至2005年保持7人不变。
  1989年以后,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加强服务管理,落实和调整了他们的生活待遇,并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多种社会活动。
  2000年以后,因退休干部改办离休,全部为离休干部。进一步做好服务管理,落实好政治、生活待遇。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武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