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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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2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调解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2
页码: 895-89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6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司法部门人民调解发展情况。
关键词: 司法 人民调解 武义县

内容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担负着基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和激化等职责。
  调解组织
  武义县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于1950年7月。1986年全县6个区5个镇29个乡,有专职司法助理员10人,兼职20人,招聘7人,缺编3人。同年,农村调解组织与治保组织合并后,全县552个村均推行治保、调解责任制,有47个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共有调解人员1878人。1987年除2个村因迁址未建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外,已建立村调委会555个。全县40个区镇乡都已配齐司法助理员,其中专职22名,兼职18名。1989年,全县6个区1个镇配齐司法特派员。
  1998年,全县所有乡镇都建立了司法所及司法分所。2003年,依托司法所全县各乡镇(街道)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建立了611个调解组织。2005年年底,全县已有82家规模企业建立了调委会,此举受到市级以上多家新闻媒体关注。一支由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共1848人组成的基层调解队伍建成,调解网络遍布全县各地。
  调解工作
  1986年年初,全县实行了治安、调解承包责任制,实现了“群防、群策、群治”,有力地预防和制止各类案件的发生。是年全县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673起,防止非正常死亡24起32人。1990年,以开展“三防”(即防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防非正常死亡)竞赛活动为重点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政法战线第一道防线作用,千余名调解干部为稳定社会做了大量工作,民间纠纷得到有效控制。各级调解组织全年共调处各类纠纷5870件,比1989年的6316件减少了446件,柳城区的民间纠纷从1989年的904件减少到1990年的319件。全县还防止可能激化民转刑的纠纷612件,避免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达40件61人。
  1995年,全县556个村调委会,实现标准化的达502个,占90.1%;进一步抓了调委会的“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跨乡镇纠纷进行联合调处。1999年4月,武义县与毗邻丽水地区五县(市)联席联调工作达成协议,使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武义县的竹客乡与松阳县的四都乡成功联调了一起毗邻村久拖了3年的纠纷案,扩展了调解工作的格局。2005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根据县司法局下发的《2004年乡镇(街道)司法所考核细则》的办法,进行细化分解、包案到人,为基层稳定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是年,全县共排查出社会重大疑难纠纷96件,涉及245人,成功调解92件;排查出社会不安定因素46起,涉及666人,已经调处的41起中调解成功34起,防止社会矛盾纠纷激化9起。至2005年年底,全县有各级调解组织618个,其中标准化调委会占98%,有调解人员1848人。
  1986年至2005年每年均组织调解人员业务培训达1000人以上,受理民间纠纷计43186件,及时组织调解43100件,调解成功38988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乡镇(街道)司法工作人员还直接受理民间纠纷5700件,协助村、企业调委会调解纠纷1800余件。1987年国家司法部授予武义县棉纺织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柳城畲族镇司法所、壶山街道司法所分别被浙江省司法厅批准为“示范司法所”。2004年,柳城畲族镇司法所所长周元㜭被浙江省政法系统授予“执法(司法)为民”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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