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劳动争议与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8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劳动争议与处理
分类号: F249.275.5
页数: 2
页码: 953-954
摘要: 本章记述了武义县的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情况的概况。
关键词: 武义县 劳动保障 争议处理

内容

第一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方针,出现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多种劳动关系并存。在利益分配方式和数量上存在着差异,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工资、保险等方面劳动争议逐年增加,甚至造成停工、怠工、罢工或恶性事件发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社会稳定,需要有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国务院于1987年7月31日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规定县、市应当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武义县人民政府于1988年1月19日建立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人事局。武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条例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县企业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即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企业工会代表组成。
  国务院1993年7月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88年,举办了首期48名企业调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培训班。1991年举办了两期培训,培训人员150名。1992年又培训了120名。
  1993年9月县仲裁委员会聘任了专兼职仲裁员24名,并通过了《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仲裁庭、仲裁员制度”的决议》,拟定了《武义县仲裁庭,仲裁员办案规则》。完善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
  武义县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企业与职工的利益调整过程中,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履行等方面纠纷增多。
  1988年受理劳动争议4起。1990年受理劳动争议6起.1991年8起均通过调解处理。1992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7起。1993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5起。1994年立案受理7起,其中开庭仲裁1起、调解处理6起。1995年立案受理21起,调解结案21起。1996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起,结案23起。1997年立案24起,上年转入1起,处理结案24起,其中裁决7起、调解15起、撤诉2起;涉及申诉职工234人,经济标的59.31万元。2002年实行劳动监察与仲裁联合办案,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103起,办理结案劳动争议28起。
  2004年受理劳动争议案49起,其中:工伤保险待遇纠纷27起、工资支付纠纷14起、履行劳动合同纠纷8起;劳动者提出申诉43起,用人单位提出申诉6起,裁决结案9起,调解结案31起,撤诉结案9起。其中涉及人员126人。在劳动者提出申诉的43起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败诉仅1起,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
  2005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6起,结案78起(上年度转入2起)。其中裁决22起,调解结案37起,其他方式结案19起。申诉标的209.7万元,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17.9万元,涉及劳动者147人。附:劳动争议处理案例
  某玻璃纤维实业公司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在没有和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连续拖欠1996年5月至1997年5月155名职工的工资244320.40元。其间职工曾多次催讨,但都被拒绝。法定代表人郑某为逃避企业债务,于1997年5月13日外出。公司职工155人集体向武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玻璃纤维实业公司155名职工的申诉,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作出了如下裁决:该玻璃纤维实业有限公司在本裁决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拖欠申诉人工资244320.40元,并同时加罚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61080.10元。最后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武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