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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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0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诉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876-87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6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检察机关处理公诉案件发展情况。
关键词: 检察 公诉 武义县

内容

公诉是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行使法律监督的又一项重要职权。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独立行使公诉权。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审查免予起诉、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以免予起诉、不予起诉的,制作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向当事人宣布,决定书抄送公安等侦查机关。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庭审制度进行改革,由过去的“纠问式”改为“抗辩式”,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公诉人与代表被告人利益的辩护人,两者在法庭上的关系是平等的对抗关系。1998年开始探索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定主诉检察官对自己承办的起诉案件负责。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减少了办案的行政审批程序,调动了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此间,对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坚持由分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2000年,随着刑事案件的增多,与法院共同进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试点。“普通程序简易审”,是对依法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本着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原则,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无异议前提下,对庭上询问、举证、辩论等诉讼环节进行高度浓缩、简化,予以快速审结的一种庭审方式。
  1986年~2005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5095人,办理了一大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作出免予起诉、不予起诉决定的188人。1996年及以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经过审查,先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有5件。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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