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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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2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8
页码: 893-90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司法部门行政工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司法 行政工作 武义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1949年5月,武义解放后即建立了武义县司法科。1951年7月武义县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科同时撤销,其人员转入武义县人民法院。1981年1月,遵照浙江省人民政府〔1980〕11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经武政〔1981〕9号文件批准建立了武义县司法局。
  1986年,司法局下设人事秘书科、人民调解科、宣传教育科、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在编人员17人,其中中共党员12人、共青团员3人;高中文化8人、初中文化2人、小学文化7人。至2005年,在编人员20人。其中党员1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7人、中专3人。设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科、宣传教育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局办公地点几经迁移,1981年~1983年在花园殿巷97号、1984年~1996年在解放中街19号,1997年迁往壶山下街128号县政府大院。1999年迁往解放南街65号原图书馆办公楼。
  1986年至2005年的20年间,县司法局坚持抓队伍建设,带领干警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法律法规,开展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三讲”活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2000年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第二节 法制宣传
  武义县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1985〕23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1986年5月县委下发〔1986〕29号文件批准《武义县3年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普法工作向全县铺开。历时20年,至2005年已实施四个五年普法规划。
  武义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不同阶段突出不同的重点,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教育形式。1986年和1987年,狠抓集中培训,以考促学,先后举办大型培训班5期,完成了党政干部和中小学教师的普法教育。厂矿企事业单位分期分批集中培训,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广播授课,村民集中收听,然后,一律由县普法办统一命题、监考、批卷、发放“普法结业证书”。
  1993年,县普法办会同宣传部和财税、土地、矿管、交通、水利、文化等政府部门举办了“六法一台戏”法制文艺宣传活动。还组织盲人曲艺演唱队深入农村宣传与农民密切相关的十多部法律法规,每年演唱近千场,深受群众欢迎。
  1996年,武义县成立县法制讲师团,以县委党校为阵地建立法制培训中心,培训普法师资骨干520余人,上法制课250余场。1998年起在青少年中开展“警钟行动”法制教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先后举办报告会120余场,县普法办与县文化馆先后组织盲人曲艺队、小天鹅艺术团、文化下乡轻骑队三支法制文艺宣传队,深入农村、学校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2002年8月以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出台《武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对副局级以上干部的学法作出明确规定,局级领导任职前必须通过法律考试,成绩及格才可任职。全县公务员进行了行政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法律考试,实现持证上岗。
  在实施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工作中,先后举办法制讲座40期,培训师资17批次2245人,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上法制课5382场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211场次。开展各种宣传月、宣传周活动60次。放映法制教育录像380场次,法制曲艺演唱7020场次,法制文艺演出108场。出动宣传车582辆次。发放普法教材47.6万册,法制宣传资料84.5万份。并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法制常识。
  武义县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二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柳城畲族镇被评为“二五”、“三五”省级先进集体。武义县烟草专卖局被评为“四五”普法省级先进集体。钟柏南被评为“一五”、“二五”普法省级先进个人。曾永土被评为“二五”普法部级优秀法制宣传员和“三五”普法省级先进个人。王毓平被评为“四五”普法省级先进个人。
  第三节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担负着基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和激化等职责。
  调解组织
  武义县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于1950年7月。1986年全县6个区5个镇29个乡,有专职司法助理员10人,兼职20人,招聘7人,缺编3人。同年,农村调解组织与治保组织合并后,全县552个村均推行治保、调解责任制,有47个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共有调解人员1878人。1987年除2个村因迁址未建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外,已建立村调委会555个。全县40个区镇乡都已配齐司法助理员,其中专职22名,兼职18名。1989年,全县6个区1个镇配齐司法特派员。
  1998年,全县所有乡镇都建立了司法所及司法分所。2003年,依托司法所全县各乡镇(街道)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建立了611个调解组织。2005年年底,全县已有82家规模企业建立了调委会,此举受到市级以上多家新闻媒体关注。一支由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共1848人组成的基层调解队伍建成,调解网络遍布全县各地。
  调解工作
  1986年年初,全县实行了治安、调解承包责任制,实现了“群防、群策、群治”,有力地预防和制止各类案件的发生。是年全县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673起,防止非正常死亡24起32人。1990年,以开展“三防”(即防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防非正常死亡)竞赛活动为重点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政法战线第一道防线作用,千余名调解干部为稳定社会做了大量工作,民间纠纷得到有效控制。各级调解组织全年共调处各类纠纷5870件,比1989年的6316件减少了446件,柳城区的民间纠纷从1989年的904件减少到1990年的319件。全县还防止可能激化民转刑的纠纷612件,避免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达40件61人。
