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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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2
页数: 4
页码: 885-88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6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法院 刑事审判 武义县

内容

刑事案件审理1986年继续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县人民法院针对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盗窃犯罪活动猖獗的状况,着力打击盗窃犯罪,在态度上坚决、在行动上迅速。审结盗窃案件44件,判处罪犯64人。为使此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扩大战果,分别于2月和9月两次召开“宽严”大会,对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人,给予了从严处理;对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投案自首并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人,依法予以宽缓处理,促其回归社会。会后,由群众向公安机关扭送有犯罪行为的35人,检举犯罪材料332件,违法犯罪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326人。
  1987年~1989年,县人民法院继续依法从重从快、及时审判,从严惩处杀人、强奸、流氓、故意伤害(重伤)、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3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07件,判处罪犯154人。1987年全县赌博势头上升,为打击赌博犯罪,于是年12月19日在县城召开宣判大会,判处赌博罪犯6人。
  1990年,刑事案件呈上升势头,根据上级部署,县人民法院选择典型案例在县城召开规模大、声势猛的宽严相济宣判大会。
  1991年,县人民法院开展以反盗窃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审结严重盗窃案件46件,判处罪犯46人。根据“合法、慎重、适当”的原则,对如何“适用缓刑”进行具体分析,酌情量刑。是年,宣告缓刑49人,比上年增长28.9%。年底,县人民法院会同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合对宣告缓刑者进行考察,效果尚好。
  1992年,贯彻执行“两手抓”的方针,一是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罪犯,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杀人、强奸、流氓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审结此类案件57件,判处罪犯95人;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审结盗窃案件48件,判处罪犯74人。
  1993年,县人民法院以“三打一禁”(打击团伙犯罪,打击车匪路霸、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禁止卖淫嫖娼)斗争为重点,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刑事犯罪,审结73件、判处罪犯135人。为配合“三打一禁”,分别在县城、王宅等地召开宣判大会。
  1994年,县人民法院鉴于团伙犯罪案件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多、新罪名案件多、被告人多的情况,在审判上突出“四抓”,即:抓办案重点,抓办案质量,抓办案效率,抓办案效果,力求“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社会效果。
  1995年,针对故意伤害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县人民法院在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同时,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惩处力度,有效抑制了此类犯罪的发生。
  1996年县人民法院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以便案件一经起诉到法院就能及时作出判决。全年判处抢劫、强奸、重大盗窃、流氓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75件、119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徒刑者14人,判处5年以上徒刑者50人。
  1997年,县人民法院依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批刑事公诉案件。
  1998年~2000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62件,判处刑事被告人812人。1998年新刑法和新刑诉法实施以后,新的类型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审理难度加大,刑事审判人员努力规范庭审工作,提高办案质量,缩短办案周期,是年平均办案周期为24天,结案率达98%。
  2001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26件,比上年同期上升14.39%。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0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6人。
  2002年~2004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88件,判处刑事被告人1049人。2002年审结的345件刑事案件中,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型刑事犯罪的三类案件有146件,占审结数的42.32%,判处该三类案件被告人177人。2004年,县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抢劫、飞车抢夺、入室盗窃犯罪。及时审结李某等8人抢劫、盗窃和陈某等13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并依法对28起失火毁林案件的32名被告人予以惩处。
  2005年,县人民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合力打造“平安武义”为己任,继续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08件,判处被告人431名。其中判处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3件37人,判处盗窃、抢夺、故意伤害等多发性犯罪案件166件226人,有51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刑事审判中,为加强对少年犯的矫治工作,1991年3月,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中分设“少年法庭”,专司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教育、挽救工作。自1992年开始,县政法委、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法院等单位每年都联合派人到省少年管教所跟踪帮教,鼓励少年犯努力改造,促其改邪归正。据统计,1992年~1997年在省少年管教所接受改造的156名少年犯多数改造好,少年犯的重新犯罪率从11%下降至1.3%。
  1998年,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的情况,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长宁会议”精神,开始对少年犯审判工作进行改革探索,把“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贯穿于审判始终,把工作着眼点放在对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上,努力使失足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得以矫治,改邪归正。2005年,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2件,其中对12名被告人适用了缓刑,对4名被告人单处罚金。县人民法院还对220多名失足青少年进行结对帮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经济犯罪案件审理1984年~1988年,县人民法院狠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经济犯罪案件及经济大要案的审判。5年间,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01件。其中1986年审结的32件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卫生系统的贪污、受贿、诈骗案件就有9起,每案均在万元以上。
  1989年1月,鉴于经济犯罪案件迭生的情况,县人民法院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大造打击声势,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及时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分发全县各地张贴。设立举报经济犯罪和自首坦白接待室。是年,召开“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宣判大会2次,审结经济犯罪案件23件,判处罪犯36人。
  1990年~1995年,审结经济犯罪案件200件,其中审理原宣平溪水库负责人受贿案,判处罪犯4人;审理原王宅镇多位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判处罪犯6人。
  1996年,重点打击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判处此类罪犯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万余元。全年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1件、13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1万余元。
  1997年,县人民法院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7件,判处罪犯3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8万余元。
  1998年~1999年,继续惩治严重经济犯罪,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两年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29件,审结29件,判处罪犯29名。其中18名党员干部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同时,围绕国家整顿经济秩序,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严厉打击侵吞国家财产,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惩一批企业“蛀虫”。
  2000年,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3件,判处罪犯14人,其中党员干部10人。如群众关注的原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主任挪用公款、受贿、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件,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01年~2004年,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50件,审结50件,判处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60人,其中40名党员干部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
  2005年,继续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通过对涉案价值达790万元的周某非法经营案、周某等的合同诈骗案的审判,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有效保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据统计1986年至2005年,县法院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436件,判处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127人,其中党员、干部84人。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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