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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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1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880-88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5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发展情况。
关键词: 检察工作 控告申诉 武义县

内容

控告申诉检察,包括刑事控告、刑事申诉、刑事赔偿3个部分。刑事控告是指公民发现国家、集体、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向检察机关,采取上访、写信、电话等方式进行的揭发、检举、控告。刑事申诉是指公民对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予以处理的权利和活动。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给予赔偿的制度。
  1986年,群众的来信来访由办公室主管、其他科室协助。这一年,对“文化大革命”前检察机关免诉的历史老案进行了全面复查。1988年1月,控告申诉检察科设立。同年11月30日经批准设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科长兼主任;1993年10月16日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更名为举报中心。同年,建立了检察长接待日。1992年开展争创文明接待室活动。为了方便群众,控告申诉检察从1989年开始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1995年7月开始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范围和程序、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来访群众须知以及内设机构设置等,采取文件及公开栏等形式公开;2000年正式开通举报电话自动录音系统。1998年6月开始实行举报宣传周制度,到政府大门口、市场或乡镇轮流开展检察法制宣传,分送宣传资料。2001年2月开始实行来访接待“首问责任制”,共受理来信来访955件次。1990年以后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01件。
  1996年办理了第一起刑事赔偿案件。某校学生金某在一起拦路强奸案中,被错误拘留逮捕,向县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要求。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出刑事赔偿决定,支付错捕赔偿金3102元。并告知其对刑事拘留期间的赔偿问题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
  控告申诉检察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搞好初查,协助自侦部门查处案件。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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