  1995年,全县556个村调委会,实现标准化的达502个,占90.1%;进一步抓了调委会的“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跨乡镇纠纷进行联合调处。1999年4月,武义县与毗邻丽水地区五县(市)联席联调工作达成协议,使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武义县的竹客乡与松阳县的四都乡成功联调了一起毗邻村久拖了3年的纠纷案,扩展了调解工作的格局。2005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根据县司法局下发的《2004年乡镇(街道)司法所考核细则》的办法,进行细化分解、包案到人,为基层稳定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是年,全县共排查出社会重大疑难纠纷96件,涉及245人,成功调解92件;排查出社会
  不安定因素46起,涉及666人,已经调处的41起中调
  解成功34起,防止社会矛盾纠纷激化9起。至2005年年底,全县有各级调解组织618个,其中标准化调委会占98%,有调解人员1848人。
  1986年至2005年每年均组织调解人员业务培训达1000人以上,受理民间纠纷计43186件,及时组织调解43100件,调解成功38988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乡镇(街道)司法工作人员还直接受理民间纠纷5700件,协助村、企业调委会调解纠纷1800余件。1987年国家司法部授予武义县棉纺织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柳城畲族镇司法所、壶山街道司法所分别被浙江省司法厅批准为“示范司法所”。2004年,柳城畲族镇司法所所长周元㜭被浙江省政法系统授予“执法(司法)为民”先进个人。
  第四节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政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事业。2001年6月,武义县“148”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并建立了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社会团体四位一体的工作网络。2002年9月,建立县民政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和柳城、桐琴等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大对残疾人员、困难职工、外来员工及老弱妇孺的援助力度。凡涉及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追索医疗费等损害赔偿的;遭受家庭暴力、虐待而起诉离婚的;变更或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均可以申请援助。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和“农民工集体追讨劳动工资的”,可不审查其经济状况获得援助。又从武义县实际出发,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把下列5类人员全部列入法律援助的对象:(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二)“五保”户、特困户、受灾群众等;(三)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60元以下,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四)正在接受政府部门救济的;(五)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
  2001年至2005年,开展“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发放法律援助卡800本,共印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0222份,《法律援助条例》小册子5000册;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46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0件(其中刑事84件,民事97件,公证91件,非诉讼代理138件),受援人数达1262人,缓解了经济贫困公民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如2002年涉及武义县5个乡镇50余个菇农的香菇料筒案,2005年白姆村廖海花等19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案,通过法律援助,均达到圆满结案。
  第五节 归正人员帮教
  归正人员是指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又称“两劳”人员)的专用称呼,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助和教育工作可以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在县政法委的重视和支持下,1997年归正人员帮教工作开始实施。是年5月,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司、民政、工商等11个工会领导为成员的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在全县23个乡镇、339个建制村相继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县综治委下发了《关于“两劳”回籍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武义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采取措施降低重新犯罪率,查清“两劳”回籍人员人数,并分乡镇、村建立名册和档案。1994年以后,全县“两劳”回归人员685人,其安置和帮教工作100%得到落实。2000年由县司法局牵头协调,乡镇下发文件,建立了以乡镇党政副职为站长、司法所长为副站长的安置帮教站,同时明确帮教站具体职责和工作目标。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县司法局先后两次组织由县领导、帮教人员、家属代表等对象参加的“亲情帮教团”赴十里丰监狱、杭州少管所对武义籍服刑人员进行了帮教活动,并组织在押犯人看“放飞武义”录像片,还向他们赠送了法律书籍和生活用品。
  2004年全县各帮教组织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创出了一条以社会安置为主、安置基地为辅的就业路子,重点帮助“三无”(即无家庭、无住所、无生活来源)归正人员,解决一些生活实际困难。桐琴镇司法所积极与民营企业联系,与5家企业签订了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议。柳城镇自2000年以后,全镇59名归正人员全部得到了有效安置。对有一技之长的归正人员落实免税和资金帮扶政策等有效手段,保证了更多的归正人员回籍后有业可就,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均控制在2%以内。2005年全县刑释归正人员80名、解教归正人员14名,安置帮教率达100%。
  第六节 律师管理
  律师事务所
  1981年9月建立县法律顾问处(后改名为武义县律师事务所)。1993年2月、1994年11月先后建立县经济律师事务所、方正律师事务所。1995年6月律师事务所增至3家并分别更名为浙江今日律师事务所、中义律师事务所、前程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19名,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下开展工作。
