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编 民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88
颗粒名称: 第二十九编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28
页码: 957-984
摘要: 本编记述了1986年至2005年武义县民政的概况,其中包括了基层自治组织、革命老区、拥军优抚、救灾、救济移民、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
关键词: 民政 武义县 民政工作

内容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奉行“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民政工作事事关乎民生,件件联着社会稳定。1986年~2005年期间,武义县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在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监督制度的探索与加强、殡葬改革的实施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性的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则从过去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变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还有新时期的救灾救济,改善社会福利,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等等,既促进了移风易俗,推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又提高了社会文明程度。
  武义县是革命老根据地县。新时期里,老区的扶持与建设,拥军优属、烈士褒扬等方面,也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有所创新和建树。
  第一章 基层自治组织
  第一节 村民委员会
  武义县1983年7月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后,乡镇以下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经乡镇政府提名,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再由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委员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施行,村委会开始直接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1999年11月,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与泉溪镇党委、政府,在该镇加丰(夏加畈)村开展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试点工作。通过竞选产生5名候选人,由候选人发表治村方针演说,尔后进行差额选举,通过两轮投票选出了3名当选人。民政局将该村选举村委会的经验介绍到全县。
  2000年10月16白,县委组织部与县民政局联合发出《关于统一全县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实施意见》,决定全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统一安排到2002年进行。这是第一次与全省、全市同步进行,也是第一次按照新的组织法进行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于2002年6月底前基本结束。全县544个建制村中,有361个村采用无候选人的“海选”办法,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有177个村采用先推选候选人再选村委会的办法,有3个村采用10人联名推荐候选人的办法。
  全县共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534人,其中:女主任6人,占1.1%;连任主任185人,占34.6%;调整主任346人。文化程度方面,高中、中专以上的117人,占22%;初中280人,占52.4%;小学134人,占25.1%。平均年龄37岁。全县暂未产生主任的有10个村。这些村后来重新进行选举,产生了村委会主任。
  全县共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委员1848人,其中:女性委员93人,占5%;调整村委委员人数1156人。村委成员平均年龄40岁,年岁最小的22岁。文化程度方面,高中、中专以上的26人,占1.4%;初中1278人,占69.2%;小学544人,占29.4%。
  村两委班子换届后任期三年。新班子认真制定了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建立完善村级制度,包括《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
  2002年12月,省民政厅授予武义县为浙江省村民自治模范县荣誉称号。
  第二节 村务监督委员会
  21世纪以后,武义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尤其是县城郊区及工业园区周边农村的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因土地征用等因素,许多村的集体资产多达上千万元。村干部掌握的权力资源不断增多,村民民主意识也不断增强,而约束村干部的权力,保障村民权利的制度和机制却并不完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频发,反映村干部问题的异常上访日趋增多。
  2002年2月,县委、县政府建立工作组,在上访不断、干群关系紧张的后陈村开展试点。2004年6月18日选举产生了后陈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建立了规范村务行为的《后陈村村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村干部权力的《后陈村村务监督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基本构架是“一个机构,两项制度”。一个机构,即村务监督委员会。二项制度,即《村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在村务决策、执行和村务管理活动中,村委会按制度办事的,监委会支持和保障其有序开展工作。若发现村干部有违规行为的,则向村委会提出纠错意见,村干部采纳并改正的,纠错程序完结;若村干部与监委会意见不一致,则提请村民代表会审议决定,按决议执行;若村干部既不采纳纠错建议,又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定,监委会、村民向县、乡两级提出申请,县、乡两级机构接到申请后15天内必须处理完毕。
  自后陈村建立监委会以后,公共建设招标59次,村招待费从2003年10多万元,下降到2004年的8000多元、2005年的9000多元。建立村监委会以后已为村里增收节支90多万元。且全村没有一起上访。武义县委、县政府及时总结了“后陈经验”,并迅速在全县推广,使武义农村的基层民主管理有了制度保障。到2004年10月底全县共有96个村推行了这项工作。到2005年5月底全县546个村(社区)推行了这一做法。全县18个乡镇(街道)65%以上达到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乡镇、村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县农村村级招待费,2005年比2004年下降了30%;上访事件大幅度减少,大量的矛盾被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农村出现了上访不如找监委会好的现象。据统计,反映村务的信件2003年有305件,2004年下降到125件,2005年又继续下降到89件。2005年全县投入1.4亿元实施村庄整治、村庄道路、村级办公场所等316个农村基础建设项目,没有村干部在工程建设中犯错误,受查处。
  武义创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引起了上级领导、专家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省委书记习近平于2005年6月17日到后陈村调研,对“后陈经验”予以充分的肯定。同年9月1日,国务院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主任詹成付到后陈村调研,认为“后陈经验”是基层民主建设领域的一个重要发明创造。同年12月,在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中,武义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入编该项目《村级民主监督》教材。2006年1月“后陈经验”获“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入围奖;同时,国家司法部、民政部批准后陈村为全国民主法制建设先进示范村。同年3月“后陈经验”在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做了典型发言,为中国农村建设民主管理体制创造了一个范例。2007年6月13日获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人民日报》、新华社《新华国内动态清样》、《新华每日电讯》等20多家国家级新闻媒体及新浪、搜狐等国内门户网站都做了报道。
  第三节 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
  武义县城区居民工作始于1953年。初时设居民干部,到1958年正式筹建县城9个居民委员会。后溪南汤从南郊乡划来,增至10个居委会。居委会的管理对象是城镇非农业户人员。“文化大革命”中,各居委会因遭受冲击而一度瘫痪。1980年9月,再度成立居委会。
  2001年4月12日,武义县成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小组。6月27日,《中共武义县委、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撤村建居工作的意见》下发。撤销了武阳镇原来的9个居委会;并且把原来城内的10个村(农民)改为经济合作社,其成员之间仅保留经济关系,其户籍关系与原居民(非农业)一道按地片组成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白洋街道建立了下王宅、鸣阳、程王处、白洋渡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壶山街道建立了齐心、金星、星光、南丰、中南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熟溪街道建立了熟溪、溪南、江山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同年,又新建立了壶山街道的塔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茭道镇东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县共计有1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2年9月,桐琴镇建立了桐琴果园居民委员会,加上柳城镇保留一个居民委员会,全县居民委员会数为2个。
