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革命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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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9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革命老区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961-96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革命老区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老区县、乡(镇)、村、扶持与建设、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待遇、烈士褒扬等。
关键词: 民政 武义县 革命老区

内容

第一节 老区县、乡(镇)、村
  武义县是革命老根据地县,建立中共组织时间较早,革命斗争年代作出过重大贡献。民国15年夏(1926年8月)成立中共武义县支部,民国16年初夏(1927年6月)中共武义临时县委诞生;民国16年秋(1927年10月)中共宣平县委建立。民国17年秋(1928年10月),永(康)武(义)曾联合进行声势浩大的秋收暴动。民国19年(1930),武义、宣平组建红军队伍5000多人,两县还分别建立了60平方千米和50平方千米的根据地。民国24年至26年(1935~1937),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在师长粟裕、政委刘英的领导下,由浙南进入宣平、武义,发动群众,开辟了宣(平)、遂(昌)、汤(溪)游击根据地,并在登云乡子坑村成立中共宣遂汤工委,开展革命武装斗争。民国26年至34年(1937~1945),游击队开展反掠夺武装斗争,保卫了宣、遂、汤革命根据地。民国35年至38年(1946~1949),中共浙东临工委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浙东游击纵队第六支队九大队和中共处属特委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浙南游击纵队第三支队二大队,互相配合战斗,有力地打击国民党反动势力,曾建立金(华)武(义)永(康)义(乌)县级办事处和永(康)武(义)丽(水)缙(云)县级办事处;民国38年(1949年3月),中共地下党组织策动松阳、丽水两县国民党官兵起义,曾在武义县新宅乡塘头村成立中共处北县委和处北县人民民主政府。1949年5月9日,在中共领导的游击队的配合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2军34师和第11军32师分别解放了武义县和原宣平县,建立了人民政权。
  根据民政部民发〔1979〕30号、财政部〔1979〕85号通知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86〕691号文件精神,省、市公布了命名革命老根据地县、乡(镇)、村的条件与标准。对照标准,武义县(含原宣平)县境内大部分地区都符合革命老根据地的条件。1988年5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88〕72号文件通知,批准武义县为革命老根据地县。
  批准革命老根据地镇、乡的批文,1985年至1986年由金华市人民政府下发,1987年起,文件由金华市民政局下发。茭道、白溪、邵宅、履坦、寺前、桃溪滩、桐琴、项店、明山、宣武、陶宅、俞源、坦洪、云华、泽村、桃溪、登云、柳城、西联、大溪口等20个乡(镇)被批准为革命老根据地乡(镇),占全县34个乡(镇)总数的58.82%。县内各乡(镇)的革命老根据地村,则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至1989年止,全县已有267个村、4个自然村、5个居委会被命名为革命老根据地村(居委会),占全县553个村、7个居委会总数的49.28%。
  第二节 老区的扶持与建设
  武义县内的革命老根据地村(简称老区村),有70%以上分布在贫困山区。越是贫困的地区,革命老根据地村所占的比例越高。据1985年统计,全县农村人均年收入300元以下的村88个,其中老区村就有87个。
  1988年武义县被省政府批准为革命老根据地县以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坚持把老区的扶持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并且同“扶贫攻坚计划”紧密结合起来,把对老区的扶持与建设纳入扶贫工作的重点,加快老区脱贫致富步伐。
  县委、县政府都有一名领导分管,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县革命老区办公室和县扶贫办公室。1994年分4片召开了老区工作座谈会,对老区工作提出人均口粮、人均收入“双五百”的近期目标。
  老区建设优惠政策从80年代初开始实行的对老区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中小学学杂费减免,农业税减免,以及乡镇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在90年代加大了力度,并同扶持贫困山区建设紧密结合。1992年6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八五”时期扶持贫困山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税收、财政、金融、物资供应、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用电以及各部门与贫困乡镇挂钩扶持等8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政策。从1992年开始实施“希望工程”,到1994年年底,全县已受捐款资助140多万元,救助失学儿童970名、中学生18名、大学生2名;新建学校13座,投资3200万元。
  老区建设资金扶持自1985年至1994年,省拨给武义县的老区专项经费和县投放的资金共3756万元,扶持建设项目82个,都实行专项管理,专项使用。其中,1992年省下拨第二批治水扶持资金390万元,省交通厅下拨的公路补助资金284万元,工程均按期完成。
