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行政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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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2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行政审判
分类号: D926.2
页数: 3
页码: 889-89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0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发展情况。
关键词: 法院 行政审判 武义县

内容

1980年以后,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加快,国家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开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开始具有行政审判的职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实行合议制;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1988年,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始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由民事审判庭承担审理行政案件的工作。1989年8月,县人民法院正式建立了行政审判庭,配备了相应的审判员,使行政审判工作步入正轨。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全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开始进入一个健全发展的新阶段。1991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根据行政审判的特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改进行政审判的方式:在准备阶段,审查被告提供的证据和搜集补充证据;在法庭调查阶段,把以查明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为重点,改为以查明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重点,把重询问原告改为着重询问被告,把法院包揽宣讲所有证据,改为主要由被告当庭举证。
  1996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努力拓宽行政审判新领域,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重点,加强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力度,审结此类案件5件。是年,审理行政案件18件,行政机关败诉的有13件。县人民法院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班、向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等,帮助他们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998年审结了“省十大坑农案件”之一的王宅供销社销售不合格化肥案。1998年9月,新宅乡政府干部因大田延包工作与该乡一对农民夫妇发生纠纷,其中农妇因受惊吓而患上反应性精神病。1999年该对夫妇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作出判决,确认新宅乡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农妇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9813元。
  2003年,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多涉及房屋拆迁许可、拆迁补偿裁决、土地管理不作为、占用林地补偿等敏感性强、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县人民法院坚持“保障、监督”并重原则,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相统一。
  1988年至2005年,县人民法院共收到行政诉讼案件312件,案件类型涉及土地、治安、城市规划、工商行政、劳动、交通运输、水政、房地产、矿产、卫生、林业、殡葬等方面的管理处罚和裁决。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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