  至此,原武义城区的农民,既是他们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属居民,又是他们原来归属的由村演变而成的经济合作社的成员(因为原来的村委会有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资产)。除了经济关系外,其余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方面,都与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生关系。
  2002年6月,县委、县政府在完成星光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之后,各社区均召开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共建委员会等议事决策机构,重新调整划分了居民小组,推选了居民组长,以及楼、幢、院长,制定了各块工作职责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2002年6月26日,县委办〔2002〕68号文件公布建立了武义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同年8月19日举办了400多人的“社区建设培训班”,邀请了上海社区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徐中振教授来讲课。
  全县14个社区居委会下设383个社区居民小组,每个社区居委会干部数为5~7名。居委会全部建立了党总支,14个社区共建立了57个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的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居民和村民(农民)的关系逐步得到融洽,社会意识逐步增强,硬件建设得到更好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文化生活、环境卫生优化、计划生育等基本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社区党建工作也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第二章 革命老区
  第一节 老区县、乡(镇)、村
  武义县是革命老根据地县,建立中共组织时间较早,革命斗争年代作出过重大贡献。民国15年夏(1926年8月)成立中共武义县支部,民国16年初夏(1927年6月)中共武义临时县委诞生;民国16年秋(1927年10月)中共宣平县委建立。民国17年秋(1928年10月),永(康)武(义)曾联合进行声势浩大的秋收暴动。民国19年(1930),武义、宣平组建红军队伍5000多人,两县还分别建立了60平方千米和50平方千米的根据地。民国24年至26年(1935~1937),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在师长粟裕、政委刘英的领导下,由浙南进入宣平、武义,发动群众,开辟了宣(平)、遂(昌)、汤(溪)游击根据地,并在登云乡子坑村成立中共宣遂汤工委,开展革命武装斗争。民国26年至34年(1937~1945),游击队开展反掠夺武装斗争,保卫了宣、遂、汤革命根据地。民国35年至38年(1946~1949),中共浙东临工委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浙东游击纵队第六支队九大队和中共处属特委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浙南游击纵队第三支队二大队,互相配合战斗,有力地打击国民党反动势力,曾建立金(华)武(义)永(康)义(乌)县级办事处和永(康)武(义)丽(水)缙(云)县级办事处;民国38年(1949年3月),中共地下党组织策动松阳、丽水两县国民党官兵起义,曾在武义县新宅乡塘头村成立中共处北县委和处北县人民民主政府。1949年5月9日,在中共领导的游击队的配合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2军34师和第11军32师分别解放了武义县和原宣平县,建立了人民政权。
  根据民政部民发〔1979〕30号、财政部〔1979〕85号通知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86〕691号文件精神,省、市公布了命名革命老根据地县、乡(镇)、村的条件与标准。对照标准,武义县(含原宣平)县境内大部分地区都符合革命老根据地的条件。1988年5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88〕72号文件通知,批准武义县为革命老根据地县。
  批准革命老根据地镇、乡的批文,1985年至1986年由金华市人民政府下发,1987年起,文件由金华市民政局下发。茭道、白溪、邵宅、履坦、寺前、桃溪滩、桐琴、项店、明山、宣武、陶宅、俞源、坦洪、云华、泽村、桃溪、登云、柳城、西联、大溪口等20个乡(镇)被批准为革命老根据地乡(镇),占全县34个乡(镇)总数的58.82%。县内各乡(镇)的革命老根据地村,则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至1989年止,全县已有267个村、4个自然村、5个居委会被命名为革命老根据地村(居委会),占全县553个村、7个居委会总数的49.28%。
  第二节 老区的扶持与建设
  武义县内的革命老根据地村(简称老区村),有70%以上分布在贫困山区。越是贫困的地区,革命老根据地村所占的比例越高。据1985年统计,全县农村人均年收入300元以下的村88个,其中老区村就有87个。
  1988年武义县被省政府批准为革命老根据地县以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坚持把老区的扶持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并且同“扶贫攻坚计划”紧密结合起来,把对老区的扶持与建设纳入扶贫工作的重点,加快老区脱贫致富步伐。
  县委、县政府都有一名领导分管,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县革命老区办公室和县扶贫办公室。1994年分4片召开了老区工作座谈会,对老区工作提出人均口粮、人均收入“双五百”的近期目标。
  老区建设优惠政策从80年代初开始实行的对老区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中小学学杂费减免,农业税减免,以及乡镇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在90年代加大了力度,并同扶持贫困山区建设紧密结合。1992年6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八五”时期扶持贫困山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税收、财政、金融、物资供应、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用电以及各部门与贫困乡镇挂钩扶持等8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政策。从1992年开始实施“希望工程”,到1994年年底,全县已受捐款资助140多万元,救助失学儿童970名、中学生18名、大学生2名;新建学校13座,投资3200万元。
  老区建设资金扶持自1985年至1994年,省拨给武义县的老区专项经费和县投放的资金共3756万元,扶持建设项目82个,都实行专项管理,专项使用。其中,1992年省下拨第二批治水扶持资金390万元,省交通厅下拨的公路补助资金284万元,工程均按期完成。
  提高老区“造血”功能老区扶贫,重点是调动老区人民自力更生的积极性,发挥老区资源优势,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推动老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一是加强农业基本建设,开展“学科技、奔小康”活动。全县的粮食、杉木林、毛竹林、油茶林均列入全省基地县行列,并被列为全国100个初级电气化试点县之一。从1991年开始又把股份合作制引入开发农业,三年中全县集中连片开发各种经济特产8000公顷,各项农田水利不断发挥效益。二是大力发展老区乡镇企业,主要是采矿、小水电、纺织服装、五金机械、农副产品加工等企业。三是加速老区交通、邮电、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至1994年年底,全县已实现村村通公路(含机耕路)、乡乡通汽车。
  通过实施以上一系列优惠政策与措施,大多数革命老区村已经开始脱贫,其中一部分先进村已开始达到小康水平,在2000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公布命名的全县首批103个小康村中,革命老区村就有38个,占总数的36.89%。
  第三节 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待遇
  武义县革命老根据地有一大批老中共党员、老红军游击队员、老地下交通员(简称“三老”人员),他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个革命时期,出生入死,为推翻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作出重大贡献。从1987年开始,县民政部门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县内的“三老”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对失散各地的红军380人进行定期生活补助。1989年经过复查,增加到607名,每人每月给予35元的补助。1991年又新确定80名农村“三老”人员,并实行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80~160元。1992年,按不同时期不同情况,又给予每人每月50元~70元的定期补助。以后几年,随武义经济发展,补助标准不断有所提高。从1997年1月起,红军时期的每人每月提高8元;抗战时期的每人每月提高6元;解放战争时期的每人每月提高4元。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同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对全县农村53名享受定期定量生活困难补助的“三老”人员生活困难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研究决定:给红军时期的老革命者予以300元的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给抗日战争时期的老革命者予以200元的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给解放战争时期的老革命者予以17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以上老革命者中特别困难的另加50元,生活困难补助款共计9900元。
  2000年12月15日,补助对象因不断有人谢世而减少到45人。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再次联合下文,对补助标准作了调整。补助标准确定:1.2000年终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按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入党(或参加游击队等)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70元的补助,其中特别困难的老革命工作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元;2.2001年月补定额,在上年基础上,按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入党(或参加游击队等)分别提高11元、10元、9元。
