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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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14
颗粒名称: 第八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881-88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5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发展情况。
关键词: 检察工作 监所检察 武义县

内容

监所检察,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承办对监外执行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等。
  1983年“严打”斗争开始以后,看守所关押人犯的人数逐年增多,为履行监所检察的职能,县人民检察院于1985年经报批设立监所检察科,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1991年开始,在县看守所设置了驻所检察室,驻所检察工作人员基本上每个工作日驻扎在看守所。
  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超期羁押、久押不决、违法提押询问犯人、违法监管和暂予监外执行、减刑罪犯的监督。1998年5月,在县看守所留所服刑的罪犯周某对法院判决的刑期计算问题向驻所检察官提出申诉,认为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上的折抵计算起始时间有误。经复查发现判决执行刑期确实有误,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了纠正意见书,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纠正了上述错误。
  认真做好对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等五种人回访考察,加强对监内重刑犯的监控工作。2000年,在押抢劫杀人被告人李某某,认为犯下抢劫杀人罪,迟早要被判处死刑,思想压力大,就私下藏匿劳动所用的废旧钢针欲找机会自杀。驻所检察官查监时,发现这一情况后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稳定其思想情绪,并会同看守所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2001年,县检察院掌握信息:罪犯陈某某因犯盗窃、窝赃罪于199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4年因患肝炎获准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陈既不向该地派出所报告改造情况,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区域,违反了公安机关对其监督管理的规定。县检察院向监督管理机关发出收监建议,并多次与县看守所一起查找布控,在发现陈的下落后,依法将其收监。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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