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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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59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政府机关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8
页码: 771-778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6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政府机关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人民政府 机关 武义县

内容

第一节 县政府组成
  县历届人民政府的县长、副县长经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县长的任代和副县长的任免。县长助理则由县政府任命。
  第二节 县政府工作部门
  1986年1月县政府工作机构有:县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劳动人事局、审计局、财税局、工商局、粮食局、农业局、水电局、林业局、交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物价局、统计局、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武义县支行、医药管理局、供电局、物资局、商业局、矿产管理局、二轻局、广播电视局、经济协作办公室、邮电局、气象站、驻温州办事处。1986年11月建档案局,1987年6月建外事办公室,1987年8月建驻杭州办事处,1988年3月建土地管理局、监察局,1988年9月建驻北京联络处,1990年9月建风景旅游办公室,1990年10月建民族宗教事务科,1991年10月建驻上海联络处,1992年6月建扶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992年7月成立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992年10月建驻广州联络处。
  1996年6月县党政机构改革中,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合并建立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教育局与文化局合并建立教育与文化委员会;县农村经济委员会与农业局合署办公;监察局继续与纪委合署办公;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物价局合并建立工商行政与物价管理局;外事办公室与侨务办公室合并建立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撤销风景旅游办公室建立风景旅游管理局;撤销标准计量管理局,建立技术监督局;撤销体育运动委员会建立体育发展局;劳动人事局更名为人事劳动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更名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水利电力局更名为水利水电局;矿产管理局更名为地质矿产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商业局转为商业(集团)总公司,成立商业管理办公室;物资局转为物资(集团)总公司,成立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二轻工业局转为二轻(集团)总公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档案局(馆)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信访室增挂武义县信访局牌子归属县委办公室。挂靠、归口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有:县体制改革办公室(经济研究中心)、县扶持贫困地区开发经济办公室、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县地方志办公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教育督导室、招生自考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此次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4个(详见第二十七编第七章第一节《县机构改革》)。
  1996年11月,设立县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归口人事劳动局管理;1998年6月,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分设为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分别挂靠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1998年6月,建立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派出机构;199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归属系统垂直管理,物价局独立行使职权,工商行政与物价管理局消失;1999年9月,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属系统垂直管理。
  2001年1月,县党政机构再次进行改革,不再保留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组建发展计划局和经济贸易局(保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不再保留物价局、粮食局、统计局,其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局,对外保留牌子;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商业管理办公室、物资物业管理办公室、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其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局,二轻集团总公司、供销社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局;不再保留教育与文化委员会、体育发展局、风景旅游管理局,组建教育局(挂体育局牌子)、文化旅游局;不再保留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分建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组建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人事劳动局,组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水利水电局更名为水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计划生育局;民族宗教事务科(局)升格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台湾工作(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改革后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21个(监察局与纪检机关合署办公,民族宗教事务局、侨务办公室与统战部合署办公,不算政府机构个数):办公室、发展计划局(物价局、粮食局、统计局)、经济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教育局(体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统战部合署办公)、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委合署办公)、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与地方税务局合署办公)、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旅游局(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此外,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经济研究中心)更名为县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为议事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县扶持贫困地区开发经济办公室更名为县政府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为议事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归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有外事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随台湾工作办公室在县委序列列编)、教育督导室、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在老龄委员会列编)、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列编)、城市(市容)管理办公室、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县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
  组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在卫生局业务科保留牌子)。原公费医疗管
  理办公室改建为社会医疗保险处,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招生自考办公室改为招生考
  试管理中心,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有: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武义温泉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武义县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驻杭州办事处、驻温州办事处、
  武义县白洋街道办事处、壶山街道办事处、熟溪街道办事处。
  第三节 县政府政务制度
  政府会议制度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等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通报有关全县工作的重要情况。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的指示、决定;2.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3.讨论提交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1月~2个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长办公室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确定县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2.交流县政府领导分工范围内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3.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县长、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县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处理属于县长、副县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2.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3.研究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4.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需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报县长审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县政府领导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向县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批复、通知、抄告单等形式下发执行。会议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县长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县政府部门要求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县政府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和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属本系统范围的会议,不得要求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会室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县政府领导出席,确需县政府领导出席的,应报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文审批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除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不同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由和根据,提出办理建议。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审批,重要事项报县长审批。
  报送上级政府的公文,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县政府重要发文,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县长签署或签发。
  属于县政府领导分管范围内具体协调实施事项的县政府发文,一般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或核报县长签发。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县政府批转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化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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