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渎职侵权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1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渎职侵权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879-88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6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发展情况。
关键词: 检察 渎职案 武义县

内容

渎职侵权检察,即法纪检察。主要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行使检察权。
  办理法纪案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指导思想是“有案必办、突出重点、敢于办案、善于办案”,受案范围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渎职,危害公共安全和妨碍婚姻家庭4类17个罪名。期间查处的案件多涉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非法拘禁、重大责任事故(矿山事故)等罪名。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对法纪检察的受案范围作了调整,主体方面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所涉罪名扩大到41个。这一变化,使检察机关查处的法纪(渎职侵权)案件明显减少,但查处的重点更加突出,主要查处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
  法纪(渎职侵权)案件的办案程序是:接受群众举报,组织办案组进行初查,依据初查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对决定立案的案件开展侦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制作“提请逮捕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侦查终结后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对需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
  1986年以后,立案查处法纪(渎职侵权)案件86件97人。典型案件有:1995,参与市检察院对县城栖霞桥倒塌事故相关责任人案件的查处;1997年,原武义县公安局某政工科长徇私舞弊案;1999年,原武义县农保处某主任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原武义县法院某审判员滥用职权案;2000年,武义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某警司刑讯逼供案;县公安局履坦派出所某警督涉嫌徇私枉法案。2003年,原县国税局稽查局某副局长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等。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武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