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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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57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9
页码: 760-868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1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委员会 武义县

内容

第一节 县历届人大常委会组成
  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经过历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为使同类资料相对完整,人员名单从县第七届开列)和委员组成。
  第二节 县人大常委会机构
  县人大常委会机构包括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机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包括两类,其一是自1981年3月23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决定开设,直至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第3年2005年年底继续存在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综合部门,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和服务,为正科级机构。1991年2月1日起办公室下设秘书科、代表联络科;1997年4月28日起,下设的科改为综合科、秘书科、信访科;1998年7月7日,秘书科更名为行政科;综合科、信访科不变;2005年12月21日,下设的科改为综合科、行政科、信访科、秘书科。以上级别均为正股级。
  其二是1981年3月23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决定开设的法制城建、科学文教、经济建设3个组。1984年9月6日起,改变为法制、财政经济、科教文卫3个工作组;1986年3月29日起又改为3个工作委员会;1987年4月24日起其中“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改为“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1990年5月11日起,增设农村、民族工作委员会;1998年4月14日在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同时撤销农村、民族工作委员会。自此,县人大常委会下设的4个工作委员会分别为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以上各个组、工作组和工作委员会,均系正科级机构。
  另1997年4月28日,根据中共武义县办公室县委办〔1997〕40号文件通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室、人事代表工作室,已设立的工作委员会,暂予保留,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并入上述办公室或工作室。1998年3月17日,武编委〔1998〕10号文件,撤销了法制工作室、人事代表工作室。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县第一届至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原由各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组成人员在常委会成员中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武义县人大常委会在实践工作中,早于1985年3月8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设立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的常设机构,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工作。嗣后,每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县人大常委会均在第一次会议上产生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中,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和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期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员分别进行过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任期与本届人大常委会相同。它的组成人员,均由兼职人员组成。
  县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
  县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包括联络办(含联络员)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联络办,其设置具体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1987年12月18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首次任命了6区、2镇的8名区、镇人大联络员;第二阶段,1991年2月1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决定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区联络办公室(城关、桐琴、新宅、下杨、柳城、桃溪),并于同年3月1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任命了区联络办公室的2名主任、3名副主任;第三阶段,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以后,县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8月21日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任命了8名县人大常委会联络员。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在2001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于同年10月12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决定设立,分白洋、壶山、熟溪3个街道工作委员会,并分别任命了3个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前均由主任会议拟出议程,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
  1981年至2005年,武义县第七届至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209次常委会会议。其中,1986年至2005年举行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为173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为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时遇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临时召集会议。
  会议绝大多数由历届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少数情况下主任因工作冲突或其他原因不能到会,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每次会议,均做到符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召开这一法定人数的规定。会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的14项职权。
  武义县1981年至2005年历届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届次召开的情况,以及审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及有关议案,通过决议、决定和规范性文件。
  自1986年至2005年,合计召开例会173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340个,作出决议、决定152项,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39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42人次。
  第四节 决定重大事项
  从1981年的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至2005年的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止,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了249项决议和决定。
  政治事项
  县七届至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武义县的政治事项的决议、决定计162项。按届次分,七届5项,八届20项,九届15项,十届28项,十一届30项,十二届33项,十三届(2005年12月止,下同)31项。按内容分,属于政法工作、法制宣传和推行依法治县第一、第二、第三个五年规划,还有《关于加快推进武义县生态建设的决定》(此系综合性的重大的战略决策,划入政治事项,与此相应的有关生态县规划的决定,划入教科文卫事项)计24项;属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4项;属于决定召开历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逐步发展、完善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134项。
  经济事项
