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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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55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7
页码: 737-7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武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其中包括构建治理体系、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实施目标管理、创建“平安社区”等。
关键词: 武义县 政法工作 社会治安

内容

构建治理体系
  改革开放以后,面对新的社会治安形势,综合治理显得十分必要。
  武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始时采取联席会议制度。1985年6月19日,县委办公室转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公布了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共有县委、县府、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等27名,其中,县委副书记朱阐贤为召集人,副县长胡水金为协助召集人。
  1990年重新调整公布武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区、乡镇、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或综合治理小组;全县配齐了公安员、司法特派员和助理员,整顿和建立了14个民警值班室、21个法律服务所、19支专职或义务联防队、18支义务消防队;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保卫科(股)14个、护厂队4个,经济民警队2个;对村级治保、调解组织也进行整顿和充实。全县形成了一支3000多人的专、兼职治保调解队伍。
  1991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下发。3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根据以上两个决定,6月18日中共武义县委发文撤销武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专门成立武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为郑可风(县委副书记);副主任为张祖衡(副县长)、张育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成员24名,由各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兼任综治委办公室主任。7月6日,县委办公室抄告单明确:武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借编方式,从公、检、法、司4家抽调。
  同年9月,壶山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年,全县6个区34个乡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相继调整充实了综合治理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
  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全县23个镇乡调整充实了公安员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对民警值班室和法律服务所进行了整顿和验收;对村级治保、调解组织进行整顿和培训,并建立综合治理小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在充实加强保卫干部的基础上,增建保卫科(股)5个,充实保卫干部13名,组建了17支治安专业联防队。各单位普遍建立调解组织,一个比较完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1996年,由于各乡、镇人事变动,经县委同意,于3月26日对全县23个乡镇分管政法的领导,公布为政法办、综治办主任,并建立乡、镇政法办公室和综合治理办公室,有派出所9个,合计公安干警63人;检察室4个,检察工作人员13人;法庭6个,工作人员31人。1997年4月7日县综治委又公布了县机关部、委、办、局42个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员。全县基本形成了多功能、全方位的社会治安管理网络。
  2000年,私营企业的发展和工业园区的建立,急需在工业园区内建立治安组织,8月中旬在武义经济开发区白洋渡工业区成立治安协防中心;接着桐琴、泉溪相继建立治安协防中心。
  2002年,为加强综治网络建设,建立乡镇、街道“政法例会”制度。城区12个社区设立警务室,
  在城区全面开展社区警务活动。在各集镇及已撤乡镇原所在地,建立农村社区警务室16个。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并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2004年5月8日,县综治委发文,选派政法部门10位工作人员担任全县10所中学的综治副校长。
  2005年,进一步落实市综委〔2004〕6号文件精神,规范基层基础工作,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综治干部。全县18个乡镇(街道)的综治委主任由党(工)委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兼任。在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柳城镇、桐琴镇、王宅镇设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并享受副乡级待遇。对全县的司法所长进行考察调整,调整后的司法所长享受副乡级待遇。全县9个派出所的所长被县委组织部任命为该地乡镇党委委员或街道工委委员。全县有综治专职干部61名,兼职38名。
  打击违法犯罪
  打击违法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综治委按上级部署结合实际,牵头组织“严打”。从1983年至1986年,政法部门组织了三大战役,共打10仗,摧毁流氓团伙8个、抢劫团伙1个、盗窃团伙8个,收捕人犯288名。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拘役合计137名。
  1987年正式施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省市部署,县委、县政府领导坐镇指挥,在1987年~1990年间,政法部门统一行动,组织打击流窜犯、流氓犯罪、盗窃抢夺,取缔社会丑恶现象、卖淫嫖娼,查禁淫污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等专项斗争,侦破了一批案件,抓获了一批人犯进行公开宣判,逮捕一批、判刑一批,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1991年6月,县委政法委转发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反盗窃、破大案、打流氓、追逃犯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于6月~8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盗窃、破大案、打流氓、追逃犯和反内盗的专项斗争。1992年春节前后又开展禁赌专项治理,查处赌博团伙,处罚参赌违法人员。
  1994年,开展整治农村治安战役,充分发挥联防队组织作用。武阳镇成立治安联防大队,下设3个中队,有队员30人。联防队与政府部门共同配合组成综合治理大军,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泉溪、王宅等镇联防队,都能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摧毁流氓、盗窃、抢劫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
