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就业与用工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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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5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劳动就业与用工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41.4
页数: 3
页码: 929-93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的劳动合同制取代计划分配制度、城乡统筹就业情况的概况。
关键词: 武义县 用工制度 劳动就业

内容

劳动合同制取代计划分配制度
  改革开放前执行的是计划劳动就业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是由政府包揽,按计划分配就业;对城镇居民劳动力实行“统包统配”制度,就业者一进企业单位,其户籍、粮油关系,住房、工资、劳保、福利等全部由企业解决,一次分配定终身;职工不能按生产需要个人专长合理流动和调整,工资等级总额由政府规定控制,企业和个人的聪明才智受到压抑。就业制度上的“铁饭碗”与分配制度上的“大锅饭”,影响企业和劳动者积极性。这一用工就业制度一直延续到80年代中期。
  1986年,国务院下发《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贯彻执行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武义县结合实际,作出“补充意见”,于1986年11月11日一并下发施行。从此,由企业和就业者双向选择的劳动合同制,逐步取代由政府包揽的统配制度。是年,武义县各企业单位新招收的302名工人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此后,凡新招工人都采用劳动合同制。
  时至1989年,各企业虽然不断增加了劳动合同制的职工,但原有的固定工仍占企业的70%以上,企业内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仍然难以改变。1989年1月5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1989〕第2号文件,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搞活固定工。中心内容是实行劳动优化组合,企业择优用人,职工竞聘上岗。具体做法是“四公开”:优化组合方案公开,定员定编公开,选人标准和过程公开,政策待遇公开,不搞一次组合定终身,对老弱病残职工适当照顾。
  实行优化组合之后,各企业出现大批富余人员,政府要求本企业消化为主,企业间适当调剂余缺;各企业可以用多种方式安排富余人员,并逐步让一些富余职工进入劳务市场,由社会调剂解决;凡是由富余人员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政府予以税务方面优惠和其他方面的扶持。此外,政府鼓励企业富余人员自谋职业,或者“停薪留职”创业。对年龄较大的职工,可提前离岗退养,待年龄到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搞活固定工的改革,即彻底打破“铁饭碗”和“大锅饭”的改革,工作艰巨,历经6年时间,至1995年基本结束,全县157家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中有155家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共有15812名职工补签了劳动合同,有11000名职工重签了劳动合同,结束了长达10年的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工并存的局面。
  城乡统筹就业
  武义县的劳动力资源主要在农村,长期以来农村劳动力从未被纳入国家就业制度之中,农民难以外出自由择业。80年代初,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武义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发展迅速。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二轻集体企业、全民工业企业。而城镇待业青年,仍然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安置和推荐。1987年武义县城镇待业人员增至749人,因各企业吸收部分农村劳动力,挤占了城镇劳动岗位。1987年,县政府下发了武政〔1987〕67号文件,强调合理使用“临时工”(指农民工)和城乡劳动力统筹安排的原则。县属各企业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必须使用临时工时,需编制“临时工使用计划”,由县劳动服务公司组织输送,实行一个口子进出。是年办理使用临时工的全民单位88个,计1907人。
  1988年,县劳动服务公司对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调查。是年88家全民单位,共计使用临时工4140人;集体企业25家,临时工2331人,并都签订了劳务合同。是年武义县城镇待业人员达938人,共安置739人。
  其后,武义县曾经出现“计划外用工”(指使用农村劳动力,下同)增长过快现象,严重影响国家劳动工资计划的宏观管理。1989年,县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职工人数和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通知》,至1989年11月底全县共清退“计划外用工”569人,并安置城镇待业青年371人就业。1990年又清退450余名,安置城镇待业人员303名,同时在不突破用工总量和完成城镇就业安置任务的前提下,招收了一批不转户口的农村劳动合同制工人,计550名。1991年,继续贯彻严格控制职工人数总量增长的前提下,招收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待业职工313名,不转户粮的农村劳动合同制工人626名。基本实现了城乡统筹兼顾。
  1992年,武义县劳动人事局下发《关于贯彻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对企业不再下达招工计划,由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先城镇后农村的招工原则,自行招用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劳动力。武义县劳动人事局为减轻城镇就业岗位的压力,拓宽就业渠道,组织农村劳动力输出外地务工,每年数百人。
  1993年,武义县政府规定,劳动力流动全部推向市场,劳务市场的服务范围和对象,不受城乡、单位所有制和人员身份的限制,凡用人单位需要,市场进行中介,办理有关手续即可就业。对农民进城务工,实施务工许可制度,凭“务工许可证”参加企业招工就业。1994年办理农民务工许可证1510人次;1995年办理农村劳动力就业证3610人。1997年4月9日,国家劳动部印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1997年实施计划》,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单位使用农村与外地劳动力进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凭证就业的办法。是年办理外来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证3610人,办理武义县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523人。
  从改革开放初期至90年代中后期,国家就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一方面是农村劳动力,从不许务工到允许务工,再到放开务工;另一方面是城镇劳动力,从统包统配到推荐就业,再到与农村劳动力平等竞争就业。在此期间,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形势较为严峻。武义县政府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尽力协助各方就业,并努力开拓就业门路。直到2000年之后,武义经济高速发展,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城乡劳动力只要有意就业,就不难找到工作机会。据统计,200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又据县委县政府2006年10月~12月进行的2005年全县农户基本情况调查显示,全县农村劳动力175733人,已有104588人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包括季节工,包括去外县外省)。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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