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援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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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2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法律援助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
页码: 897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1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司法部门法律援助发展情况。
关键词: 司法 法律援助 武义县

内容

法律援助是政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事业。2001年6月,武义县“148”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并建立了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社会团体四位一体的工作网络。2002年9月,建立县民政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和柳城、桐琴等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大对残疾人员、困难职工、外来员工及老弱妇孺的援助力度。凡涉及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追索医疗费等损害赔偿的;遭受家庭暴力、虐待而起诉离婚的;变更或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均可以申请援助。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和“农民工集体追讨劳动工资的”,可不审查其经济状况获得援助。又从武义县实际出发,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把下列5类人员全部列入法律援助的对象:(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二)“五保”户、特困户、受灾群众等;(三)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60元以下,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四)正在接受政府部门救济的;(五)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
  2001年至2005年,开展“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发放法律援助卡800本,共印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0222份,《法律援助条例》小册子5000册;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46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0件(其中刑事84件,民事97件,公证91件,非诉讼代理138件),受援人数达1262人,缓解了经济贫困公民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如2002年涉及武义县5个乡镇50余个菇农的香菇料筒案,2005年白姆村廖海花等19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案,通过法律援助,均达到圆满结案。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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