  1996年中央关于开展“严打”专项斗争的指示下达后,县委专门召开全县“严打”工作会议,成立以县委书记蒋岩金为组长的“严打”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应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严打”领导小组,落实“严打”经费。根据中共中央统一部署,4月份全县政法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紧急动员,快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全方位围歼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先后4次组织了声势大、规模大的集中统一行动,攻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市中级法院和武义县公、检、法部门联合召开公判大会2次,执行死刑8人。
  1997年政法部门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禁毒、禁赌专项斗争,并破获一批贪污受贿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
  1998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专项斗争,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翌年查处国有企业中“穷庙富方丈”问题有所突破,重点查处了某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受贿大案。
  2001年,武义县委、县政府遵照中央指示,按省市部署,专门成立“严打整治斗争”领导小组,把“打黑除恶”作为“严打”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委政法委召开两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制定全县“严打”整治斗争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政法各部门协同作战,连续摧毁4个带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团伙。这些团伙的为首分子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企业法人代表。将黑恶势力绳之以法,在全县产生了极大的反响。
  2003年,两年为期的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期满后,武义县的严打整治工作得到了省、市“严打”整治工作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化解社会矛盾
  武义县自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后,县委政法委与综治委办公室,经常对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做出部署,要求各乡镇、部门、单位重视排查不稳定因素,抓住重点,进行调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该地,化解在基层;并及时掌握矛盾的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1995年排查了带有苗头性的、群体性的、倾向性的、政治性的,以及历史遗留的等方面的不稳定因素。1996年明山乡的祖坟纠纷,引发茶坑和后汤两村群体性械斗,致伤群众多名。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政法各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调处对策,派出工作组,通过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处理了为首闹事的肇事者,使事态得以平息,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经省市传达后,3月20日县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主要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确定排查调处重点为:1.境外敌对分子和邪教组织;2.对社会有害的气功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情况;3.当前社会治安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4.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以及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各种非法集资问题,等等。
  2001年县综治委7号文件的通知指出,要在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在全县开展二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乡镇街道每月组织一次。每次确定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矛盾,切实消除隐患,解决一批突出的问题。2001年从3月至9月,县综治委组织了4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2002年1月7日,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了《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试行)》,武义县综治委坚决按照省市的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分级管理,归口调处,形成密切配合、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从机关部门、县属单位到乡镇村组织形成网络,各单位有联络员,全县553个村共有治保调解人员980人。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疑难重大矛盾实行包案。如历史上遗留下来武义县东湖村与永康杨埠村溪滩争议问题,因矛盾激化曾造成一死多伤。武义县和永康市双方领导及其有关人员,于1997年11月至1999年12月,先后5次协商;于2000年3月20日由省人民政府裁决,得到妥善解决,彻底化解矛盾。2001年3月15日,桐琴镇桐琴村为火车站冠名问题,发生拦阻列车事件,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桐琴镇被列为全省31个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乡镇之一。县委专门成立重点整治领导小组。通过一年多时间的重点整治,桐琴镇的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为防止类似事件重演,武义县委、县政府2002年3月8日,转发了县公安局制定的《处置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火车事件预案》。
  新宅镇大庙村村民为市场改建迁移涉及经济利益,部分群众采取过激行为,并于2003年1月133人联名上告至金华市委。县主要领导、县综治委领导、新宅镇政府与新宅派出所一起协调妥善处理市场搬迁遗留问题。对原小商品市场地块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建成新宅镇汽车站,建设新宅镇卫生院住院楼,保持相对繁荣的人气。适当放缓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使群众情绪基本稳定。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有关人员进京、进杭州集体上访,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妥善处理上访人员的实际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武义县每年都调查处理了大批矛盾和纠纷,有效地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实施目标管理
  武义县自1985年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以后,1987年起就开始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年初制订出各单位的目标任务,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先进。
  1991年12月25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一票否决制规定: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评选综合性的荣誉称号,主要领导或治安负责人评先进受奖,晋职晋级等,如果没有达到该地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一律予以否决。
