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57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3
页码: 758-76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1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关键词: 人代会 议案 武义县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的规定,1981年至2005年间,县七届人大至十三届人大分别举行26次大会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先后提出了共8件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此前称为提案,从七届起改称为议案)。大会表决后作出了8项决议,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每一件都进行了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向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了报告。
  第二类议案是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根据规定,1986年12月以前,由县人大代表1人提出,3人以上附议;1986年12月以后,由县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县七届人大至十三届人大第3年历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6603件,平均每次会议254件。(1986年至2005年的20次会议中,收到议案数为4717件,平均每次会议236件)。其内容分类情况见下表。
  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后,由大会设议案审查委员会(1986年12月至1999年3月,大会不设议案审查委员会期间,由大会秘书处),对代表的议案进行审查后,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向大会作出报告。凡主席团决定列入向大会作报告的,其中的一部分确定为交“一府两院”办理的议案,并由县人大常委会督办。据统计,列为代表的重要建议、批评、意见,与大会收到的建议、批评、意见1452件一起,或是批转,或是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一起召开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交办会,直接交由“一府两院”的所属机构或单位办理。承办单位认真办理,限定在3个月时间内办理完毕,并答复给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则对承办单位负责督办和检查。
  经查,历届人大历次会议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已经解决或大部分解决的占绝大多数,因条件不具备难以解决或主要部分难以解决的,占极少数。只因历年统计口径不一,难以进行准确的统计。现从1999年至2005年根据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代表领衔人填写的1056张《征询意见表》反馈的情况看,对解决结果表示满意的567件,占53.7%,基本满意的270件,占25.6%(以上两者合计为79.3%),因条件不具备难解决但办理部门已尽了努力、代表表示理解的169件,占16%,不满意的50件,占4.7%(对于这一类,除1件权属不在武义县范围的,其余49件,都要求办理部门重新办理或再作解释,以取得代表理解)。
  为推进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和提高办理质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在1989年和1992年还曾开展上一年度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从1996年度起至2005年度为止,合计评出县人大代表建议(含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先进单位87个,办理先进工作者95名。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武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