  2005年,“三老”人员34人,月定补5528元,全年定补总金额66336元。其中,月定补173元的1人,月定补159元的17人,月定补154元的6人,月定补144元的12人。另外,年终慰问时,34名享受月定补的“三老”人员每人各发慰问金200元。
  第四节 烈士褒扬
  为褒扬烈士事迹,抚慰烈士家属,1983年根据民政部《关于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地的部署,县民政局从该年4月9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进行了全县烈士证的换发、补发工作。武义县从新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经省、市、县和部队批准的烈士共262人。共259名为1986年年底前牺牲,记在《武义县志(1990年版)》;1986年后牺牲的3名记在本志中(均见两志《人物》编)。
  在1983年换证、补证工作过程中,还对全县的烈属定补(定期补助)和优待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检查。是年柳城公社对每户烈属每年优待现金120元,泽村公社锦平大队每年优待金100元,柴火1500斤。但也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国家定补方面,根据这次掌握的情况及时做了研究,对应定补而未定补的10户给予定补,合计每月定补金额103元;对过去定补偏低而这次提高的有16户,合计每月增加定补金额81元。全县享受定补的共增加到57户,合计每月定补金额为740元。
  武义县从1983年开始建立县革命烈士纪念碑。此碑于该年10月破土动工,1985年4月落成,坐落在壶山南坡,北岭洞东侧。碑高14米,由前浙江省委书记谭启龙题写“革命烈士纪念碑”碑名。在革命烈士纪念碑边建造了漠华亭,拓建为县革命烈士陵园。1986年,县革命烈士陵园列为县级重点保护建筑物,确定专人保护管理。2002年12月12日,又列为省重点保护烈士纪念碑。
  80年代中期,在溪里乡水碓后村建立早期浙江省委书记徐英烈士陵墓;在邵宅乡上邵村建立早期武义县委书记邵李清烈士陵墓。1986年~1992年全县除去上述2个已建烈士陵墓之外,其他32个乡、镇,也都建立了“革命烈士纪念碑”,碑面镌刻烈士英名。省民政厅、县民政局还拨出专款,对县革命烈士陵园和烈士陵墓进行维修保护。
  每年清明节及其前后,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部门、学校、社区或村(居)委会和其他社会团体,均组织社会各界群众进行祭扫活动,广泛宣传烈士们的革命事迹,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第三章 拥军优抚
  第一节 拥军优属
  1986年~2005年期间,武义县的拥军工作与活动形式,最主要的有拥军慰问,召开烈军属、伤残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代表会,召开先进模范或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以及其他表彰活动等。侧重于现役军人、烈军属、伤残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政治待遇、社会地位和思想觉悟的提高,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拥军慰问和优待措施
  1986年1月17日,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在新年春节期间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强调在春节期间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是年7月19日,县民政局和团县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向东皋村团支部学习,积极搞好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东皋村团支部发动72名团员组成5个义务帮工队,为全村30多户烈军属抢收抢种的拥军事迹,在全县青年中广为传扬,成了全县青年拥军优属的榜样。
  1989年,全县183个拥军组织,计1098人,为军属代耕约8公顷。
  90年代起,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驻武、驻金部队都由县四套班子领导人员,分头进行走访慰问。1992年1月,县民政局在下拨各乡、镇春节拥军优属活动经费(总额为6880元)和走访烈、军属的同时,还对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下拨慰问经费每户30元,总额1320元。1996年,在春节和“八一”建军节的拥军慰问中,除了对驻武部队、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慰问外,还增加了对失散红军家属的慰问。从1996年开始,全县兵役义务费实行全县统筹,每年度都有关于统筹和优待的文件由县政府下发。1999年1月武政〔1999〕11号文件指出,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该年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任务,总额已达206.8万元。并规定,兵役义务费该年结余部分转为县优抚基金,专款专用。
  1999年,自9月中旬开始至国庆节,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的行动。具体包括:1.9月中旬举办了一期老优抚对象中的“二等功以上功臣”的图片展览。2.拍摄了两辑电视录像片,一辑内容为二等功以上立功者的功绩,和他们回乡后继续为家乡建设作贡献的先进事迹;一辑反映目前部分老优抚对象存在困难的情况(内部宣传片)。3.9月17日召开了“爱心献功臣”的动员大会。4.9月20日~24日,发动社会各界为功臣捐款、捐物,共捐得款项12万元。5.县机关各部门结合联系乡镇,开展对老优抚对象中的特困户进行结对帮扶,9月底前共结成对子18对。6.解决了部分老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对特困户进行了补助。7.国庆节前,县领导走访慰问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老优抚对象12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及烈士家属、红军失散人员和“三老”人员等24人。
  优抚工作先进表彰
  截至1984年3月,武义县出席省、地、县三级“双拥”先进表彰大会的代表有292人。其中烈属代表24人、军属代表50人,伤残军人代表20人、复员退伍军人代表158人;受到省、地、区、乡(公社)各级表彰的优抚对象、优抚工作先进集体代表10人;荣获省一级先进、模范优抚对象1人,荣获省一级优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人;优抚对象在生产队、大队、乡(公社)、区、县各级组织担任骨干的有858人;担任乡(公社)以上各级人民代表的400人、担任党代会代表的90人;被评为省、地、县、乡(公社)各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的有150人;扶持优抚对象已经致富的有129人。
  1987年10月4日,县人民政府表彰桐琴镇为优抚工作先进单位,王宅镇为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柳城镇为军属优待先进单位。
  90年代起,县民政局每年下拨经费到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在春节期间召开烈军属、伤残军人、复退军人代表和该年退伍兵座谈会。每年度转业志愿兵和城镇退伍兵,则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座谈会。
  第二节 抚恤优待
  1986年,县民政局在抚恤优待方面,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于1950年12月颁布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实行政治上和物质上的优待,扶持他们发展生产,使他们的生活不低于一般群众水平。自2005年开始,武义县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也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抚恤优待标准。
  抚恤优待的对象
  抚恤优待对象有: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工农红军、红军失散人员,复退转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残疾机关工作人员,因战或参加县级以上民兵训练和执行军事任务的残疾民兵、民工等。
  抚恤优待的实施
  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抚恤1985年1月起,国家对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除实行一次性抚恤外,再实行定期抚恤。1986年,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又通知,从是年7月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享受死亡抚恤,但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1988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牺牲、病故抚恤改称死亡抚恤,并对抚恤范围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1994年11月24日,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自1993年10月1日起,取消1986年关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
  1994年6月13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武义县桐琴镇敕令桥村为抢救人民生命而光荣牺牲的徐菊青为烈士,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正排级军官第2档工资发给40个月,计款11400元。
  2004年10月开始,按国务院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一次性抚恤金:烈士按80个月工资计发,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按40个月工资计发,病故按20个月工资计发。
  定期抚恤方面,从1985年1月份起,对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由国家发给定期抚恤金。其标准:居农村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28元,病故军人家属每月24元;居城镇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33元,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28元。1989年调整标准,居农村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35元,病故军人家属每月30元;居城镇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40元,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30元。
