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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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7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874-87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6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检察机构与队伍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检察 检察机构 武义县

内容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砸烂”取消,1978年重建。1986年底,下设刑事一科、刑事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办公室、信访室。2005年12月底,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等11个内设科室。
  1986年,检察干警来源主要通过选调和军转干部安置。1995年在全县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招收了7名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人员。此后,都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录用干部。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后,对初任检察官的任职,规定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通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的任职考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改,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开始实行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法律职业的统一资格考试,即国家司法考试,规定初任检察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才能任命,检察官的任职“门槛”提高。
  2004年起,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招考分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检察官归入公务员序列。至2005年年底,共有4名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获得初任资格,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要求,对在职干警加强了学历教育,鼓励检察干警参加函授、自考学习。到2005年年底,50岁以下检察干部本科以上学历100%。
  2000年,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命名为省“五好”(领导班子好、工作业绩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社会形象好)检察院。
  1986年~2005年历任检察长名录:
  沈飞凌:检察长1985年2月~1990年4月;
  钟明祥:检察长1990年5月~1993年1月;
  顾汤华:检察长1993年5月~1995年3月;
  潘学先:副、代理检察长1995年3月~1995年5月
  检察长1995年5月~1998年1月;
  斯建民:副、代理检察长1998年1月~1998年5月
  检察长1998年5月~2003年1月;
  章宏军:副、代理检察长2002年12月~2003年5月
  检察长2003年6月~2005年12月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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