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农村合作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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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80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农村合作医疗
分类号: F249.275.5
页数: 2
页码: 950-9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管理、参加对象、基金筹集、报销办法情况的概况。
关键词: 武义县 农村 合作医疗

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制度。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推行。
  组织管理2004年2月19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卫生、财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审计、监察、农业、民政、扶贫等政府职能部门领导以及农村居民代表组成的武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合医委),副县长应慧英任主任。并在县卫生局设立了武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合医办),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应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在“365办事中心”设办公室,其职责是:负责筹集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资金;定额以下医药费的审批报销,及本乡镇(街道)合作医疗资金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合作医疗的其他日常业务。
  参加对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其余户口在武义县的农民或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非武义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企业(单位)自愿并达到规定参保率的前提下也可参加。
  基金筹集武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省、县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个人自筹2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财政负责解决。基金筹集以参保年度(该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单位,整户参保为原则,一次性缴清。个人缴纳部分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与村委会(居委会)负责筹集。外来务工人员以企业(单位)为单位,由企业组织收取并上缴到企业(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个人缴纳的基金,在每年的4月30日前由乡镇(街道)筹集后,于该年5月10日前统一上缴到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合作医疗基金由县合医办管理,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合作,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每年收支账目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结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报销办法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其住院医药费超过一定数额,可按比例分段报销。报销设置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住院以入院时间为界线。起付线根据医院等级及区域设置,县第二人民医院及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600元,县城县级医院为1000元,县外医院为1500元。每次住院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报销,具体报销标准为:起付线(含)以下,不予报销;超过起付线至5000元(含)部分,报销25%;超过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报销40%;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人全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按上述标准的90%报销。特殊病种(尿毒症、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肺结核、肝硬化腹水),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医院专家组鉴定,县合医办批准,门诊医药费年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按住院报销标准予以分段报销。住院总费用5000元(含)以下的由乡镇(街道)合医办审核后报销;住院总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县合医办审核后报销。
  武义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以后,对减轻农民医药费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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