  1990年3月,根据抚恤政策,对符合抚恤条件的全县82名烈士家属,全部落实了政策,月人均发放标准为37元。同年,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查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为1286名优抚对象提高了补助标准,月人均增加6.2元。其中,抗战前入伍的月增5元,月抚恤标准为38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伍的月增5.68元,月抚恤标准为3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的,包括在乡残疾的,见本节目“残疾军人抚恤”)。同年,病故军人家属15名,调整了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后月人均增加6.33元,月抚恤标准43.60元。全县调整后增加定期抚恤金77958元。
  1994年10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义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规定: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县民政主管部门批准,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是:(1)无固定收入的父母、配偶及自幼抚养军人长大的现必须依靠其生活的其他亲属。(2)未满18岁的或因读书、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子女。(3)必须依靠军人供养而未满18岁的弟妹。第7条又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半年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享受定期补助金的对象死亡后,增发3个月定期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终止抚恤。
  2000年10月24日、2001年4月18日和2002年10月22日,分别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0〕133号文件、民发〔2001〕60号文件和民发〔2002〕89号文件,省民政厅、财政厅分别发出〔2001〕57号和计民优字〔2002〕165号等文件,先后3次调整了浙江省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抚恤国家对残疾军人实行定期抚恤,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享受公费医疗,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享受生活护理费,因战、因公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按武义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标准发给护理费,因战、因公三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按武义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0%标准发给护理费。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按武义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标准发给护理费,残疾军人在乡发给优抚金,在职发给抚恤金,全县到2005年止共有残疾军人275人。
  义务兵家属优待优待对象,由县征兵办应征入伍和大专院校入伍义务兵均可享受国家优待。义务兵优待金是指国家对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根据国家政策,由县政府制定具体规定,由乡镇、单位发放一次性优待金。1986年农村入伍每人发246元,城镇在职职工入伍每人发416元,待业青年入伍每人优待200元。1987年农村每人300元,城镇在职职工每人416元,待业青年260元。1988年农村每人340元,城镇职工入伍每人428元,待业青年260元。1989年实施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农村每人360元,城镇每人500元。以后义务兵优待金逐年提高,到1996年开始,全县义务兵优待金由县政府统筹发放,并根据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从1999年开始按照新的兵役制,全国统一按二年义务制时间发放优待金。从2001年开始,农村1500元、城镇1800元、西藏兵4500元。2002年农村1800元、城镇2000元、西藏兵6000元。2004年农村1800元、城镇2000元、西藏兵8400元。2005年沿用2004年的标准。
  复退军人优抚按国家政策规定,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0日前入伍的回乡人员,也即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回乡人员,包括红军失散人员。凡此类人员生活困难的均可享受国家定期定额优抚。
  优抚费自然增长机制从2005年开始,武义县的优抚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也即随武义县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水平提高,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标准。如2005年,按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3900元为基数,各类人员分别情况确定发放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按120%发给(家住城镇每人每月发410元,家住农村每人每月发396元),病故军人家属按110%发给(每人每月396元),孤老复员军人按100%发给(每人每月发325元),抗战时期复员军人按90%发给(每人每月295元),解放战争时期复员军人按88%发给(每人每月287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复员军人按86%发给(每人每月280元),红军失散人员按90%发给(每人每月293元)。按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民发〔2005〕52号文件,抗战时期的复员军人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750元,其他复员军人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40元。
  2005年,在职残疾军人按民政部、财政部规定标准进行优抚。在乡残疾军人按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5000元为基数,然后按不同伤残等级情况,制订出优抚标准。十级伤残的,不分因战、因公伤残,发2250元;一级伤残的,因战发15750元,因公发15000元。
  武义县的优抚对象,自1992年开始,还享受如下两项生活福利待遇:
  (一)从1992年开始,对全县在乡的826名复员军人、三等残疾军人实行住院医疗保险,投保对象每人每年交保费60元,实行互补互助国家扶持原则,每人每年度住院医疗补助最高额可补1500元。从2002年开始,县政府重新规定医疗保险。个人投保费一律取消,住院药费三等残疾军人和孤老复员军人每年每人按70%比例补助,最高额可补2000元;在部队患精神病住院按70%比例补助,最高额可补2500元;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从500元为起点,超过部分按70%比例补助,最高额可补1500元。
  (二)二等乙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伤残民兵民工实行公费医疗,向县公医办报销。
  第三节 退伍安置及改革
  退伍安置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退伍安置对象有退伍义务兵、复员志愿兵、复员士官、复员军官、残疾军人、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等。退伍安置工作,由县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和退伍安置办公室负责。根据兵役法、国务院退伍安置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原则上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退伍安置工作也不断改革创新。自1999年开始,尝试实行部分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发给一定数量的扶持就业经费,由退役人员自谋职业的办法进行安置,简称自谋职业货币安置。2000年,继续试点,90%的城镇退役士兵采用自谋职业货币安置。从2001年开始,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实行国家扶持就业、自谋职业货币安置;参加技能培训的再补助800元。2004年国务院国发〔2004〕10号文件下发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发给自谋职业证,对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广告业、娱乐业外)者,凭证三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附加税和教育附加费,任何单位和部门在招工招干用人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货币安置标准,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武政发〔2004〕18号文件,城镇退伍兵和复员士官服役满2年发1.4万元;在西藏服役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服役满2年发2万元;转业士官服役满10年发3万元。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发安置金1000元。
  第四节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武义县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始于1971年,是年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3人,由县人民武装部管理。1983年7月,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交由民政部门管理。1986年又安置3人。2004年再次接收军队退休干部1人,合计7人。至2005年保持7人不变。
  1989年以后,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加强服务管理,落实和调整了他们的生活待遇,并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多种社会活动。
  2000年以后,因退休干部改办离休,全部为离休干部。进一步做好服务管理,落实好政治、生活待遇。
  第四章 救灾、救济与移民
  第一节 灾情与救助
