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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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7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分类号: F249.275.5
页数: 4
页码: 941-9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职工退休退职的条件、退休退职费发放标准、退休养老金的发放、退休养老金的筹集等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的概况。
关键词: 武义县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内容

1988年着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办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
  职工退休退职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办理退休;5.不具备退休年龄条件,但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予退职。
  退休退职费发放标准
  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职工,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52年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3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00%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5%发给;195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满3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5%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1993年提高到5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1993年提高到40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国家多次对退休、退职人员的物价、粮油、副食品等进行补贴。
  1993年10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职工退休待遇不再按上述标准计发,而是实行基本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与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简称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挂钩,与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挂钩。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加快建立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的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规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养老金和物价补偿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以职工离退休时上一年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15%计发;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20%计发;满20年以上按25%计发。缴费养老金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经过此次改革后的新计发办法与旧的计发办法相比,月人均增资41.30元。
  1997年12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再次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职工退休时上年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满10年的,退休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1997年年底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再乘以1.4%计发。
  退休养老金的发放
  1996年以前执行“差额计算办法”,即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与企业核算,按照企业应缴纳的统筹基金和应支付给本企业的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相抵,多交少补,退休费由企业直接支付给退休职工。1996年开始,改制企业的退休养老金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直接发放。2000年起全部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发放。
  退休养老金的筹集
  1988年9月14日,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武义县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离休、退职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的离休费、退休费、加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保养费、丧葬费、抚恤费、各项生活补贴费和物价补贴列入统筹。统筹基金以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口径计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总额为基数,统筹率分别为11.5%、19%、23.5%三档,向各企业提取。此三档是区别各企业原来离退休费用负担的不同情况经测算而确定的。以后一年一定。期间也有几年作过微调。
  1988年参加全县统筹的58家全民企业均按期如数上缴了统筹基金,收缴率达100%,收支相抵,略有节余。既较为合理地均衡企业负担,又使退离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武义县从1992年10月份起,县所属集体的20家工业企业单位,1715名固定工、532名退休职工也列入统筹。到年底止,参加统筹的固定职工9593人,离退休职工2513人,单位共174家,基金收缴率99.5%以上;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4384人,单位246个,基金收缴率99.5%以上。
  1994年9月19日县人民政府发布《武义县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自此,城镇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依照此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截至1999年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达2291人。截至2005年年底武义县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27740人,年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5453万元。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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