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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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1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88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5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发展情况。
关键词: 民事工作 行政检察 武义县

内容

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业务工作,是检察权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和检察职能的全面展开而进行的一项检察业务,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武义县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从1995年7月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开始。1997年5月29日,设民事行政检察科对外办公。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来源的主要渠道是,接受不服生效判决的当事人申诉;与律师建立联系,通过律师获取案件线索;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一定的工作关系,使他们主动提供线索。
  1998年第一起民事申诉案获得改判。桐琴镇管湖村委会创办的管湖红砖厂于1993年将厂里一切设备一次作价卖给徐××,但未列出清单,后转让给叶××、余××所有。1995年,管湖村委会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80千瓦的变压器和高压线路。一审法院认定判令叶、余返还变压器及配套设施。徐、叶、余三人对判决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遂向金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由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院发出由武义县法院重审函。经重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管湖村委会要求变压器归其所有并返回该财产的诉讼请求。
  1997年~2005年,县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171件,予以立案71件,建议提请抗诉22件,实行提请抗诉17件,予以改判12件。
  控告申诉检察是人民检察院直接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作斗争、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形式。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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