  1986年,5月4日至6月14日夏旱、7月8日至8月19日秋旱,两次均旱情严重。另外,还有6月25日、7月8日两次暴雨袭击了7个乡镇。致使全县受灾面积合计5266公顷,经济损失总值888万元,死亡人口2人,减收粮食7507吨、棉花47吨、油料146吨,死亡大牲畜19头,倒塌民房103间,损坏民房402间。灾后,县政府下拨救灾款13.92万元,安排灾民的生活,帮助他们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全年得到国家救济15634人次。
  1987年,3月下旬至4月初低温阴雨,3月13日和4月24日至25日局部地区风灾、冰雹,均造成不小损失。另外,6月19日至22日7号台风为主引起洪涝灾害,还有7月23日至24日、27日至28日的暴雨,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水灾。全县全年受灾面积合计12766公顷,经济损失总值1740万元,死亡人口3人,减产粮食8700吨,减少油料1000吨,死亡大牲畜200头,倒塌民房424间,损坏民房2030间。是年,发放205万公斤议价粮,下拨12万元救灾款,由乡镇政府买粮救济重灾民。全年得到国家救济38500人次。
  1988年,3月14日受11号台风和冰雹袭击,6月12日至21日城关区和柳城区的局部洪涝,6月29日至8月22日全县大部分地区进入高温干旱,其中邵宅乡的5个村7月23日又遭受了一次大风、冰雹。致使全县受灾面积合计15000公顷,经济损失总值2182万元,死亡人口1人,减产粮食12500吨、棉花120吨,死亡大牲畜3头,倒塌民房142间,损坏民房225间。灾后,下拨11.25万元救灾款购买105吨大米、并调拨了850吨议价粮暂时解决部分灾民的吃饭问题。全年下拨救灾款50万元、救灾粮400吨、化肥500吨、农药20吨。冬季又增拨救济款22.88万元、棉被300条、棉衣裤300套。是年度得到国家救济20862人次。
  1989年,5月11日壶山镇和新宅、桐琴、下杨3个区遭受龙卷风袭击。5月27日夜至28日晨连续15小时大雨、暴雨,形成洪灾,死亡1人。6月28日、29日和7月1日的9号台风带来的暴雨及永康杨溪水库大泄洪,再次形成水灾,并发生数处山体滑坡,死亡1人。7月23日又发水灾,6个乡镇61个村受灾,死亡1人。致使全县受灾面积合计8253公顷,经济损失总值1782万元,死亡人口合计3人。减产粮食8750吨、棉花72吨,倒塌民房98间,损坏民房234间。一年间,分配各乡镇救灾款47.7万元、粮食610吨、救济款20万元、棉被200条、棉衣200套。是年度,得到国家救济71706人次。
  1990年,5月9日云华、坦洪冰雹灾,7月9日至8月20日全县大面积干旱(期间7月10日至12日中北部又遭大风袭击);9月12日西联、坦洪又遭洪灾。致使全县受灾面积合计11148公顷,经济损失总值2140万元,死亡人口4人,减产粮食26410吨,死亡大牲畜2头,倒塌民房752间,损坏民房2176间。下拨春夏救济粮234.5吨,经费13.5万元,下拨社会救济款2万元、扶贫化肥45吨,使整个社会保持稳定。是年度共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44.5万元,得到国家救济68000人次。
  1991年,5月21日16时40分至17时,要巨、陶宅、桐琴计有15个村遭受冰雹、飓风、大暴雨灾害。7月12日桐琴镇16个村遭受雹灾。紧接至8月旱灾。全年全县受灾面积合计10093公顷,经济损失总值1225万元,死亡人口1人,减产粮食8262吨,倒塌民房54间,损坏民房1862间。成灾人口合计163470人,其中特重灾民24990人、重灾民17170人、轻灾民121310人。是年,全县下拨救灾款47万元、救济粮食46.5吨、救灾水泥40吨、化肥55吨、钢材20吨、柴油10吨,有社会救济款253514元。是年度得到国家救济67700人次。
  1992年,遭受各种自然灾害6次。其中最严重的是分别发生于7月4日和9月23日,两次均为23个乡镇中绝大多数受灾,其中分别有16个乡镇和21个乡镇遭受严重洪水灾害,死亡人口分别为5人和3人。9月23日受19号台风影响,暴雨成灾,县城进水,供水中断,城镇中学650名师生被困,看守所监房进水。全年全县受灾面积合计20600公顷,成灾17333公顷。粮食作物减产合计11613公顷,其中3成以上至5成4515公顷、5成以上至8成3435公顷、8成以上至绝收3663公顷。经济作物减产合计5720公顷,其中5成以上至8成3605公顷、8成以上至绝收2115公顷。经济损失总值3693万元,减产粮食22421吨,死亡大牲畜24头,倒塌民房5155间,损坏民房6916间。成灾人口111000人,其中特重灾民15000人、重灾民25000人、轻灾民71000人。因灾缺粮3060吨,缺粮人口65000人。是年度县民政局下拨救灾款51万元,全县得到国家救济43420人。
  1993年,3月24日风灾,6月6日下午履坦、茭道两个乡镇7个村遭受雹灾,最严重的是6月18日至19日暴雨,县城和履坦、白姆、坦洪等乡镇进水,被洪水围困0.8万人,紧急转移0.23万人,死亡2人。7月27日夜,10个乡镇再度遭大暴雨,并伴有冰雹和8级以上大风。全年全县受灾面积9804公顷,经济损失总值17566万元,减产粮食8082吨,死亡大牲畜27头,倒塌民房1085间,损坏民房2791间。是年3月10日,县拨春荒救灾款9.35万元。6月19日洪灾,县拨救灾款7.7万元,并拨救灾化肥(尿素):履坦5吨、大田5吨、王宅6吨、白姆4吨、武阳4吨、邵宅3.5吨。
  1994年,4月17日新宅乡遭受暴雨;6月9日至13日三次暴雨使全县23个乡镇中绝大部分受灾,其中县城和桐琴、履坦、新塘等13个乡镇受灾尤重;6月23日至8月4日干旱59天;8月21日遇17号台风,南部地区1镇4乡受灾严重。全年全县合计受灾面积14333公顷,成灾面积11133公顷,经济损失14790万元。受灾人口17.52万人,其中,成灾人口61300人,倒塌房屋578间,损坏房屋771间,死亡2人,死亡牲畜215头。是年,省救助31万元,桐乡市救助11万件衣被。全年救灾支出53万元。
  1995年,遭受较大的洪涝、旱灾、风暴等自然灾害5起,其中汛期结束后的干旱有11个乡镇旱情尤为严重。全年全县受灾面积8766公顷,经济损失总值4800万元,死亡人口2人,减产粮食1430吨,死亡大牲畜13头,倒塌民房629间,损坏民房489间。是年,省厅下拨武义县救灾款84万元,县实际支出89万元,得到国家救济24250人次。
  1996年,4月中下旬起至7月盛夏,降雨量比平常年份少8成;全县粮田受旱面积3917公顷,全县茶、桑、果受旱面积5667公顷,88个村人畜饮水困难,受灾人口6.37万人,成灾人口4.21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400万元。县府于6月28日下文在全县建立了“217”科目,列入县财政预算20万元,救济款于7月29日到位。全年救灾支出140万元。
  1997年,较大的自然灾害有3起,特别严重的是7月8日至9日,11号台风在武义县过境,造成1986年~2005年间第4次全县23个乡镇绝大部分受灾的“七九”洪灾。全县受灾人口15.1万人,成灾12万人,被困人口5890户、2.18万人。受灾耕地面积3600公顷,成灾1950公顷,绝收600公顷,损失香菇800万袋,其他经济作物受损500公顷,倒塌房屋785间,损坏房屋1100间,死亡1人,受伤93人,死亡大牲畜350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亿元。8月18日晚至19日凌晨,又遭受了一次风灾。是年,政府分5次下拨救灾支出计164万元。继上一年县建立“217”科目后,大部分乡镇已建立起“217”科目,提高了救灾工作的实力。
  1998年,遭受雪灾、倒春寒、龙卷风、暴雨洪灾等7次,其中较严重的有:5月11日龙卷风,10个乡镇受灾,塌房36间,伤2人,跌死耕牛1头,烧毁变压器2台,春粮经济作物损失达170万元;5月27日至28日暴雨,降雨量116毫米,三江水位猛涨,10多个村庄进水,倒塌民房109间,淹死1人,重伤1人,受灾稻田3225公顷,其中124公顷成沙滩,粮食损失5200吨,直接经济损失867.12万元;6月份部分乡镇又受洪灾和旱灾;7月又受“七二三”洪灾,由于永康杨溪水库泄洪,使沿江6个乡镇受灾,有39个村进水、8300人被围困,受淹粮田2133公顷,其中成灾1600公顷,房屋倒塌104间,压死1人,重伤2人,电死牛1头,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是年,出台了《武义县自然灾害救助暂行办法》。下拨各乡镇救灾款:1月12日下拨春荒救灾款31.1万元,4月28日又下拨37万元,9月9日又拨20.7万元。是年共下拨乡镇救灾88.8万元,下发捐赠衣被1万余件。另外,发动全县人民为中国长江、松花江灾区人民赈灾捐款,共接收救灾捐款81余万元、物资价值10余万元。
  1999年,6月9日至18日连续出现多次大到暴雨,20多个乡镇发生洪涝灾害,死亡2人;6月15日泉溪镇王山头、杨店遭大风、暴雨袭击,死亡2人,4人重伤,8人轻伤;7月30日,南部7个乡镇遭特大暴雨,共有76个村受灾严重。县财政分别于1月7日拨40万元,6月16日拨28万元,7月13日下拨8万元,11月4日下拨25万元,全年4批共下拨乡镇救灾救济款101万元,其中救灾支出61万元(其他为救济经费),较好地解决了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2000年,3月下旬至5月下旬,高温少雨,部分乡镇出现旱情,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民政局拨出资金,解决大溪口乡枫树源村民饮用水问题。6月20日至23日,王宅、俞源、桐琴、泉溪、履坦、武阳等乡镇受到暴雨袭击,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23日晚10时16分县城中有近800年历史的省级重点保护文物“熟溪桥”中段被冲塌。全县13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10.3万人,其中成灾6.89万人,被困56个村庄,受困人口2.84万人,饮水困难11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470公顷,成灾面积5430公顷,绝收976公顷,毁坏耕地199公顷,毁坏水面养殖370公顷,倒塌房屋632间,损坏房屋863间,124家企业被淹停产,直接经济损失2.1亿元。政府对水稻种植、饲养鸡鸭等8户重点进行救助。全年救灾支出171万元。
  2001年,3月西联、柳城等16个乡镇遭受雪灾,农作物冻害,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6月20日至23日王宅、俞源、泉溪、履坦、武阳等乡镇遭受洪灾;8月又遭受洪灾。前后2次洪灾,全县损失5810万元,21个乡镇7.35万人受灾,倒塌房屋2650间,受灾面积3360公顷,损失粮食9200万吨,30家工厂被迫停工,公路受阻,通讯、电路受到破坏。7月高温干旱,受旱面积5100公顷,其中绝收300公顷,受灾人口6.8万人,有3700人饮水困难,经济损失600万元。全年直接经济损失合计6620万元。是年共下拨救灾款121.6万元。
  2002年,全年遭受冰雹灾害2次,洪涝灾害2次(6月30日和8月15日),其中“八一五”洪灾最为严重,给西联乡的石柱源、水碓坑及桃溪镇的大河源等16个村带来毁灭性的灾害。共造成6人死亡和失踪,有9100人受灾,倒塌房屋408间,损坏房屋150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500人,其中无家可归12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53公顷,冲毁公路33千米,机耕路40千米、桥梁6座、供电和通讯线路28千米,1乡1镇有线电视、广播线路大部损坏,损坏合计装机1200千瓦的水电站2座,冲毁防洪堤15.8千米、堰坝24条、渠道15千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99万元。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深入灾区,发放紧急救灾款27.7万元。
  8月17日副省长章猛进率民政厅吴桂英副厅长、还有水利厅、财政厅及金华市副市长等领导亲临灾区勘察灾情,慰问灾民。省民政厅下拨武义县救灾款200万元。是日,中共武义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武义县委员会、武义县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出《为西联等重灾区捐赈倡议书》。截至8月26日止,西联乡募捐办公室共收到武义县捐款48.7万元,大米5596千克、稻谷4288千克、面粉1000千克、黄豆254千克、衣被5万余套。县外的捐款98万元。是年,分4次下拨救灾款258万元,其中“八一五”洪灾分两次拨西联乡140万元,拨桃溪镇10万元。
