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失业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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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7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失业保险
分类号: F249.275.5
页数: 2
页码: 944-94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关于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的概况。
关键词: 武义县 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

内容

县人民政府(武政〔1986〕224号)关于印发《武义县贯彻执行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暂行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四个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作了具体规定,以后几年陆续作了补充。有关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如下:一、职工待业(即“失业”,下同)保险基金,按省规定的标准工资总额实绩的1%,向企业提取。二、待业职工领取待业救济金,工龄在5年和5年以上的,最多领取24个月;工龄不足5年的最多领取12个月;工龄不足1年的,扣除试用期后,按实际工作月份计发。各类失业救济金,只要重新就业后,则停止发放。三、职工待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除第2年统一按本人月工资的50%发给外,第一年分为下列3个档次:1.破产企业的职工和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精减的职工,每月为本人标准工资的75%;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制工人,每月为本人标准工资的70%;3.违纪辞退的职工,每月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1995年,县人民政府补充规定,企业中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按城镇失业职工救济金的标准,一次性减半发给生活补助费。2004年,县人民政府重新规定,对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一律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四、待业职工待业期间的医疗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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