  考核内容是:区、镇、乡党委、政府有人分管,订有全年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有健全的群防群治网络;有完善的各种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协助政法机关查破刑、民案件;查处一般治安案件,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工作;查禁赌博;取缔社会丑恶现象;调处民间矛盾纠纷;收集和报告治安信息;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和“两劳”(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回籍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深化法制教育;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支持和保护基层治保、调解人员大胆工作,等等。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县综治委下发的考核目标评分表评分。由县委政法委(综治委)负责对区、镇的考核,由区负责对乡镇的考核。
  1992年,认真贯彻上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后,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了“宣传月”活动,县广播站、电视台举办了综合治理专题节目。县委、县政府与镇、乡签订责任书;乡镇与村签订责任书,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系统,也签订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壶山镇与村及所属机关单位签订责任书138份。年终根据县委、县政府发的乡、镇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责任制进行考核,评比先进。
  1993年2月16日,县综治委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干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年终根据目标责任书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先进的同时,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否决了2个村评比先进的资格,其中一个村是2名逃犯没有归案;另一个村是出了1名盗窃变压器的主犯。宣平溪水库和白姆乡、泉溪乡领导不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出现较严重经济问题,县综治委也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了这3个单位领导评先晋级的资格。
  1994年县综治委根据中央及省市部署,制订《武义县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方案》,后由县委在9月8日批转发文各乡镇党委和各部门党委(党组)执行。是年王宅镇经济犯罪比较严重,主要领导人违法犯罪,县综治委对王宅镇行使“一票否决”,取消评先晋级资格。
  1997年1月,县综治委、政法委与县纪委、劳动人事局,县政法各部门领导及有关科室领导,组成两个考核组,对23个乡镇1996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90分以上的有14个乡镇,85分以下为不合格的有4个乡镇。
  1997年3月18日,综治委下发《武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其中共同职责5条,并对21个成员单位分别规定条款。4月7日,又公布了部、委、局、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员。是年,因措施全面有力,全县23个乡镇年终考核全部合格。
  为落实领导干部工作职责,1998年4月28日又制发《武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若干工作制度的规定》。2001年,武义县供销社法人代表、盐业公司单位法人代表均被追究刑事责任,经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对以上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发文通报。2002年,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对桐琴镇2001年发生“三一五”阻拦列车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创建“平安社区”
  1995年7月26日,县委政法委印发〔1995〕11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的通知》;8月16日,县委政法委又下发《关于创建“平安社区”试点方案》。试点工作安排在武阳镇办事处辖区内进行;10月底作了试点总结。
  1996年3月,县召开政法会议,大会向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布置创建“平安社区”的有关工作,自此,创建“平安社区”(简称“创安”)工作全面铺开。
  1997年开展“治安安全村”、“安全小区”、“安全单位”的创建活动。由县综治委主要领导任创建“平安社区”领导小组的组长。并专门成立城区“创安”领导小组。全县23个乡镇全部成立创建“治安安全村”领导小组。县综治委制订了全县创建“平安社区”的总体方案,公安局又专门下发创建平安社区的具体实施方案。为便于检查和考核,11月7日,武义县综治委印发省制定的治安安全单位的“十项标准”。根据此标准首先在武阳镇的汪村、茭道乡罗山村、桐琴镇的东皋等村搞农村创建工作的试点。
  创建“平安社区”工作从1996年开始至1998年年末,从点到面,整体推进,取得初步成效,全县有75%的村、85.7%的单位达到了创安标准。有5个单位因对“创安”工作不重视、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给予黄牌警告。
  1999年在全县所有的村、居委会、公安列管的内部重点保护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重点放在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城镇和治安状况复杂、问题多、工作难度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地区,特别重视抓好城乡结合部、老城区、大杂院和乡镇交界、县(市)毗邻、偏远农村的“创安”工作。年终实现了城区65%的居委会、农村70%的村和90%的企事业单位分别达到“安全小区”、“治安安全村”、“治安安全单位”标准的目标任务。
  2000年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群防群治,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提高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创建活动的成果,推动全县创安活
  注:1989年未作统计。
  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同年12月8日,县综治委、公安局、保险公司联合公布2000年度县级“治安安全单位”159个。另外有15个单位未达标。金华市公布武义县“平安社区”达标单位33个,其中有7个达到省级标准,均予以通报表彰。
  2001年继续开展“创安”工作,并把治安安全村的创建与乡镇村干部的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年终进行考核,评出平安社区乡镇与先进个人。
  2004年,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抽查验收考核结果。有白洋街道等16个乡镇、街道被命名为2003年度“平安乡镇(街道)”,51人被评为2003年度先进治保调解个人。2004年12月武综委发出机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自查的通知。考核细则各单位自查自评后,填入评分表上报,由“综治办”抽查。
  “平安武义”办公室在2005年2月21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要求审核经抽查考核符合“平安乡镇(街道)”标准的全县18个乡镇,并在媒体上公示,正式予以确认、命名。
  2005年平安社区综治工作与“平安武义”建设工作结合进行。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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