  2003年6月24日出现暴雨,桃溪镇大河源一农民被冲走,下落不明。汛期后自6月28日至8月11日,武义县遭遇了50年一遇的高温干旱天气,高温天气(40℃以上)持续时间达一个多月,旱情极为严重,据统计,全县受灾人口15.8万人,其中成灾人口12.12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0661公顷,其中成灾面积8887公顷,绝收面积4627公顷;因旱情造成全县4.49万人饮用水发生困难,直接经济损失达11705万元。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抗旱工作组,具体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及时下拨救灾款150万元。省民政厅专门派工作组,分赴武义县西联、坦洪、新宅等重灾乡镇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2004年,发生了旱灾、风雹灾、台风灾、雪灾等自然灾害4次,其中8月12日至13日“云娜”台风灾害最为严重。累计受灾人口15.7万,倒塌房屋566间,其中倒塌居民住房334间,损坏房屋5547间,损失粮食3562吨,直接经济损失8347.1万元。县政府累计下拨救灾款290万元。
  2005年,发生了局部风雹灾、台风灾等自然灾害3次,其中8月5日至6日台风“麦莎”和9月1日至2日台风“泰利”带来的灾害较为严重。全县受灾人口10.9万人,农作物受灾2400公顷(其中绝收面积64公顷),倒塌房屋101间(其中倒塌居民住房35间22户),损坏房屋146间。直接经济损失835万元。累计下拨救灾款231.8万元。
  第二节 社会救济
  对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的救济
  1986年,武义县有“五保”对象299户、316人。是年,国家拨出救济经费2.65万元,乡、村两级集体发给供养费6.8万元,合计9.45万元,年人均为299元。
  1987年6月,新宅区宣武乡开展“五保”人员救济费县、乡、村三级负担的试点工作。确定“五保”人员每人每年的救济费为289元。其中:每人每年穿衣及日常生活费用80元,由县发放;每人每年医疗费60元,由乡发放;每人每年粮食500斤、柴2000斤及落实好住房;去世后妥善给予安葬,由村负担。孤儿享受“五保”至16周岁,如连续上学的延至高中毕业。同年7月18日,县人民政府武政〔1987〕第99号文件,批转县民政局《关于宣武乡“五保”供养三级负担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全县各乡、镇结合实际按此办法贯彻执行。
  从1989年起,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救济经费分别单列使用。自1995年12月20起,全县23个乡镇,全部办起了敬老院,所有“五保”人员和“三无”人员,100%地实现了集中供养。至2005年,全县“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合计547人(其中农村“五保”老人532人,城市“三无”人员15人),全部集中供养(其中在县福利院和中心敬老院供养的512人,由户与院挂钩签订寄养协议的共35人)。入住的“五保”老人由县供给的生活费提高到每月每人200元,由乡镇(街道)提供的医疗费提高到每月每人180元,而村担负的粮食、柴火折价款每年每人500元。
  临时困难救济
  对于因天灾人祸(如突发性自然灾害、患病、车祸等)造成临时困难的对象,县民政局建立了灵活机动的临时困难补助机制,帮助他们渡过生活困难。
  其他救济
  1989年至1998年,武义县共支出其他救济费5.4万元。其中1989年至1993年,每年支出0.3万元;1994年至1995年,每年支出0.6万元;1997年支出0.7万元;1997年至1998年,每年支出1万元。1999年起,武义县开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详见《劳动与社会保障编》)。1999年,发放其他救济费3.9万元。2000年,发放其他救济费12.5万元。2001年起,不再设置其他救济的项目。后又设置如下2个救助项目:
  边缘困难群众救助2005年开始设立。是年,据统计,全县共有边缘困难群众1929户4385人,其中因病困难1393户3243人,因灾困难12户30人,因子女就学困难134户474人,其他原因困难340户、638人。经过审核,计有1762户符合边缘困难群众救助条件。同年11月,按照每户补助300元至500元的标准,下拨了救济金59.22万元。
  医疗救助根据200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武义县于2004年11月18日正式出台了《武义县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试行)》。按照人均3元的标准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00万元,并列入县财政预算。至2005年年底,武义县医疗救助有869人,投入医疗救助资金共200万元。
  第三节 解决移民安置遗留问题
  移民安置及其遗留问题
  武义县接收安置新安江水库移民的情况,前志已经记述。移民安置的遗留问题,武义县民政局于1990年和1999年曾多次向省民政厅、省移民办公室如实报告。到1999年,移民总数已发展到1816户、6729人。经1998年年底统计,移民人均耕地0.75亩、人均山地0.56亩,该年的人均年收入945元,比全县农民人均收入2547元低1602元。
  国家扶持解决遗留问题
  国家本着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精神,连续实行对移民村进行扶持的政策。大部分经费由省以上财政拨款。1986年以后,国家扶持的力度越来越大,各移民村发生显著变化。“七五”期间的1988年至1990年,省移民办公室和省电站水库移民经济开发服务公司先后借给武义县支持移民发展生产周转金130万元。“八五”期间,省移民办公室先后无偿为全县各移民提供生活设施补助费计23.41万元。同时,省电站水库移民经济开发服务公司对“七五”期间的26万元有偿服务资金适当延长了使用期。“九五”期间,省民政厅、省移民办公室先后无偿拨款290.4万元,县财政资助和群众自筹共解决资金372.4万元,合计共投入资金662.8万元。1999年4月9日,省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完成移民脱贫和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完结村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从是年起对移民遗留问题处理指标考核,对完成得比较好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励。2000年有余家、杨岸、胡家、叶棋、红卫等村,2001年有红星、三峰、富强、光昌、界首等村,达到了处理移民村遗留问题完结的标准,成为脱贫村。“十五”期间,国家扶持解决移民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进一步增大。2001年,省拨扶持资金118万元,县、村解决159万元,合计投入移民项目资金277万元。2002年根据《浙江省移民安置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抓紧做好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工作的函》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武义县新安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年~2007年规划及总体规划》。2003年实施完成项目21个,总投资金额425万元,其中库区建设基金11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6万元。2004年完成项目25个,总投资金额564.16万元,其中库区建设基金164.83万元,省级配套资金90.33万元,其他配套资金309万元。2005年完成项目27个,总投资金额352.83万元,其中库区建设基金144.83万元,省级配套资金75.00万元,其他配套资金133.00万元。
  第五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社会福利事业
  农村敬老院
  1958年实现公社化时,各公社普遍办起了敬老院,由生产大队提供粮、菜、柴及日常零花钱,对五保老人进行集体供养。但终因集体供养开销比分散供养大,各生产大队条件不具备,难以为继,不久后仍改为分散供养。
  1985年,云华、后树两个乡率先重新建立敬老院,对11名五保老人进行集中供养。同年8月和11月,金华市民政局两次拨款补助武义县21个乡镇新建敬老院经费计21万元。到1995年12月20日止,全县23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敬老院。
  2003年,县政府提出了区域化、重点化、规范化办敬老院的思路,研究决定将全县23个敬老院撤、并、改、扩建成5个中心敬老院,分别为:①白洋中心敬老院,地址在原白溪乡政府,设110张床位,集中供养白洋街道和桐琴、泉溪、茭道3个镇的“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②壶山中心敬老院,地址在原桃溪滩乡政府,设110张床位,集中供养壶山街道、熟溪街道、履坦镇和大田乡的“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对象;③王宅中心敬老院,地址原陶宅乡政府,设120张床位,集中供养王宅镇、白姆乡、俞源乡的“五保”对象;④新宅中心敬老院,地址在新宅镇原政府办公房,设60张床位,集中供养新宅镇的“五保”对象;⑤柳城中心敬老院,地址在柳城镇原全塘口小学校区,设180张床位,集中供养柳城镇、桃溪镇、坦洪乡、西联乡、三港乡、大溪口乡的“五保”对象。上述5个中心敬老院,自2004年5月开始建造,至2004年12月竣工投入使用,共投入资金1700多万元。至2005年年底,5个中心敬老院配备了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40名,对全县547名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全部进行集中供养(在院供养512人,户院挂钩签订协议寄养35人),供养率为100%。
  县社会福利院
  1998年开始创办县社会福利院。县民政局以230万元购买了地址在解放桥南端东侧的原县供销总社办公大楼,改建为占地面积1586平方米、建筑面积2372平方米的县社会福利院。院内建立了医务室、健身房、电视室、阅览室、娱乐室。置有老人床位60张,儿童床位20张。入住自费寄养的老人和弃婴等,于1999年7月13日开始运行服务。收费,三人间每位80元/月,双人间每位120元/月,二级护理费每位100元/月,一级护理费135元/月,特级护理费由双方议定,医药费由寄养人自负。至2000年年底止,收养老人64人,残疾儿童及弃婴24人,送养弃婴18人,其中涉外送养3人(加拿大1人,美国2人)。
  县社会福利院后因旧城改造而拆迁,利用拆迁补偿资金另行选址建造了九九颐乐园。
  九九颐乐园
  该园地处壶山北侧北岭新区内,傍依青山,环境幽雅。始建于2004年9月20日。2005年9月29日竣工,同年10月13日正式使用。占地面积近3公顷,建筑面积12300平方米,投入资金1300万元。园内设老年公寓、托老部、医疗活动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工作人员14名,可容纳200位老人入住。其中老年公寓有大、中、小不等的套房24套,配有彩电、电话、家具、卫生间、紧急呼叫安全报警系统;医疗活动中心,设有医务室,每个楼层配有专门的护理人员;有教室、球类活动室、棋牌室、阅览室、电脑室、茶室、理发室、健身房、多功能厅等,另有老年门球场正在建设中;后勤服务中心,设有厨房、餐厅、大浴室、洗衣房。