  县七届至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武义县经济事项的决议、决定计71项。按届次分,七届1项,八届13项,九届11项,十届12项,十一届9项,十二届15项,十三届10项。按内容分,属于经济体制改革、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建立乡财政、清理整顿公司、吨粮工程建设、发展个体工商业、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和改制等方面的计18项;关于发展交通、道路清障、桥梁工程质量调查与处理计5项;关于扶贫工作1项;审议、批准政府及财政部门对该年收支预算作部分变更和批准上年度财政决算方面的25项;属于规划工作、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事关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22项。
  教科文卫事项
  县七届至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武义县教科文卫事项的决议、决定14项。按届次分,七届1项,八届5项,九届3项,十届2项,十一届1项,十二届2项。按内容分,属于教育方面的7项,科技方面的5项,卫生方面的2项。
  民政民族事项
  民政方面,1994年3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作出《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议》。2001年8月,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作出《关于武义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决议》。
  第五节 监督工作
  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进行监督,是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监督工作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其政府部门的工作报告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报告,是县人大常委会实行经常性监督的主要方式。
  1981年1月至2005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的报告(汇报)共352个(次)。其中,按报告机关分,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314个(次),县人民法院18个(次),县人民检察院20个(次);按性质分,属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以及政法方面的80个(次),属工作开展情况的272个(次)。报告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科文卫及社会各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以上报告或汇报后,作出决议、决定的情况,前一节已详细记述。下面,记载审议报告或汇报以后,作出审议意见的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共作出有关报告或汇报的审议意见书123份,其中第十届18份(内含抄告单8份),第十一届29份,第十二届34份,第十三届(至2005年年底止)作出的42份(第十一届起的数字均不含抄告单)。
  如1999年3月召开的县十二届人大2次会议上,赵松金等11名代表提出《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委员会对劳动桥、栖霞桥工程查明原因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议案,经大会交由县人大常委会办理后,于同年5月12日提请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设立了劳动桥、栖霞桥工程质量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2000年2月22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劳动桥、栖霞桥工程质量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视察、调查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开展调查。视察的形式有:集体视察、分散视察和个人持证视察。调查一般抽调若干人组成调查组进行。集体视察和专题调查大多数情况下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领进行。通过跟踪督办,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历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规模和影响较大的视察活动:第七届8次,第八届6次,第九届9次,第十届11次,第十一届16次,第十二届13次,第十三届的前3年21次。自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做到集体视察和县人大代表个人持“武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证”视察相结合,还可以由几名县人大代表组合起来进行视察。自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对于一些重点的内容,在几年内连续进行视察,使之年年有进展,年年起促进作用。
  自第八届开始,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对调查工作(综合调查和专题调查)都比较重视,经常开展。自第十二届开始,还将视察与调查结合起来进行,对重点工程、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效益农业等进行连续的视察和调查。
  执法检查和工作检查
  县历届人大常委会把开展执法检查,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武义县的执法检查始于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建立的1987年。全县参加自查和抽查的共4700多人。从执法检查的效果来看,各部门各单位对1979年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颁布的600多个法律、法规进行了一次清理,明确了本部门主管执行的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查出了一批违法案件,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的13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492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57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13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5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80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210起,违反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的74起,还查出偷税漏税案件1776起。历次执法检查,使广大干部特别使各级领导干部受到了民主与法制教育,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评议工作
  武义县开展的最早的评议是述职评议,在1987年就已经开始;其次是司法评议,始于1991年10月;再后来是行政执法评议,始于1994年。在实际工作中,自1994年起,把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其选任的干部的述职评议,称为“两项评议”。
  司法评议1991年10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结合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司法工作,参加评议的县人大代表192名,占代表总数的73%。在评议前走访选民3592人,召开座谈会136个,广泛了解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评议中提出建议和意见173条,其中有62%的建议和意见在评议后不久由司法机关办理答复。
  1993年8月至11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评议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评议的对象是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乡镇的法庭、派出所。全县参加评议的省、市、县、乡镇代表共645名。代表们在评议准备阶段,走访村和单位109个,召开各层次座谈会309个,走访选民3538人,提出各种评议意见634条。评议会后,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提出的634条意见,归纳整理为219条,其中表扬的36条,建议、批评和意见175条,涉及到金华市公安、司法机关的意见8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抄告各有关单位。公、检、法、司各单位接到抄告单后,立即向全体干警反馈。11月下旬,公检法司各单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整改工作情况。
  “两项”评议“两项评议”中的述职评议始于1987年。1987年2月,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作出《关于对选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评的决定》;3月,召开了“述职评议”动员大会;会后,指派人员会同组织部门组成两个考评组,首先对县长和3名副县长的实绩开展了民主评议。十多天中,考评组走访了46个单位,通过75人的个别座谈了解情况,听取县长和3名副县长的述职报告后,对县政府4位领导的工作成绩作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由考评组归纳后反馈给政府和被考评者。自那以后,历年都有重点地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述职评议”。
  1994年,开始实行“两项”评议制度。一是县人大常委会评议了土地管理局、物价局、教育局、粮食局4名局长;二是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了土地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两个局。在对土地管理局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的评议中,县和乡(镇)两级1981名代表,有80%左右参加了评议,走访选民2100多人(次),召开座谈会近200个,提出意见420多条(次)。自那以后直至2005年,两项评议工作历年来一直坚持不断。县人大常委会还把评议后的整改作为评议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加大了对整改的监督力度,督促被评干部和单位在20天内上报整改方案,2个月内落实整改措施。在评议方法上,综合运用调查、视察、检查、询问、审议、法律考试等多种手段,坚持依法、公正、客观、务实的原则。