  提高老区“造血”功能老区扶贫,重点是调动老区人民自力更生的积极性,发挥老区资源优势,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推动老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一是加强农业基本建设,开展“学科技、奔小康”活动。全县的粮食、杉木林、毛竹林、油茶林均列入全省基地县行列,并被列为全国100个初级电气化试点县之一。从1991年开始又把股份合作制引入开发农业,三年中全县集中连片开发各种经济特产8000公顷,各项农田水利不断发挥效益。二是大力发展老区乡镇企业,主要是采矿、小水电、纺织服装、五金机械、农副产品加工等企业。三是加速老区交通、邮电、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至1994年年底,全县已实现村村通公路(含机耕路)、乡乡通汽车。
  通过实施以上一系列优惠政策与措施,大多数革命老区村已经开始脱贫,其中一部分先进村已开始达到小康水平,在2000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公布命名的全县首批103个小康村中,革命老区村就有38个,占总数的36.89%。
  第三节 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待遇
  武义县革命老根据地有一大批老中共党员、老红军游击队员、老地下交通员(简称“三老”人员),他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个革命时期,出生入死,为推翻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作出重大贡献。从1987年开始,县民政部门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县内的“三老”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对失散各地的红军380人进行定期生活补助。1989年经过复查,增加到607名,每人每月给予35元的补助。1991年又新确定80名农村“三老”人员,并实行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80~160元。1992年,按不同时期不同情况,又给予每人每月50元~70元的定期补助。以后几年,随武义经济发展,补助标准不断有所提高。从1997年1月起,红军时期的每人每月提高8元;抗战时期的每人每月提高6元;解放战争时期的每人每月提高4元。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同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对全县农村53名享受定期定量生活困难补助的“三老”人员生活困难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研究决定:给红军时期的老革命者予以300元的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给抗日战争时期的老革命者予以200元的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给解放战争时期的老革命者予以17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以上老革命者中特别困难的另加50元,生活困难补助款共计9900元。
  2000年12月15日,补助对象因不断有人谢世而减少到45人。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再次联合下文,对补助标准作了调整。补助标准确定:1.2000年终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按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入党(或参加游击队等)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70元的补助,其中特别困难的老革命工作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元;2.2001年月补定额,在上年基础上,按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入党(或参加游击队等)分别提高11元、10元、9元。
  2005年,“三老”人员34人,月定补5528元,全年定补总金额66336元。其中,月定补173元的1人,月定补159元的17人,月定补154元的6人,月定补144元的12人。另外,年终慰问时,34名享受月定补的“三老”人员每人各发慰问金200元。
  第四节 烈士褒扬
  为褒扬烈士事迹,抚慰烈士家属,1983年根据民政部《关于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地的部署,县民政局从该年4月9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进行了全县烈士证的换发、补发工作。武义县从新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经省、市、县和部队批准的烈士共262人。共259名为1986年年底前牺牲,记在《武义县志(1990年版)》;1986年后牺牲的3名记在本志中(均见两志《人物》编)。
  在1983年换证、补证工作过程中,还对全县的烈属定补(定期补助)和优待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检查。是年柳城公社对每户烈属每年优待现金120元,泽村公社锦平大队每年优待金100元,柴火1500斤。但也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国家定补方面,根据这次掌握的情况及时做了研究,对应定补而未定补的10户给予定补,合计每月定补金额103元;对过去定补偏低而这次提高的有16户,合计每月增加定补金额81元。全县享受定补的共增加到57户,合计每月定补金额为740元。
  武义县从1983年开始建立县革命烈士纪念碑。此碑于该年10月破土动工,1985年4月落成,坐落在壶山南坡,北岭洞东侧。碑高14米,由前浙江省委书记谭启龙题写“革命烈士纪念碑”碑名。在革命烈士纪念碑边建造了漠华亭,拓建为县革命烈士陵园。1986年,县革命烈士陵园列为县级重点保护建筑物,确定专人保护管理。2002年12月12日,又列为省重点保护烈士纪念碑。
  80年代中期,在溪里乡水碓后村建立早期浙江省委书记徐英烈士陵墓;在邵宅乡上邵村建立早期武义县委书记邵李清烈士陵墓。1986年~1992年全县除去上述2个已建烈士陵墓之外,其他32个乡、镇,也都建立了“革命烈士纪念碑”,碑面镌刻烈士英名。省民政厅、县民政局还拨出专款,对县革命烈士陵园和烈士陵墓进行维修保护。
  每年清明节及其前后,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部门、学校、社区或村(居)委会和其他社会团体,均组织社会各界群众进行祭扫活动,广泛宣传烈士们的革命事迹,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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