  颐乐园是县民政局所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以自愿自费寄养为主,公寓居住,集老年人生活、医疗、康复、文化娱乐为一体,是老年人修身养性、颐养天年之处。至2005年年底已入住老人90余位。
  第二节 社会福利企业
  武义县的福利企业,主要是为了解决部分残疾人就业谋生的目的而办的。1973年至1986年,为福利企业的初办阶段,规模小,生产煤球、糨糊、针织服装、手套、服装加工、玻纤布、回形针、订书针、圆珠笔、铅笔、土纸、木制品、竹制品等30余种产品。1986年年底县福利厂有职工81名,管理人员6名,生产人员75名,其中残疾人员34名,占生产人员的45%;年产值23.8万元,利润2.6万元。1987年后为发展阶段,全县福利企业发展情况见下表。
  第三节 有奖募捐
  1987年,民政部成立了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残疾人、老年人、孤儿和有困难的人筹集社会福利资金。是年金华市民政局在武义县首次进行试点,开始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1987年~1989年都是以小奖方式,即开即兑,奖品以日用品为主。
  1990年起,以大奖形式出现,在县城节假日和农村集市日销售。除1996年停止外,每年都开展募捐活动。从1987年至2002年,共开展16次(其中1999年2次),累计筹集资金1578万余元,除返奖45%~50%及各项开支外,上缴159.2万元,武义县提取社会福利资金165.7万元,用于福利院建设及其他福利事业开支。
  其中还销售过1998年度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资金,用于赈灾。1999年,根据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和省民政厅、省募委会等5个部门下达的文件,于同年10月16日开始发行的“爱心献功臣”《浙江风采》福利彩票。筹集资金,全部用于帮助重点优抚对象。
  2000年浙江省慈善总会,受省社会福利募委会委托,在全省启动“爱心工程”。用全省筹集到的资金扶助省内的五类特困(学生、下岗职工、残疾人、优扶对象、救济对象)人员,开展“福——2000慈善大行动”。经审核后将救济款发放给救济对象。受惠的特困小学生20名,每人500元,计1万元;特困中学生10名,每名1000元,计1万元;特困户、残疾人30名,每名1000元,计3万元。共计5万元。
  第六章 民间组织管理
  民间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一节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县民政科开始,便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县各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和社团的合法权益。后来,由于“左”的路线干扰,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社会团体解散,社团登记管理工作陷于停顿。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政治的推进,县内社会团体大量涌现。1989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号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开始施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政治统一的一项基本制度,重新又列入县民政局的职责。
  1990年9月22日,县人民政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建立了武义县社会团体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清理整顿。1990年,摸清了全县社团基数为105个(包括区、乡社团),核准登记了第一批县级社团32个,注销了2个县级社团。1991年,提出申请登记要求的县级社团共40个,经过审查,批准登记35个,其中协会21个、学会10个、研究会2个、其他2个。1992年5月26日公布年检合格社会团体64个,限期整改社会团体2个,自行解散社团1个。同年批准成立登记9个,到1992年年底实有社团数74个。2000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99〕34号文件,中共武义县委县委办〔2000〕30号文件开展社团清理整顿,全县有48个社团重新进行了登记,7个社团经过批准成立准予登记。从此,社团均以法人资格登记。另有县气功协会等15个社团被注销。后几经年审,到2002年年底有法人社会团体65个。2003年新批准成立登记社会团体4个;2004年新批准成立登记社会团体8个,注销社会团体1个,自行解散社会团体1个。2005年新批准成立登记社会团体3个,注销社会团体2个;到2005年年底,全县有法人社会团体76个,其中学术性社团17个,联谊性社团38个,行业性社团11个,农村专业社团7个,专业性社团1个,公益性社团2个。
  第二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改革开放以后,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如民办学校、民办中介、民办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民间实体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登记管理体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地位未予明确,在发展与管理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切实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2000年9月25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发布的第251号国务院令)的精神,下发了浙委办〔2000〕80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武义县于2000年12月5日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此次复查登记的范围,主要是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劳动、司法、民政及社会中介服务等行业事业中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年全县有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数239家,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4家,体育类1家,卫生类177家,信息服务中介类9家,计430家。2002年6月13日,登记发证民办非企业单位127家,其中教育类126家,技术培训类1家,取缔了金村呼喊派非法组织1家。2003年批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4家。2004年批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1家,是年自行解散(停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83家。2005年批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到2005年年底,全县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0家,其中教育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5家,卫生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民政类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社会中介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4家,劳动类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民政部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民间组织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根据省民政厅浙民民〔2005〕25号通知精神和市民政局的要求,对现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政部新制定印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三类章程示范本》的要求,进行了重新规范工作。从是年7月中旬至8月15日止,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章程的重新制定和规范工作全部完成。
  2005年7月7日向县境内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出《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旨在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将其服务内容、标准、质量、收费等向服务对象作出承诺,并按承诺提供服务,在社会上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2005年年检,对全县符合法人条件的民办学校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由个体变更为法人的民办学校有:武义县柳城东西幼儿班、武义县柳城香香幼儿园、武义县柳城娃哈哈幼儿园、武义县桐琴镇蓓蓓幼儿园、武义县溪南小灵通幼儿园、武义县北门幼儿园、武义县教育助学中心、武义县新宅镇上少妃幼儿园、武义县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武义县桐琴镇小星星幼儿园、武义县桐琴镇楼王幼儿园、武义县机关幼儿园、武义县呈祥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武义县现代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武义县俊逸职业技术培训站。第七章社会事务管理
  第一节 名管理
  根据国务院中央地名委员会的指示,武义县于1981年3月建立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地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经过3年时间,于1984年6月由地名办公室编印第一本《武义县地名手册》(1995年9月,再版发行,补充编印成袖珍本)。1985年5月至1986年3月,完成了有史以来第一部《武义县地名志》。1987年6月,又编印了《武义县地名图册》。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武义县于1992年5月和2001年9月,对镇、乡行政区划进行了两次调整。县地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相应地对一些镇、乡的名称以及县城新出现的路、桥、街、巷,进行新的命名,并对过时不适当的地名进行更名工作。
  1997年出版《武义县标准地名图册》。这本收录了全县7个镇、16个乡555个村委会、1542个自然村、10个居委会和县城、建制镇的街、路、巷、弄、新村的标准名称,并对部分企事业单位作了介绍,具有广泛的实用性。但图内境界线未经实测,不作划界依据。