  1986年武义县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3人,聘用的法律工作者5名。共接受刑事被告人委托、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案162件,办理民事代理96件,经济纠纷139件,代写法律文书2264份,担任19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厂矿企事业单位、个人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90.05万元。1990年给52家顾问单位,处理了20多件的案件,为企事业单位追回欠款104.29万元,参与处理了棘手的法律事务。
  为贯彻《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1997年县司法局重点抓了四点工作:组织律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为律师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组织律师参加司法部、省厅新法律、法规培训;从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入手,调动律师工作积极性;克服顾而不问的工作作风。2004年7月,组成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专门为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科学决策和处理重大涉法问题,依法提供法律咨询。
  2005年司法局着重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力度,抓好诚信制度建设,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组织人员对3家律师事务所的收案告知制度、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如实向社会介绍身份等制度进行检查。走访有关部门,掌握律师执业信息,逐步完善诚信制度的内容,从规范财务制度抓起并制定出台《律师为武义社会经济服务10项措施》。
  1986年至2005年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6037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318家(次),代写法律文书7011份,接待来访和接受法律咨询51408人次,为厂矿企事业单位、个人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5739.89万元。
  基层法律服务
  1986年5月,武义县首批建立壶山、桃溪、溪里、邵宅、新宅等5个乡、镇法律服务所。1987年5月至1989年7月,先后分别建立了柳城、大田、茭道等19个乡镇法律服务所。1990年全县各法律服务所共调处各类案件920件,协力办理经济合同公证71件,其他公证490件,民事诉讼代理62件,非诉代理63件,担任法律顾问25家,代写法律文书304份,解答法律咨询1644人次。
  1992年经县内行政区域调整,乡镇法律服务所由原来的24个缩减到11个。1993年10月,壶山法律服务所更名为武义县武阳法律事务所;1995年7月13日,原柳城法律服务所,更名为武义县宣平法律事务所。
  1995年按照省厅上等级法律服务所评定标准,经考核,并由省厅、市局批准,武义县武阳法律事务所定为省二级所,王宅、大田、茭道等3个所定为省三级法律服务所。
  1996年1月,成立武义县法律服务中心;1997年8月,将原宣平、桃溪、大田法律服务所合并,建立武义县司法局联合法律服务所,被合并的3处分别设立办事处;同月,武义县武阳法律事务所更名为武义县正阳法律事务所;1997年至1998年,又先后撤销了茭道、桃溪滩、泉溪、邵宅、白姆等5个法律服务所。
  2001年5月,武义县司法局联合法律服务所、武义县法律服务中心,分别更名为武义县联合法律服务所、武义县中天法律服务所,同时,县正阳法律事务所更名为武义县正阳法律服务所;县桐琴法律服务所更名为武义县武川法律服务所;县王宅法律服务所更名为武义县武中法律服务所。
  2004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六大制度”(即收案登记审批制度,疑难重大案件讨论和请示制度、办案质量跟踪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务学习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水平。2005年,全县法律服务所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48家,业务收费50余万元。
  从1986年至2005年期间,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037家(次),调解各类纠纷4877件,代理民事案件1948件,非诉讼代理364件,协办公证、见证3464件,法律援助111件,代写法律文书4909份,解答法律咨询15332人次,法制宣传1130场次,受教育者达488269人次,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264.85万元。
  第七节 公证
  1982年3月武义县公证处建立后,办理国内法人、公民民事权益、经济合同和涉外及港澳台地区公证等业务。
  1986年公证处有5名工作人员,受理、办结国内、涉外公证244件,办结率100%。1990年9月,为沈阳矿务局沈阳集体企业总公司与武义县经济技术协作服务公司一案,使武义县经济技术协作服务公司避免经济损失20余万元;为县财政局进行的证据保全公证,使县财政局对所扣留物资顺利拍卖税金入库。是年,公证处共办理国内公证1242件,合同标的1100万元,合同履行率达98.6%,办理涉台公证5件,协办涉外公证4件,调解历年来的合同纠纷18起。
  1993年10月,首次设立武义县公证处驻武阳镇、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事处。
  1998年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开拓抵押贷款公证100件、摊位抽签公证237件、房屋产权转移公证37件、参与县重大工程招(投)标公证6起等。2001年县公证处在积极开拓证源的同时,仔细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把出证关,并定期进行自查,确保公证书的质量。在办理房屋继承、分家析产公证业务过程中,及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从中发现5起当事人故意隐瞒继承人或财产共有人的行为,公证员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严格按办证程序出证。
  2002年武义县外出谋职、留学、经商、探亲的人数增加。截至8月26日,县公证处已办理各类涉外公证101件,超过前二年的涉外办证数总和。是年,县政府正式下文将公证程序列入各类招(投)标活动项目。
  2005年县司法局抓公证队伍的教育,以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其具体做法:以教育整顿树形象为内容,加强公证队伍的素质教育;完善公证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相继建立了督导、行风监督员、催办、诚信档案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多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严格公证质量管理,提高公证机关在社会上的信誉,通过严把审批关、定期进行个人自查、组织互查及业务分析例会等有效形式,确保出证质量。
  1986年至2005年,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16207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6510件、国内法人公民民事权益公证8838件、涉外与涉中国港、澳、台地区公证859件,调解合同纠纷377起,处理来信来函273份,接待群众来访23000余人次。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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