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驻军单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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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6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驻军单位
分类号: E289
页数: 1
页码: 849-8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驻军单位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驻军单位 机构 武义县

内容

武义县驻军单位,除县人民武装部,还有以下两个单位:
  武警部队武义县中队
  始建于1949年为公安警备队。1955年8月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中队,隶属公安建制。1989年1月,复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武义县中队”,实行武警部队与公安系统双重领导。
  武警县中队协助县看守所警戒实现了28年安全无事故。1992年参与处置东风莹石公司大规模群众械斗事件,1995年在栖霞桥倒塌抢险中下水打捞受害者,1998年至1999年为中小学校军训学生1200余人次,2000年6月23日主动参加了特大洪水的抢险,2002年参加西联乡泥石流抢险救灾,2003年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吸贩毒人员18人,1992年至2004年参加山林火灾扑救60余次。
  先后被省武警部队评为先进中队1次,记集体三等功2次。
  武警部队武义县消防大队
  1966年开始建立武警部队武义中队消防班,1970年改称为县公安消防队。1974年改称武义县公安局消防中队,正连级建制,下设防火、战斗、后勤3个班。1983年公安消防中队编回武装警察部队,改称武警部队武义消防中队,实行武警、公安双重领导。1984年成立县公安局消防科,副营级建制,实行科、中队合署办公。1986年又复称武义县公安局消防中队,隶属金华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管辖。1994年8月,消防中队升格为消防大队,正营级建制,下设消防中队。大队配大队长、政委、参谋。1995年3月大队设立党总支及大队党支部。1998年3月,大队党总支改设为党委,大队政委称教导员。
  据1985年至2004年统计,全县共发生火灾648次,经消防大队官兵奋力扑火、抢险,挽回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达4700余万元。在历次扑火抢险中,涌现了英雄事迹。2000年10月1日凌晨,王宅镇山碧张村发生火灾,大队通讯员陈才岳为保卫群众生命财产和战友的安全负伤,省消防总队记二等功一次。中共武义县委作出向陈才岳学习的决定,战友们称他是“活着的黄东华”。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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