  2002年再版《武义县标准地名图册》。以2001年的行政区划和地名资料为依据,收录8镇、7乡、3街道的544个村委会,14个社区居委会,2个居民委员会,1542个自然村及县城和建制镇的街路巷弄新村的标准名称。
  对县内新地名的命名和老地名的更名的管理工作,始于1982年。是年1月8日,县人民政府发出武政〔1982〕5号文件,对县内的5个人民公社48个大队和壶山镇的4座桥、7条街、13条路、36条巷、3个居民点给予了更名或命名。这是武义县政府首次以正式文件对县内的地名予以命名或更名。自那以后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及省的有关规定,曾多次对县内的地名进行命名或更名。如1997年白洋渡新桥命名为“白洋桥”、公铁立交桥命名为“香山大桥”等。历次命名或更名的结果,凡2002年版之前的,均已分别收入上述各种地名资料之中;2002年之后的,均由地名委员会发文件告知县机关、各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等。
  第二节 婚姻登记管理
  1986年7月9日,省民政厅颁发《浙江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结婚程序:1.申请。男女双方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申请复婚或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申请后,应审查双方是否自愿;是否一夫一妻制;是否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有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3.登记。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婚姻法和上述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及宣传教育。
  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须持本人申请、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情况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和好。经查明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应准予离婚登记,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规定办理国内公民之间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办理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公民同港澳同胞结婚登记机关是市、县民政局。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登记,均由市民政局办理。
  90年代后,婚姻登记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与法制化。
  1999年1月,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加快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通知》,要求由点到面逐步推行婚姻集中登记或相对集中登记。1999年,县民政局对全县婚姻登记员进行了一次业务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婚姻登记员依法登记水平和整体队伍素质。是年12月7日,县民政局发出《关于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从是年12月14日开始对全县23个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是年,办理结婚登记2304对,离婚103对,没有发现违法办理登记手续。2001年9月开始,武义县将城区白洋、壶山、熟溪3个街道办事处所属范围的婚姻登记集中到县民政局办理,县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确定专人负责,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做到便民利民。
  第三节 收养登记管理
  1992年4月,民政部发布文件规定:明确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外国人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指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同年8月,浙江省民政厅规定:内地公民收养子女由县民政局和设儿童福利机构的市民政局办理,外国人收养子女由省民政厅办理。是年,武义县民政局派出2名工作人员参加全省收养登记工作培训班。2001年上半年,武义县人大、县司法局、武义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民政局联合举办全县婚姻法、收养法培训班,并印发“办理收养登记程序”宣传资料300份。
  武义县没有儿童福利院。从1982年开始,曾由县民政局顾人领养弃婴。1999年7月县社会福利院运行后,改为先由县福利院收养。同时,社会上符合收养条件的无子女者,如愿意收养,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统一程序办理登记,改由收养人收养。至2000年底止,被收养的孤儿有15人。
  2001年开始,武义县开始办理涉外收养工作。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报送涉外送养材料的通知》中规定程序,县福利院于2001年9月办理2人涉外收养(收养者为美国人)。2002年7月,又办理1人涉外收养(收养者为加拿大人)。通过对外送养工作,既拓宽收养渠道,又加强对外联络工作。
  对“事实收养”的调查。国内公民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而发生的“事实收养”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民政部的统一布置和浙民事〔2000〕74号文件,县民政局于2000年5月26日发出通知,决定对全县关于“事实收养”情况进行调查。至2002年7月,全县事实收养户121户。其中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收养者,男女双方均35周岁以上的有21户;收养人未满35周岁的有38户;收养人有子女的14户;属于1992年4月1日以前领养的14户;属于1999年4月1日以后领养的19户;其他属于寄养。
  调查之后,对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人员121人(户),县民政局按照1999年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武义县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具体处理建议,并经县政府批复后施行,即只要基本符合收养条件的三种对象(一是无子女,收养时年龄未达35周岁;二是收容遣送站寄养弃婴;三是有子女,收养残疾儿童。)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报乡镇、街道审查同意后,携带收养有关材料到县民政局补办收养登记手续。
  凡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在补办收养手续时还需要提供有关单位证明,如领养期间,乡镇、街道已作过罚款处理等证明,然后持证在该年5月底前到县民政局统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第四节 殡葬改革与管理
  武义自古以来,均行入棺土葬风俗。丧葬礼仪十分繁琐,且费用较大,同时也浪费土地资源。
  1998年11月9日,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府规定精神发布了《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全县境内划为火化区的通告》,规定1998年12月23日零时起,县境内23个乡镇,除省政府批准的25个村(含74个自然村),因交通不便暂不列入火化区外,其余全部划为火化区。
  在执行前,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殡葬改革的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使大家认识到殡葬改革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举措。钟柏南等18名老干部向全县老年人发出了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的倡议书;武阳镇下王宅村153位老人签名表态,“百年”之后遗体火化;全县各地许多老人也都响应政府号召,放弃做寿材、寿坟的打算,丧事简办,表示死后遗体火化。
  1996年,征用了近5公顷土地,建成壶山陵园,选定壶山西侧木禾山脚为县殡仪馆馆址。1998年7月24日动工兴建,4个月后建成。殡仪馆占地面积近7公顷,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馆内设有化妆室、火化间、灵堂、悼念厅、休息厅、解剖室、冰库、骨灰寄存处、丧葬用品服务部及运尸车辆等,还配置了电脑监控装备。
  建馆资金600多万元,金华市局殡仪馆出资300万元,由他们经营13年之后,再无偿移交武义县民政局经营。
  1998年,县殡仪馆开始施工,县民政局批准16个乡镇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2000年后又增建多处村公墓。
  1998年12月23日至1999年12月23日共火化尸体2056具;2000年火化尸体2164具,2001年火化尸体2162具,2002年火化尸体2184具,2003年火化尸体2241具,2004年火化尸体2190具,2005年火化尸体2350具,火化率均为100%。
  武义县殡葬管理机构是县民政局下属的殡管所,是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殡仪馆经营殡葬服务,其收费按照县物价局、财政局下达〔1998〕22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
  第五节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收容与遣送管理
  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和实施细则,使收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武义县于1986年3月建立县收容遣送站,为特殊事业单位,编制人员4名,属民政局领导。
  从1986年建站以后,收容遣送人员逐年增加。据2001年统计,从1986年的55人增至2001年的526人,收容遣送人员增至近10倍;。
  关爱救助管理
  从2003年8月起,国务院批准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
  外省或外县人员,流入该县城内乞讨的,或从麻风病等医院出来的,由救助站受理解决,给予路费返家。在具体收容遣送中,也有些问题较难处理,如身体不好,丧失劳动能力,又无亲属管理的;精神失常,重复外流的;讨钱不讨饭的职业乞丐,个别还乘机进行窃盗活动的,对以上人员则通过有关乡、镇及公安部门协同处理。2003年,救助127人,耗资1.2万元;2004年,救助175人,耗资1.7万元;2005年,救助441人,耗资4.1万元。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武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