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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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81
颗粒名称: 第九节 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F249.275.5
页数: 2
页码: 950-9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救济社会最困难成员以维持他们最低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对传统的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的一项根本性改革。
关键词: 武义县 低保 生活保障

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救济社会最困难成员以维持他们最低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对传统的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的一项根本性改革。为了促进社会救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浙政发〔1996〕92号文件《关于在全省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及省民政厅同年6月28日《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在全省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武义县于1996年7月4日由县民政局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指导小组,具体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997年,县财政将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列入预算。是年城镇最低保障对象385人,每人每月补助130元;农村最低保障对象476人,每人每月补助20元。此后,县民政部门制定《武义县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暂行办法》,基本做法是:根据该年武义县经济发展和人民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即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2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60元,凡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居民,政府采取差额补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这条最低生活保障线,县人民政府随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低保对象收入若超过这条保障线的,就不再享受低保;原非低保对象的,因病、因残、因灾,其生活费低于保障线的,可申请列入低保。这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武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于1998年正式实行。
  1998年7月20日,县民政、财政两局联合向各乡镇政府下发了《关于1998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具体操作的意见》。是年,全县确认低保总户数1119户1790人,月发放总金额33780元,年发放总金额405360元,其中乡镇负担25%,县负担75%。
  1999年对低保对象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全县低保总户数1239户,2016人,年补助金额470340元,其中县财政负担352755元,乡镇负担117585元。同年12月21日,县政府发文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1999年9月1日起,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即从每月120元提高到每月15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2000年1月起,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即从每月60元提高到每月70元。全年城镇保障金35万元、农村保障金47.8万元。
  2001年,从4月1日开始对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进行了提高,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提高到180元,农村每人每月提高到80元,全县为此追加金额105876元。
  2002年4月22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义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通知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并再次提高低保标准: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为20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为100元。是年新增低保对象474户、750人。
  2003年为进一步加强低保户规范化管理,建立了低保红绿卡制度和资金合理负担、社会化发放、网络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由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低保户数、总人数、财政拨款也逐年增加。2002年共有低保户1966户3120人,支出低保资金177.7万元,其中乡镇负担46.13万元;2003年动态管理调整为2511户3905人,支出低保资金277.1万元,其中乡镇负担39万元;2004年总户数为2811户4316人,支出低保资金324万元,其中乡镇负担44.9万元;2005年总户数为3088户4716人,支出低保资金407.8万元,其中乡镇负担49万元。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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