  质询、询问
  自1981年至2005年,县七届至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未有过质询案,但实行过询问。
  1992年3月16日至18日举行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金星村在县物资局对面上松线北侧违法占田建筑综合楼的问题,向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汤福桃、土地管理局局长董春法提出了询问。回答后,县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提出了《关于金星村违法建筑的意见》,严肃地指出了错误性质的严重性,强调了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吸取教训,严格依法行政。县政府及其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立即着手进行武阳镇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工作,并于2个月后在下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出关于《武阳镇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草案)》的汇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得以通过,付诸了实施,加强了规划管理。同时相应地加强了土地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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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任免县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是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
  自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至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1981年1月至2005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一府两院”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共决定任免和任免、接受辞职、撤销职务1158人次。按届次分,七届任免总数126人次,八届任免总数123人次,九届任免总数100人次,十届任免总数134人次,十一届任免总数280人次,十二届任免总数226人次,十三届(至2005年12月止)任免总数169人次。按类别分,决定任命和任命854人次,决定免职和免职249人次,接受辞职43人次,撤销职务12人次。其中,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代主任2人次、代县长8人次、副县长36人次、政府组成人员298人次,任命县人民法院代院长4人次、副院长20人次、审判委员会委员29人次,任命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4人次、副检察长18人次、检察委员会委员30人次;决定免去副县长职务14人次、政府组成人员职务60人次,免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19人次、审判委员会委员14人次,免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6人次、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11人次;接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2人次、辞去县长职务的7人次、辞去副县长职务的9人次,接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各3人次;撤销职务的人员中,撤销副县长职务、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政府组成人员职务、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各1人次,撤销审判员职务5人次、庭长职务3人次。
  第七节 对乡镇人大的联系与指导
  武义县人大常委会一直来重视和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与指导。
  县第七届和第八届人大常委会期间,主要是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系,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其中1984年贯彻中央〔1984〕8号、9号文件以后,组织部门如调动乡、镇长,则做到事先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商量,然后再履行法定手续,有利于选举产生的正、副乡、镇长的相对稳定。
  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期间,自1988年10月开始,指导乡镇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设立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987年经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县6区和2个县属镇配备了人大联络员。
  县十届人大常委会期间,根据《浙江省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条例》所规定的准则,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抓好3个环节,会前充分做好准备,会中严格依法办事和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提高乡镇人代会的质量。1992年5月以后,及时公布了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的8名联络员和一批正乡镇级人大主席团联络员。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1993年县和乡镇两级人大同时换届后,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中的专职常务主席增加到17名。通过列席例会、以点带面、发文指导和“上下联动”等多种形式的指导,使乡镇人大工作取得实效。所谓上下联动,是指县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的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上、下一起进行,分级实施,互相配合。
  县十二届、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期间,主要是通过把好代表“素质关”、人代会“质量关”、乡镇人大干部业务关,推动全县各乡镇人大工作的依法开展。
  第八节 横向交流与理论研讨
  浙西南十县(市)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
  1988年12月,由武义、永康两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倡议,得到苍南、乐清、龙游、开化、缙云、龙泉、玉环、天台等县人大常委会响应,建立起每半年举行一次的浙西南十县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制度。首次会议于1988年12月13日在武义县开幕。会议通过了浙西南十县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简章,阐明了联席会议是在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以平等、民主、协商为原则,自愿结合,横向联系,交流人大工作经验的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县级人大常委会正确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简章还规定了联席会议前的主要任务及其召开办法等具体事项。首次联席会议的后半段移至永康县召开。自1988年12月至1993年5月止先后召开了10次联席会议,其中1991年5月13日至17日的第六次会议,地点是在永康(前半段)、武义(后半段)召开。
  1993年5月以后,由县改市的永康、龙泉二市人大常委会不再参加联席会议,新增了浦江、庆元两县人大常委会参加联席会议,合计还是10个县。因那以后,浙西南10县之中,有的县改市后,县级市的人大常委会继续参加联席会议,因此,名称改为浙西南十县(市)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自那时起至2005年年底止,先后召开了35次联席会议,每次联席会议改为放在一个县召开,其中1993年11月16日至18日、1999年10月13日至14日、2004年5月17日至20日的联席会议,均在武义县召开。
  金华市人大工作研讨会
  金华市人大工作研讨会制度,是经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和金华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共同商定建立的。自1990年11月6至8日在兰溪市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至2005年年底,先后共召开了27次会议。会议由金华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金华市人大常委会轮流主持,每次会议确定1个~2个议题开展研讨、交流,参加会议的人员由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和金华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派出主任、副主任,常委会委、办主任等参加。下次会议的议题由上次会议商定。其中在武义县召开的有1992年9月4日至5日的第5次研讨会、1998年11月10日至11日的第16次研讨会、2004年11月18日至19日的第27次研讨会(是次会议以后至2005年年底止,该研讨会没有再继续进行)。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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