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工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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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7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职工医疗保险
分类号: F249.275.5
页数: 2
页码: 945-9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医疗保险费的支付、医疗保险的对象、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的概况。
关键词: 武义县 职工 医疗保险

内容

2000年前,全民企业的医疗保险均按劳动部、全国总工会1966年4月15日《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执行,企业职工,在指定的医院或该单位附设的医务室的医疗费,全部由企业负担。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其手术费和药费由企业负责50%。这种劳保制度俗称“大劳保”。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后,职工劳保医疗制度进行了改革。2000年12月30日,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武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保险的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省、部属各类单位及其职工,按本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和用人单位中的退休(职)人员,终止、破产等改制企业中的退休(职)人员。
  医疗保险费的支付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账户。个人账户,由个人自己掌握,用于支付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和在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本人自理。统筹基金账户由武义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管理,全县统一调剂使用,用于支付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以及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由于各人工作单位不同和本人身份不同而略有区别。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以及经批准特殊病种在半年内发生的门诊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承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称为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立:县外定点医院为1200元,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为1000元;武义县内其他定点医院为800元。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基本上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小部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武义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4倍确定,2001年定为40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不同比例分档计算,累加支付。其标准为:在职职工,在5000元(含)以内,个人负担20%;5000元至16000元(含)部分,个人负担15%;16000元至24000元(含)部分,个人负担10%;24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8%。退休(职)人员,在5000元(含)以内,个人负担14%,5000元至16000元(含)部分,个人负担10%;16000元至24000元(含)部分,个人负担7%;24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4%。超过最高限额的,根据《武义县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支付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个人自负10%。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每人每年度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该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退休(职)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城镇自由职业者按全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征缴比率随着经济发展及基金收支情况,不定期作相应调整。
  负责征缴和发放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是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于2002年7月9日,对若干医疗保险政策作了补充规定。
  截至2005年年底,累计参保单位322家,参保职工24238人。是年征缴医保基金3296.8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1606.15万元,个人账户基金1690.69万元。支出医疗费用2919.98万元,结余476.86万元。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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